1. 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 A90002 的《东莞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系列理财宝 2 号理财计划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1. 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 A90002 的《东莞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 本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3. 本理财计划适合稳健型、xx型、进取型、投机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4.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5. 在购买理财计划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东莞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以在各营业网点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本产品已按监管规定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备案通过, 产品登记编码为 C1083114000034,投资者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相关内容(xxx.xxxxxxxxxxx.xxx);
8.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二、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符合监管规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同业借款、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参与债权类资产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方式和通过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间接投资方式。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及占总资产比例如下,可在[0%,10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占总资产比例 |
高流动性资产 | 货币市场基金 | 10%-80% |
同业存款 | ||
质押式回购 | ||
其他 | ||
债权类资产 | 同业借款 | 20%-90%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投资计划 | ||
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 | ||
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 | ||
其他 | ||
标准类资产 | 债券及债券基金 | 10%-100% |
其他 |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公告。如不接受,投资者有权按本说明书约定提前赎回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详见以下“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清算”)
三、基本规定
1. 产品名称:平稳增利系列理财宝 2 号理财计划
2. 产品简称:理财宝 2 号
3. 产品编号:A90002
4. 风险评级:R2(本风险评级仅是东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
5. 理财货币:人民币
6.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7. 发行对象:稳健性、xx型、进取型、投机型的个人客户
8. 单位金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9. 起点认购金额:1 万元
10. 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要素表:每月至少公布一次,要素包括理财计划不同理财期的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募集规模、申购起点等
11. 申购:申购起点详见每月公告的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要素表,递增份额为 1 万份
12. 开放日:产品成立起每个工作日均为开放日
13. 申购及赎回:产品的每个开放日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并需选定一个理财期,理财期结束后我行自动帮助投资者赎回
14. 理财期:理财期为投资者单笔理财资金的理财收益起息日起至到期日的天数,分为滚动型理财期与单一固定期限型理财期,其中滚动型理财期是按固定规律周期性起息和到期,详细规则见以下“四、滚动型理财期”;单一固定期限型理财期有确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投资者须在其对应的申购期进行申购。投资者分多次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将分别计算每笔理财资金的理财期。
15. 发行规模:不超过 500 亿元
16. 预期年化收益率:详见每月公告的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要素表;东莞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投资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17. 申购期利息:单一固定期限型理财计划申购期按同期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
18. 提前赎回权:投资者在约定情况下,有权提前赎回该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清算”)
19. 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东莞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或提前终止单个理财期,东莞银行须在提前终止日前 1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清算”)
20. 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实际理财天数是指收益起始日至最后到期日的天数
21. 理财收益的应纳所得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四、滚动型理财期
1.起始及到期规则:
详见各期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要素表。
2.签约要求:
(1)签约账户:投资者可使用在东莞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本理财计划的签约账户。同一投资者账户可以签约本理财计划的多个滚动理财期。该账户签约某滚动理财期则视为投资者授权银行按照约定的扣款时间从该账户中自动扣取相应签约金额用于理财投资本金,理财期结束后兑付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如遇该账户冻结等特殊情况导致某个滚动理财期无法扣款,则视同投资者自动放弃参与当期理财。该账户在投资者最后一期理财资金未清算前不得销户。投资者如签约了本行多个滚动理财期,且扣款日为同一日,则各滚动理财期的扣款先后顺序以本行系统处理顺序为准.
(2)签约条件:产品终止前每天都可进行签约,签约时无须检测账户资金,并且账户资金在扣款前不作冻结。
(3)扣款条件:扣款时账户可用资金余额须大于等于签约金额+客户自定义保留金额。
(4)扣款时间及扣款规则:银行在每个运作周期起息日早上 8 点前检测投资者签约账户,符合条件的从账户中自动扣划签约资金用于投资本理财计划。
(5)变更或解除签约:投资者如需变更签约金额或不再参与后续扣款,需通过东莞银行各受理网点或相关渠道办理变更签约或解除签约。变更签约时,需再次检测签约条件;解除签约后原签约账户不再参与本理财计划以后的自动扣款及投资。对于已签约账户,扣款失败累计达到 3 次的,系统将自动为该账户解除相应理财期的签约。
五、理财计划相关费用
1.银行管理费:固定银行管理费以T-1日理财计划净资产规模为基数按年化费率不高于0.20%计提。计算公式:每日应计提的固定银行管理费=T-1日理财计划净资产规模×(0.00%至0.20%)÷365。如果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于终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超额管理费(详细内容见以下“七、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
2.产品托管费:产品托管费以T日理财计划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化费率0.020%计提。计算公式: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T日理财计划本金余额×0.020%÷365。如果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于终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产品销售服务费:产品销售服务费以理财本金为基数按年化费率不高于0.2%计提。计算公式:销售服务费=理财本金×年化费率×实际天数÷365。如果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于终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费率,并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者公告。如不接受,投资者有权按本说明书约定提前赎回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详见以下“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清算”)
六、风险控制
本产品投资管理人主要对理财产品运作过程的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进行控制。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本产品通过优化资产品种和期限结构等手段管理流动性风险,并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本产品主要投资中高评级信用资产,做好资产后续的跟踪评级工作,及时处理评级不符投资要求的资产。
本理财计划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东莞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东莞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七、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本说明书中出现的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东莞银行对本理财计划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计划说明书为准。
1.理财期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
东莞银行每月至少公布一次本产品的各个理财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若产品未达到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东莞银行不收取超额管理费;在达到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东莞银行按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投资者收益后,超出部分全部作为银行超额管理费。
(1)收益测算公式:
理财期预期年化收益率=(到期回收款-理财本金-相关费用)/理财本金×365/实际理财天数×100%
(2)收益测算说明:
根据对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综合收益测算,本产品达到投资者各个理财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能性较大。
2.投资者所得收益说明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本金×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期天数÷365
(2)计算示例:
(以下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举例: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100,000.00元,理财期天数是30天,对应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由于受市场利率经常波动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理财期到期年化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不同结果,下面列举其中三种可能出现的结果:
A、如果理财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时,
则:理财收益=100,000.00×5.00%×30÷365≈410.96元
B、如果理财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时,
则:理财收益=100,000.00×3.00%×30÷365≈246.58元
C、如果理财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0%时,
则:理财收益=100,000.00×(-1.50%)×30÷365≈-123.29元
八、提前终止及清算
1.提前赎回: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作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如不接受,投资者有权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内赎回理财计划。
2.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东莞银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或提前终止单个理财期。在本理财计划存续间,若遇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致使预期年化收益率无法达到的情况下,东莞银行有权关闭开放期并退还未起始计算收益的本金,期间购买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收 益。东莞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或提前终止单个理财期,将提前 1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 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至投资者指定帐户。
3.清算
(1)选择单一固定期限型理财期资金在申购期按同期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纳入投资者理财本金。
(2)本理财计划滚动型理财期清算期为当个理财期结束日(含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单一固定期限型理财期为当个理财期结束日(含当日)起的 2 个工作日。若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单个理财期提前结束,清算期为产品或理财期结束日(含当日)起的 2 个工作日。清算期间可能会因自然灾害、交易清算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导致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此时东莞银行有权将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适当延长。清算期内不计算利息。
(3)延期支付:如本理财计划项下部分或全部资产因客观原因暂停交易或暂时无法变现,在支付托管人托管费用后,投资管理人将可供分配的现金资产先进行分配,在暂时无法变现的其他理财计划资产恢复交易或通过其他途径变现后,投资管理人再就该部分资产进行分配。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将相应延长。
九、专业术语释义
1、债券: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 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
3、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运作管理而成立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4、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公司与单一投资者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投资者的账户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具体的投资方向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
5、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集合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十、理财计划托管银行
本期理财计划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的简介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于 1998 年 2 月 24 日成为中国大陆首家托管银行,是国内目前资产托管品种最多、托
管规模最大的银行,连续十三年保持市场份额第一的优势。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托管资产规模超过
16.30 万亿元,建立了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托管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十一、具体签约理财期说明
客户签约购买时,应详细阅读《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系列理财宝 2 号开放申购要素表》,
确认所申购理财期的代码、交易清算规则、申购起点、预期年化收益率等相关信息。
东莞银行
十二、客户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系列理财宝 2 号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导致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东莞银行郑重提示: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系列理财宝 2 号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东莞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产品销售文件,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完成《东莞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面临的风险提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遇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和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政策因素,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理财计划理财期间市场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理财计划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动,继而影响到理财计划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此时东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 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理财计划若被提前终止,则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管理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由于产品管理人基础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按照相关产品说明书有关“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33)或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
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是,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为零,亦可能导致投资本金的损失。
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东莞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您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内容,该产品说明及风险揭示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暗示。请您充分了解产品投资风险,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购买。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东莞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东莞银行将根据监管规定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的身份信息,客户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知晓并授权东莞银行报送。
风险揭示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客户确认栏
1.经银行理财人员对本人的风险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型。
2.本人确认如下:(客户需完整抄录以下文字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3.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
(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客户(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确认栏
1. 本机构确认如下:(客户需完整抄录以下文字完成确认: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2.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