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香港分行富邦商務網服務協議
第一條 x章則及條款的使用
1.1 本章則適用於本銀行向客戶提供的富邦商務網服務。惟透過有關富邦商務網服務進行的交易與買賣,亦須受本銀行所有其他規管有關賬戶、交易、買賣、服務、產品、 資料或貨品的條款所限制。如有關條款與本章則有任何牴觸,則須以前者為準。
第二條 定義及釋義
在本章則及條款中,除文義需要不同釋義外,下列名詞均具以下含義:
“申請書” 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所制定申請富邦商務網服務之申請書。
“本銀行” 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在適用情況下亦包括本銀行的承繼人及承讓人。
“客戶” 指已在本銀行開立賬戶並成功申請富邦商務網服務之本銀行客戶,依其身分性質可區分為企業客戶及個人客戶。
“人士” 包括個人、獨資商號、合夥商號、公司(不論構成法人團體與否)及非組合性質的組織。
“系統管理者” 指客戶於申請書中指定及委任的人士,該名人士負責替客戶就其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作出管理及監控,包括替客戶收取及管理密碼;委任、罷免及更改任何人士為一般使用者(下稱「一般使用者」)以接達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及代客戶發出指示;建立及存備一般使用者資料檔案;為所有一般使用者建立及存備一般使用者的權限;把客戶在本銀行的任何賬戶豁除作任何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用途。
“密碼” (User Password)指由本銀行向客戶提供之密碼及/或其他形式之用戶識別,或其後由客戶新增或更改並獲本銀行接納之密碼及/或其他形式之用戶識別,此等密碼及/或識別需與客戶之使用者代碼一併使用,以獲授權使用企業富邦商務網服務。
“賬戶” 指客戶在本銀行開立之所有賬戶(包括信貸限額及透支信貸),該等賬戶經本銀行不時指定可以由客戶通過富邦商務網服務而獲得連接取用。
"銀行" 指《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第 2 條中所賦之定義。
"核證機構" 是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 533 章)及公開密碼匙基礎建設(以下簡稱"公匙基建"),負責使用穩靠系統發出、撤回及利用公開儲存庫公佈已認可及接受之數碼證書,作為在網上進行穩妥的身份辨識。
“營業日” 是指在香港持牌營業的銀行對公眾開放營業的日子(星期六及日除外)。
“服務時間” 指本銀行在營業日的營業時間,由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止,除非本銀行另作通知及安排或因懸掛 8 號或以上颶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訊號的期間而須暫停提供服務。
“數碼證書” 指由核證機構所發出之任何核證(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述之定義),並為本銀行所接受使用於經網路銀行服務作出之交易。
"數碼簽署" 指客戶於進行交易時以電子聲音、符號或其他方式附著或邏輯性地跟隨於交易以確認客戶身分及交易內容正確無誤之電子形式證明。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富邦商務網服務” 指本銀行及/或其委派的其他服務供應商不時提供或將提供給客戶的銀行服務或設施,使客戶可以透過電子或電訊媒介(包括通過使用互動電視、電腦、機器、終端機或任何其他電子或電訊器材,包括但不只限於互聯網、流動電話或聯機網站),發指示給本銀行及與本銀行聯絡,以進行查詢、轉賬、提款、存入存款、匯款或其他交易。
“資訊” 指不論是否依據任何指示而透過富邦商務網服務或網站提供之任何形式之資料、新聞、報告、訊息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影像、聲音編碼、電腦程式、軟件及資料庫,以及任何匯率、利率、價格及計算金額(例如
按揭貸款之每月還款額)。
“資訊供應商” 指提供資訊的人士,此名詞包括所有提供任何資料予資訊供應商的人士。 “電子訊息” 指本銀行或客戶經由電腦及網路連線傳遞之訊息。
“指示” 指根據本銀行不時生效之指定方法,透過網站及/或富邦商務網服務而作出之任何指示
“交易” 指本銀行依據或由於一項指示而完成之一宗交易。
“網站” 指由本銀行指定作為提供「富邦商務網服務」及相關資訊的網站。
“動態密碼” One Time Password(以下簡稱 OTP);OTP 其運作模式是由(OTP 讀卡機)內部晶片透過特殊演算法計算出一組動態密碼,每一組數字都是唯一的,不會重覆使用而且沒有任何同步上的問題。OTP 僅提供企業使用主內部授權之安全控管解決方案,並非下達電子轉賬或交易指示,電子轉賬或交易指示仍須藉由核證機構進行或其他經由主管機關同意之交易。
2.1 標題僅為方便參考之用,解釋本章則及條款時不應加以考慮。
2.2 在本章則中,任何意指單數之字眼包含眾數意思,反之亦然;任何意指單一性別或中性之字眼包含所有性別及中性意思。
2.3 在詮釋本章則時:用於「其他」一詞之後之一般字眼,不會因前置字眼意指某一類型之行動、事宜或事項而令其意思受到局限;及一般字眼不會因闡釋其含意之例子,而令其意思受到局限。
第三條 富邦商務網服務
3.1 客戶申請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應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或客戶親簽至本銀行辦理或客戶申請郵寄辦理並領取密碼函。客戶的申請會在本銀行發出密碼後被視為接納而本服務協議正式生效。客戶需簽收並交回簽收回覆函給本銀行確認已收取密碼方能啟用富邦商務網服務。客戶未能於領取密碼函後[14]個工作日內簽回回覆函,本銀行有權取消本項服務,而不須另行通知。
3.2 客戶遺忘密碼時,得向本銀行辦理終止使用手續,如欲繼續使用時,須重新申請。另本銀行認為客戶有不當往來之情形或本項服務有遭他人非法使用之虞時,本銀行得隨時逕行終止本項服務,而不須另行通知。
3.3 客戶輸入密碼錯誤連續達規定次數或結清銷戶時,本銀行將自動終止富邦商務網服務。
3.4 客戶成功申請富邦商務網服務及獲發密碼後須在網上作啓用登記,或以本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方式登記,並表明會接納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所需遵守的一切條款,以及提供由本銀行合理指定用作辨識客戶身分的資料。客戶一經登記啓用富邦商務網服務,即表示客戶保證就富邦商務網服務向本銀行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完整及最新的資料。
3.5 客戶同意本銀行可不時修訂或增減富邦商務網服務的範圍,制訂或修改使用此服務的任何限制(例如根據客戶使用此服務進行的任何交易或買賣的價值或類別所定的每日最低及最高交易限額; 或對富邦商務網服務任何部分之服務時間加以限制及對其之暫停及/或終止)。惟本銀行將須就上述的修訂或增減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則、規例、指引、通函及守則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以書面通知客戶。有些國家可能不准許使用網站上所述的產品或服務,若有任何疑問,在要求進一步資料之前,應首先諮詢當地的監管機構或部門。若某些國家的法律或條例不允許使用網站上所述的產品或服務,則網站並不構成本銀行向居住或常駐於該等國家的人士提出提供該等產品或服務的要約。
3.6 客戶只可在本銀行指定的服務時間內,方可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本銀行有權修改此服務的範圍及類別,包括但不限於指定並更改富邦商務網服務的日常服務時間,以及每項交易的每日截止時間。本銀行可參照位於不同時區的其他市場運作時間,以指定富邦商務網服務的營業日及每日截止時間。因任何緣故(不論是否在本銀行控制範圍內)未能在本銀行指定的服務時間內完成的指示或交易,將在下一個營業日處理,客戶並不能因此向本銀行要求任何賠償。
3.7 客戶可透過本銀行提供的富邦商務網服務在其指定的賬戶辦理轉賬或支付交易,但其指定賬戶須存有足夠款項,本銀行才會受理其轉賬或支付交易指示。
3.8 客戶利用富邦商務網辦理外匯業務,自當確保外幣賬戶該取款幣別之存款,若發生存款餘額不足扣款不成功而無法順利執行外匯作業時,其後果由客戶自行負責。客戶辦理外匯匯出匯款服務時,同意本銀行逕自客戶原匯出匯款指定賬戶扣取匯款手續費。該權力由客戶授予本銀行,並不得撤銷。
3.9 本銀行毋須對由於客戶未能提供或輸入足夠或準確之資料,擬經富邦商務網服務完成之交易,所引致之交易或錯誤,負上任何責任或義務。
3.10 客戶明白富邦商務網服務乃本銀行為方便客戶而增設之服務,並沒取代其他方法之意。若富邦商務網服務因任何緣故(不論是否在本銀行控制範圍之內)不能提供服務時,客戶並無任何向本銀行要求賠償之權利,且只能採用其他方法(例如以臨櫃方式)與本銀行進行交易。若客戶發現富邦商務網服務出現任何問題,須盡快與本銀行聯絡及商議應變方法。
3.11 透過富邦商務網服務提供的各種賬戶或設施,須受不時補充、修訂或替代的各別適用的合約章則及條款、賬戶委託書及客戶指引與手冊"服務條件"規範。客戶確認本章則及條款的內容,不得限制服務條件中列明的任何特定條款。
3.12 資訊供應商可不時就其所提供的任何資訊訂立條款及條件。客戶於上述條款及條件之生效日期或之後繼續使用該等資訊,即表示客戶接受此等條款及條件。
3.13 代客預約取消:
A. 於申請預約轉賬當時,經本銀行檢核數碼簽署之有效性後,本銀行即受理該筆轉賬交易之預約;客戶對於預約轉賬交易之指示,可於本銀行進行轉賬前一營業日服務截止時間內,憑數碼簽署取消之。
B. 客戶應於預約轉賬當日自行查詢轉賬處理結果,本銀行不負預約轉賬結果之通知責任。
C. 客戶同意嗣後如因系統或其餘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自行取消富邦商務網預約交易,客戶應事先另以書面或經本銀行認可之方式通知本銀行,否則,本銀行將執行預約交易。
D. 如因本銀行系統電腦系統故障導致預約轉賬無法處理時,本銀行會盡快通知客戶,商討應變方法,本銀行得於將當日之預約轉賬交易取消,客戶絕無異議;客戶同意授權本銀代為執行富邦商務網之作業,若因此對客戶、本銀行或第三人造成任何錯誤或損失,本銀行毋須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14 關於轉賬額度(含檔案傳輸類服務之線上扣款)控管,客戶同意遵守下列規定辦理:
A. 同一客戶每日累計最高轉賬總限額,由客戶與本銀行約定。
B. 客戶可依不同數碼簽署之數碼簽署序號與本銀行約定每日最高轉賬限額,惟單張數碼簽署限額不可高於該客戶項下每日累計最高轉賬總限額。
3.15 客戶辦理外匯匯出匯款業務同意採用 SWIFT 電匯方式辦理,並授權本銀行或本銀行之通匯行,得以任何國外通匯銀行為解款銀行或轉匯銀行,如因香港以外解款銀行或轉款銀行所致誤失,不論該行係由客戶或本銀行所指定,本銀行均不負任何責任,本銀行如應客戶之請求協助辦理追蹤、查誤,其所需之郵電費用及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概由客戶負責,本銀行並得要求先付部份款項,再行辦理。
3.16 客戶同意倘電報匯款於發送電文時,因電訊設備、線路等故障,或因電報發送或接受情況不良導致電文內容有跳行、模糊不清、不全或其他錯誤;或因其他非可歸責於本銀行之事由,致令匯款遲延送達付款地或解款行或收款人,或匯款不能送達時,本銀行均不負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如因上列原因需辦理掛失或退匯轉匯手續費經客戶請求 x銀行協助辦理時,其所需之郵電費用及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均由客戶負擔。
3.17 客戶了解並同意由於各國或地區或個別銀行對於國外匯入款解款作業方式不一,有部份銀行解付款項時,不需人工檢視戶名與帳號是否相符即可入帳,客戶應確實查證所填寫之國外受款人帳號正確無誤,以避免遭受損失。
3.18 客戶同意本匯款於香港以外銀行解款或轉匯時,其依當地銀行慣例由解款行或轉匯行自匯款金額內扣取之費用,概由收款人負擔,客戶絕無異議。
3.19 客戶應自行查詢有關收款國當地法律或規例所實施之外匯管制或其他類似限制,而有關該等法律或規例 貴行並無知會客戶之責任,亦毋須就匯款因該等管制及限制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或延誤承擔責任。
3.20 如客戶並無提出相反之指示, 貴行得安排匯款以收款國之通用貨幣支付。
3.21 客戶使用本銀行所提供之外匯服務,如依規定須再為書面處理時,客戶當儘速至本銀行開戶單位補充完成。
3.22 客戶同意原幣匯出匯款之匯款日為本銀行發送電文日期,匯出款生效日悉依本銀行作業規定辦理。海外匯款一般會由申請日起計 3-5 個工作天到達目的地。款項一經匯出, 貴行並不會因代理銀行導致的延誤(例如當地銀行假期、法律 / 條例監控之要求)而負上責任。。
3.23 如收款人並無在 貴行於收款地區或國家內之代理行持有賬戶,匯款或會因該種情況而延遲支付,但延後之程度則視乎當地之銀行收支系統或收款人之銀行所採用之收款情節而定。倘因該延誤而引致任何損失,則 貴行毋須負任何責任。
3.24 貴行可按照客戶之要求退回或取消匯款,但必須等候接到 貴行之代理行通知及證實匯款確已取消時,方能作實。如款項已由 貴行或 貴行之代理行折算為外國貨幣, 貴行則可將實際退回之款項按照 貴行退款當日之買入價折算退給客戶。客戶必須負擔 貴行或 貴行之代理行所有因此筆退款而引起之一切費用。
第四條 授權與修定
4.1 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特別是轉賬或支付交易服務,客戶必須事先指定及委任系統管理者,並授之以下列權力及權限:
A. 就客戶接達及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作出管理及監控。
B. 代客戶發出對客戶具有完全約束力的指示。
C. 委任、罷免及更改任何人士為一般使用者以接達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及代客戶發出對客戶具有完全約束力的指示。
D. 替客戶收取及管理本銀行特別編配給系統管理者的個人識別碼及一般使用者的個人識別碼。
E. 建立及存備一般使用者資料檔案及為所有一般使用者建立及存備一般使用者的權限。
F. 替客戶之賬戶設定含幣別、金額級距。
G. 把客戶之任何賬戶豁除作任何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用途。
4.2 客戶同意經系統管理者透過[系統管理者個人識別碼]就上述第 4.1 條所作之設定,對客戶具有完全約束力。本銀行只需確認[系統管理者個人識別碼]無誤。
4.3 客戶同意經由系統管理者所為之授權賬戶金額級距設定,以新台幣/美金/港幣為計算單位,其他外幣交易金額依本銀行前一天服務時間所設定對新台幣/美金/港幣轉換價格為計算基礎。
4.4 客戶茲授權本銀行執行客戶透過密碼及/或數碼證書(視所屬情況而定)作出的任何指示。除核證有關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外,本銀行並無任何責任核證下達指示人士的身份,或核證此等指示的真確性。
第五條 數碼證書及簽署
5.1 就數碼證書的申請,客戶應透過本銀行向本銀行承認之核證機構(下稱「核准核證機構」)申領數碼證書,費用由客戶承擔。同時在繼續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期間,應維持數碼證書有效,費用由客戶承擔。客戶且同意接受本銀行現行及不時修改之各有關服務章則及條款所約束。客戶有責任遵從由頒發數碼證書的核證機構所訂出的核證作業準則及電子交易條例章則。而客戶亦同意及確認本銀行毋須涉及或負上任何有關責任。
5.2 客戶保證及同意,其向本銀行及/或核准核證機關提供的申領數碼證書資料,在一切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及詳盡,在需要時客戶會予以更新。xxx同意將所提供的資料,向申領手續涉及的有關各方披露。不論在任何情况下,客戶同意如果簽發有關的數碼證書之核准核證機構為本銀行所接受並已在儲存庫內公佈,本銀行可假設數碼證書內的資料為正確。
5.3 客戶只可使用數碼證書作本銀行及核准核證機關授權的用途。
5.4 客戶茲保證及同意,其任何及一切數碼簽署,如有數碼證書證明,同時是在數碼證書的效力範圍內生成,本銀行有權視該數碼簽署為客戶之親筆簽名。凡本銀行根據或由於客戶以正確的富邦商務網賬戶號碼、密碼及/或數碼證書發出之指示而完成的交易,均對客戶具約束力。
5.5 數碼簽署載具之密碼,係由客戶自行設定,應牢記之,若連續錯誤達規定次數即被鎖定,客戶欲解除數碼簽署載具密碼之鎖定時,應親至本銀行或委任授權第三人辦理書面申請手續。
5.6 客戶忘記自行輸入本銀行提供之數碼簽署載具之密碼時,應至本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始得使用本系統之服務。
5.7 數碼簽署於下列狀態下之相關辦理事項:
A. 數碼簽署已暫時停用,欲使用數碼簽署類服務,客戶可透過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或登入數碼簽署系統網站解除暫時停用、或至本銀行辦理解除暫時停用。
B. 數碼簽署已廢止或已到期,應親至本銀行或委任授權第三人辦理書面申請手續,同意自行登入數碼簽署系統網站辦理數碼簽署展期動作。
C. 若為重新申請數碼簽署,客戶同意本銀行代理向電子數碼簽署認證中心註銷客戶舊數碼簽署後並申請新電子數碼簽署;嗣後所有一切使用規定及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之收取,均依本銀行及電子數碼簽署中心之規定辦理。
5.8 透過密碼及/或數碼證書 (視所屬情況而定)提供之指示,對客戶具有全面約束力及一概不得推 翻。客戶透過密碼及/或數碼證書(視所屬情況而定)所作之指示,應視為與書面作出無異並已由客戶簽署。聯名賬戶持有人透過網站為賬戶發出之任何指示,如已使用該賬戶的正確密碼及/或數碼證書(視所屬情況而定),聯名賬戶持有人須承擔共同及分別的責任。客戶同意本銀行除核證有關密碼及/或數碼證書外,並無任何責任予核證發出指示人士的身分,或核證此等指示的真確性。
5.9 客戶同意經引用密碼及/或數碼證書之任何與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有關的指示,一經發出後,如未經本銀行同意,一概不得取消或撤回。客戶應繼續對所發出之指示負上全責,除非及直至本銀行已確認撤銷或撤回該指示。
5.10 在申請書 Part II 第陸項所述的領取人/持有人會繼續持有數碼證書,若數碼證書轉由他人持有,客戶會立即書面通知本銀行。
第六條 動態密碼
6.1 OTP 僅提供企業使用主內部授權之安全控管解決方案,並非下達電子轉賬或交易指示,電子轉賬或交易指示仍須藉由核證機構進行或其他經由主管機關同意之交易。任何因 OTP 使用上的錯誤或越權行為,其風險及損失概由客戶自行承擔。
6.2 自申請日起,凡客戶以系統管理員於本銀行系統中設定使用人員名單(即”一般使用者”)執行設定動作,則前述一般使用者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業務之各項服務項目時,均得以 OTP 機制為執行各項服務項目有效之依據。凡依隨 OTP 機制所為之各項服務項目,均為合法、有效並對客戶有拘束力,客戶不得以未使用數碼證書為由,主張或抗辯該電子訊息不完整、錯誤、有瑕疵、無效或不成立。客戶同意對其申請之所有數碼簽署或授權使用本申請書業務之一般使用者,按本申請書之任何行為皆負完全責任,如致本銀行受任何損害或損失,應負擔賠償責任。
6.3 於受所有適用法律、規則、規例、指引、通函及守則規管的前提下,因使用 OTP 機制致生任何損害時,均由客戶自行負責,與本銀行無涉。
第七條 變更申請
7.1 客戶申請富邦商務網服務後,如要變更或終止約定轉出賬號、數碼簽署之約定或終止富邦商務網服務時,應親至本銀行辦理書面申請手續,並於本銀行辦妥電腦登錄後,始生效力。在銀行完成登錄之前,所有依原約定所為之富邦商務網交易,客戶皆承認其效力。
7.2 客戶同意向本銀行申請取消富邦商務網相關服務前,巳傳送本銀行授權完成之預約交易仍為有效指示,如客戶要求取消前述預約交易,需另行依本銀行相關取消預約交易規範辦理。
第八條 集團企業資料查詢及交易之申請授權/變更授權/終止全部授權
8.1 客戶同意自申請授權/變更授權/終止全部授權集團企業透過網際網路使用本銀行所提供之富邦商務網服務之日起,被授權之集團企業得查詢客戶各授權賬號之賬戶資料,及/或代表客戶進行賬戶扣款及各項交易申請(包括但不限於轉賬(含匯出匯款)、進出口押匯、開出信用狀、開立定存、所有貸款等等),並授權本銀行得依被授權之集團企業之指示提供客戶相關賬戶資料,及辦理各項交易申請。客戶並同意遵守下列約定:
A. 客戶同意向本銀行申請集團企業資料查詢及交易之申請授權/變更授權/終止全部授權後,即遵守本章則及條款。
B. 客戶同意若嗣後留存於本銀行之集團企業資料查詢及交易之申請授權/變更授權/終止全部授權內容資料遇有變更時,應另以書面並加蓋原留印鑑或經本銀行認可之方式通知本銀行,否則本銀行將不予受理。
C. 客戶向本銀行申請授權/變更授權/終止全部授權集團企業查詢或代為執行交易申請,若被客戶授權之集團企業因操作造成任何錯誤或損失,責任均由客戶自負,概與本銀行無涉,亦不得向本銀行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D. 客戶清楚明白集團企業依相關授權約款之指示為轉賬(含匯出匯款)交易申請後,本銀行須根據相關授權的條款執行辦理,將集團企業申請之交易(例如:扣款、轉賬或匯出匯款)轉入集團企業所指定的賬號或受益人,而本銀行亦不會對該指定賬號或受益人作任何審核。如因此而產生任何風險或造成任何損失,責任均由客戶自負,概與本銀行無涉,客戶亦不得向本銀行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E. 如客戶向本銀行表示終止相關授權約定,其生效日為本銀行接到客戶的取消申請書之次一營業日。
F. 申請人客戶同意每日累計最高轉賬限額依被授權之集團企業與本銀行約定之轉賬金額為限。
G. 客戶確認此授權完全遵守相關法令及並沒有使客戶違反適用其或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法律、規則、判決(例)、命令、函釋、協議、授權或責任。此授權對客戶有完全約束力。
第九條 終止及暫停服務
9.1 客戶如在開戶後未足三個月取消賬戶,本銀行保留收取及扣除提前終止賬戶手續費的權利。
9.2 本銀行可隨時終止客戶接達網站及/或客戶使用任何或一切富邦商務網服務而無須申述理由,亦不需對客戶負責。如局部終止服務,客戶在本章則及條款下的權利及責任,以及在任何未終止的富邦商務網服務的服務條件下任何的權利及義務,將繼續維持。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本銀行在作出任何上述行動前,將給予客戶通知。如本銀行在行使第十六條所載的權利前,無須給予客戶通知,本銀行將後補通知給客戶;本銀行認為客戶有不當往來之情形或本項服務有遭他人非法使用之虞時,本銀行得隨時逕行終止本項服務,而無須事先通知。本銀行對此等終止服務將不負任何責任。
9.3 客戶經書面通知可終止本銀行提供的富邦商務網服務,但必須清付尚欠本銀行的任何費用。
9.4 若根據本銀行之賬目及紀錄,任何客戶之賬戶於本銀行規定之期間,結餘均為零,本銀行可給予客戶書面通知予結束該賬戶。
9.5 在不影響第 9.2 條條文下,本銀行有權於以下情況即時結束所有或任何一個賬戶,而無須提供任何通知或理由:
A. 因法例有任何修改而令維持或運作該賬戶或任何部份被禁止或變得不合法。
B. 若本銀行認為客戶違反或拒絕履行本章則之任何責任。
C. 賬戶被用作(或被懷疑用作) 不合法用途。
9.6 富邦商務網服務一經全面終止,本銀行將不再讓客戶接達及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根據本章則授予客戶的任何及一切許可權與其他權利及特權亦將停止;客戶將不獲退還所付予本銀行的任何費用或支出。富邦商務網服務終止,將不影響本銀行就本章則下之任何權利及客戶於富邦商務網服務終止前對本銀行之責任。本銀行向客戶追究之權利將於富邦商務網服務終止後繼續有效並可繼續予以執行。
9.7 本銀行保留以下權利:隨時在發出或不發出通知下,暫停全部或一部富邦商務網服務,以進行系統維護、升級、測試及/或修理。
第十條 客戶的承諾與責任
10.1 客戶同意:
A. 須自費裝置合適之器材、設備及軟件以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客戶有責任確保所獲提供的服務軟件與客戶用來接駁本項服務的電腦或其他設備兼容,以及與該電腦或其他設備的任何軟件兼容。因服務軟件與客戶接駁本項服務的電腦或其他設備不兼容,以致客戶蒙受任何損失,本銀行慨無須對客戶承擔責任。客戶須要對連接互聯網(網站)負全責,並承擔支付有關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徵收之所有收費、費用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時與網站連接有關之一切其他費用。
B. 客戶同意遵照及依循本銀行不時就使用及進入網站及富邦商務網服務而發出之指引及/或意見。
C. 客戶明白及承認他/她有責任保安,須對密碼及/或數碼證書嚴加保密及妥善保存,並同意審慎地本著真誠行事,包括採取下列措施:
i. 不得向他人披露密碼及數碼證書,或允許他人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
在任何時候,必須對富邦商務網賬戶號碼、密碼、數碼證書的私人匙及/或數碼證書的密碼嚴格保密,不可披露數碼證書,亦不可將密碼、數碼證書的密碼告知任何人(包括其聯名賬戶持有人),或允許任何非系統管理者/人士以代表客戶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
ii. 在任何情況下,不可將密碼及/或數碼證書的密碼告知任何自稱為本銀行代表或本銀行職員或授權人士(本銀行職員毋須知悉客戶的密碼及/或數碼證書的密碼)。
iii. 客戶同意及明白密碼有遭盜用(包括但不限於如遭竊盜、搶奪、強盜及侵佔等)的可能,甚至因此而引致客戶遭受損失。
iv. 定時更改密碼,並銷毀載有密碼之函件。切勿以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出生日期、駕駛執照號碼或任何常用之數字組合作為自選之新密碼及/或數碼證書密碼;亦不應把賬戶號碼與密碼及/或數碼證書與其密碼存放在一起及以不加掩藏方式處理。
v. 於電腦上安裝「個人防火牆」及「病毒防護軟件」及不時更新;亦須不時更新瀏覽器及應用軟件以支援加編密碼程式,及不可在瀏覽器選擇可儲存或保留用戶名稱及密碼及/或數
碼證書的私人匙及/或密碼。
vi. 切勿在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時離開電腦或透過共用或公眾電腦使用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
vii. 立即通知本銀行有關核證機構所載資料的變更,如客戶因未能履行通知本銀行之責任而引致的損失或索償,本銀行均毋須負責。
viii. 如遺失、遭人擅自披露或發覺懷疑網路銀行賬戶、密碼或數碼證書未經授權而被他人使用時,客戶必須立即向本銀行報告。
ix. 如客戶收到交易確認書(不論是硬拷貝或通過電子或口頭方式者),但客戶未有發出指示,或與指示不符,或有任何交易未獲客戶有效授權,必須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親身知會本銀行,或按本銀行不時指定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知會本銀行(本銀行可能要求客戶以書面確認所提供的資料詳情)。客戶亦應在收到銀行賬戶結單後的合理期限(根據有關服務的條款和細則或該結單訂明的期限)內予以核對,如有錯誤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本銀行。
D. 客戶同意及明白,如因客戶疏忽,包括但不限於向他人披露密碼及數碼證書或允許他人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而引致客戶的一切損失或索償,客戶須自行負上全責;而本銀行毋須為此負上任何責任。如因客戶之疏忽行為或未能履行本章則內之條款而導致本銀行蒙受的一切損失,客戶須承擔責任並彌償本銀行。
10.2 客戶同意及授權本銀行可以(a)按本銀行規定的方式,指定、委派及任命任何人士為服務供應商,向客戶提供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及(b)按其絕對酌情決定及以本銀行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條件,將運作富邦商務網服務委託予本銀行之代理人或本銀行不時選擇之任何第三者,並不需要客戶的預先同意或給予其通知。本銀行將不會有責任去通知客戶有關這些委託的存在或任何相關的事宜。
10.3 客戶同意支付本銀行就提供或使用及/或終止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所訂的一切費用及收費,本銀行有權隨時在不先行通知或徵求客戶同意下,從客戶任何賬戶中的貸項結餘抵銷或轉賬以償還客戶因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所引致的任何債項或債務,而本銀行在完成抵銷或轉賬後會盡快通知客戶。
第十一條 x客設定服務
11.1 客戶授權 貴行於富邦商務網進行系統及使用者權限設定,依客戶之書面指示代為設定客戶於富邦商務網之相關資料與權限。且 貴行代為設定之相關資料與權限,自 貴行通知設定完成時即生效
(包含但不限於申請、變更、取消)。嗣後相關資料與權限如有異動,客戶均應以書面向 貴行提出申請。
11.2 客戶同意 貴行無庸製作及核發富邦商務網企業管理者密碼單予客戶。
11.3 客戶不得撤銷前開授權,如擬終止前開授權事項時,應以書面通知 貴行,終止授權前, 貴行代為設定之資料與權限,除客戶另為變更指示外,繼續有效。
11.4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申請書(兼約定書)之約定。
第十二條 免責聲明及限定責任
12.1 本銀行概不會對富邦商務網服務及網站所載或提述的非由本銀行提供的資訊或材料或透過富邦商務網服務提供的非由本銀行提供的資訊或材料,作出任何種類的明示、暗示或法定xx、擔保或保證,而本銀行的僱員或代理人或任資訊供應商亦不獲授權給予任何上述保證、聲明或擔保。此外,資訊將會按供應時之形式列載,[並會註明向本銀行直接提供資訊之資訊供應商名稱]。本銀行概不會對任何資訊供應商所提供的資訊作出認許或表示任何意見,亦概不承擔檢查或核實所有資訊之責任。
12.2 網站所包含或透過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提供的有關投資的資訊及材料,只供參考,不應用作商業決定依據。本銀行及任何資訊供應商都不應被視為客戶的投資顧問,客戶不可依賴透過本網站或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提供的任何意見或資訊。本銀行及任何資訊供應商概不保證、聲明或擔保任何資訊或報告的次序性、準確性、真實性、可信性、充分性、及時性或完整性,或其是否適合作任何用途。本銀行及資訊供應商概不會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依賴資訊或報告而承擔任何責任
(不論是侵權或合約或其他責任)。
12.3 本銀行及資訊供應商,均不保證或聲明富邦商務網服務、資訊及報告不帶有任何可能損害客戶的硬件、軟件或設備的病毒或其他問題或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將在任何特定時間提供及不會中斷及/或發給網站或自網站要求的資訊及/或透過本銀行富邦商務網服務發送的指示、會隨時或完全獲得執行、交給客戶或被客戶收到。
12.4 客戶明白到互聯網網站及電訊媒介能因為未能預計的壅塞、開放和公開性質和其他原因,導致互聯網網站及電信媒介未必是可靠之通訊媒介,而這些不可靠性是在本銀行可控制範圍之外。這些因素可導致交易延誤、錯誤資料傳送、延誤執行指示或執行指示與發出指示時的價位偏差,及客戶在通訊上的誤會和錯誤、傳送缺失、阻礙等。倘由於任何通訊或電腦服務或系統發生故障、失靈或機能故障,或由於本銀行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情況,致使本銀行不能履行、中斷履行或延遲履行各項義務或發生任何傳送失誤的情況,本銀行無須就客戶因此引致或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種類的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並得暫時停止各項服務,客戶絶無異議並同意自行改以其他方式處理相關事項。
12.5 受制於第 12.6 條及第 12.7 條,因本銀行違反本協議或市場慣例的作為而令到客戶在使用本網站及富邦商務網服務所蒙受的直接損失,本銀行會根據所有適用於本銀行的法律、規則、規例、指引、通函及守則承擔賠償責任。
12.6 於受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規例、指引、通函及守則規管的前提下,本銀行不須負責就本銀行違反本協議或市場慣例的作為而令到客戶在使用本網站及富邦商務網服務所蒙受的一切間接損失,附帶或特殊的損失,不管本銀行是否得悉有關損失。
12.7 於受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規例、指引、通函及守則規管的前提下,本銀行不須就以下因素所引致的客戶損失(不管銀行是否得悉有關損失)負責:
A. 利潤損失;
B. 資料損失;
C. 第 12.5 條所述的損失之外的任何損失。
12.8 就有關因本銀行的故意失責或詐騙行為而引致死亡及個人受傷的損失,及因本銀行的欺詐行為而引致的一切損失,本銀行會負責所有賠償責任。
12.9 除非本銀行、任何資料供應商及其各自之職員或僱員之故意失責或詐騙行為所引致,否則客戶須承擔賠償本銀行、任何資料供應商及其各自之職員或僱員因提供服務、資料及/或報告或行使維持本銀行在本章則下賦予之權力及權利所招致之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而承受之一切法律責任、索償、要求、損失、損害賠償、訟費、任何形式之費用及開支(包括不限於按全數彌償基準支付之法律費用)。此項責任於本銀行終止向客戶提供服務後仍然生效。
12.10 客戶明白,在網站所提供有關任何賬戶及/或交易的資料,僅供參考之用。除非有明顯錯誤或除非客戶證明並令本銀行信納實情並非如此,本銀行內部有關賬戶、交易及資訊之紀錄均為最終定論,及有關內容的確證,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客戶同意電腦數據記錄及/或交易編號,應獲接納為呈堂證據,證明存在該等交易及通訊及其中所載的事實。為免生疑問,本銀行可使用於執行客戶之任何交易指示時所獲得之最新資訊,即使該等最新資訊與本銀行可能已透過網站公佈之資訊有所不同,該等交易仍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x繫與廣告
13.1 本銀行並無認可任何其他網站之網頁或與本網站連繫之任何其他網站 (包括但不限於透過廣告或搜尋器而連繫之任何網站)之內容或準確性,對其有關內容或準確性亦不承擔任何責任。本銀行茲此明確表示概不承擔因信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網頁或網站而導致任何種類之損失或損害之責任。
13.2 客戶與網站廣告商通訊或進行交易或參與其推廣宣傳活動,乃純屬客戶與該等廣告商間之事情。本銀行對因該等交易或網站刊登之廣告而導致任何種類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第十四條 網路銀行私隱政策
14.1 當使用網站及/或網路銀行服務時,客戶或會向本銀行提供若干客戶之個人資料,例如客戶之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及銀行賬戶資料。客戶對客戶之個人資料有若干權利。透過進入或使用網站及/或網路銀行服務,客戶同意本銀行可根據不時修訂在網站所刊登之私隱政策而取得及使用客戶之個人資料。
14.2 除非當時適用之法律或規例或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另有規定,以及有關之私隱政策 另有規定外,本銀行將採取合理地切實可行之步驟,以維持客戶個人資料之保密性,除本銀行私隱政策(經不時修訂)及/或條款所規定外,未經客戶授權,本銀行概不會向任何個人或各方透露該等個人資料。欲知本銀行如何保障閣下之個人資料,請參閱本銀行之私隱政策。
14.3 在客戶使用網站及/或網上銀行服務期間,多組稱為「曲奇檔案」(「cookies」)之資料或會傳送至客戶之電腦或客戶之電腦或會要求該等資料。客戶可移走或拒絕任何該等「曲奇檔案」,但客戶不得更改由網站傳送往客戶電腦之任何「曲奇檔案」。
14.4 客戶承認,若干交易如不使用「曲奇檔案」將不能在網站上處理。
第十五條 共同義務
15.1 若客戶有超過一人時,每位客戶xx及保證如下:
A. 如本銀行向任何一人履行義務,即可解除本章則所載本銀行的義務。
B. 每人均須共同及個別承擔本章則項下的責任。
C. 每人均受本章則約束,即使(i)任何原擬受約束的任何其他人士不受約束。或(ii) 本章則對於任何一人或多人屬於失效或不可執行(不論本銀行知情與否亦然)。
D. 本銀行有權與任何一人分開處理任何事項,並不損害或影響本銀行針對任何其他人而享有的權利、權力及補償;及向任何人發出本章則的任何通知時,應當作已向所有人發出相同並有效的通知處理。
15.2 客戶若為商號(不論是獨資或合夥),以下條款亦將適用:
A. 客戶及其東主或合夥人和現時或日後以該商號名義經營之人士,應共同及個別對本章則負責。
B. 如商號之組成或其成員有所改變,客戶須通知本銀行,及除非有明確地解除責任,否則客戶及其所有以東主或合夥人身份簽署申請表的人士,須繼續對本章則負責。
15.3 若客戶是一間公司(包括合夥公司),客戶xx及保證如下:
A. 客戶根據其成立地點的法律正式註冊成立,並且有效存在及符合有關規定。
B. 客戶具有權利、權力及授權訂立及履行本章則。
C. 本章則中的客戶義務,按照其條款均可構成客戶的合法、有效、具約束力及可執行義務。
第十六條 修訂
x銀行可隨時修改本章則或增補新規條,就有關費用及客戶責任的修改,在本銀行發出不少於 30 天書面通知予客戶後生效,就其他修改,在本銀行發出合理時限的書面通知予客戶後生效,若客戶不接受有關修改,可書面通知本銀行終止本協議。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
客戶明白及同意,有關專有資訊、網站及其中一切組成軟件,為本銀行及個別資訊供應商的專有財產,未得本銀行書面同意,不可除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外作其他用途;或複製、出售、轉讓、出租、轉批出特許權或以其他方式轉給任何第三者;或試圖對任何服務軟件進行反匯編、逆向工程、輸入或匯編。
第十八條 抵銷留置權
18.1 在不損害及添加於本銀行對任何賬戶可能擁有的任何一般性留置權,抵銷權或其他因持有抵押而產生的權利下,客戶同意本銀行可不經通知,將客戶開設於本銀行賬戶內之所有存款項及積欠本銀行之債務加以合併,並抵銷或撥付所積欠本銀行或其他應償之債務,不論其為實際或可發生之債務、主要或附屬之債務、個別或連帶之債務,同時本銀行行使上述之權限,亦不因客戶之死亡而受影響。
18.2 本銀行有權留置客戶任何或所有,現時及將來,透過任何途徑交予本銀行作保管或存放等其他用途之財產。同時本銀行有權提取、變賣、收回該等財產並以本銀行自行決定的價格將其全部或部份售賣,然後將所得款項在扣除所有成本費用和開支後,清償客戶拖欠本銀行之任何款項;或本銀行有權要求客戶執行轉讓或以任何安排將該等財產之所有法定業權轉讓予本銀行、本銀行代名人或其他指定人而一切所需費用由客戶支付;直至所拖欠之款項全部清償或客戶償還所有款項為止。
第十九條 錄音及文件保存
19.1 本銀行可(但無義務)對所有透過電話下達的指示及客戶或任何其授權人士在業務運作中與銀行之電話對話錄音。所有該等錄音都屬本銀行擁有,並可作下達指示的決定性證據,及對客戶具約束力。客戶現同意該等錄音。
18.2 本銀行可訂定保存客戶及其他文件的期限,並可能在期限過後銷毀其正本。第二十條 轉讓權
20.1 倘客戶未經本銀行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於本章則下之權利或責任。
20.2 本銀行可隨時把本章則下之權利及/或義務全部或部份轉讓或轉移至任何人士而毋須取得客戶同意。
第二十一條 通訊
21.1 當客戶的地址,聯絡電話或其他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本銀行更正。所有源於本銀行未持有客戶最新個人資料引致的後果概由客戶負責。
21.2 本銀行將依照客戶最後登記地址發出通訊,通訊可以專人送遞、郵遞、圖文傳真、專用電報或電子郵件發出。如由專人送遞,在送遞或留放在上述地址後,即視為已送達客戶。如採用圖文傳真、專用電報或電子郵件,則於發出當日即視為已傳達客戶。如採用郵遞,於寄出後即視為已寄達。
第二十二條 其他條款
22.1 可分割性 : 本章則之任何條款均具獨立效力及互不從屬。若在任何時候個別條款被裁定無效或不能予以執行,則不影響或損害其餘條款之效力、法律地位及執行性。
22.2 不可抗力:本銀行毋須就任何損失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政府干預、戰爭、罷工、自然災害或任何其他非本銀行可合理控制之事件而未能進行客戶之指示而負責。
22.3 放棄權利 : 本銀行未能或延遲行使本章則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會當作放棄有關權利、權力或特權。而單項或局部行使有關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除另行或再次行使有關或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特權。
第二十三條 司法管轄權及限制
23.1 本章則及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雙方同意接受香港法院對任何爭議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但這不得影響本銀行在任何擁有司法管轄權之法院進行訴訟。
23.2 若干國家可能禁止或限制富邦商務網服務。客戶有責任查明該等限制及遵行之。如當地法律禁止使用富邦商務網服務,對於駐留該國人士,本銀行不提供富邦商務網服務。
第二十四條 客戶資料傳送
24.1 客戶於本銀行的個人資料及用於富邦商務網服務資料(“有關資料”)需傳送台灣總行作提供富邦商務網服務用途。客戶明白及同意上述有關資料的傳送。
24.2 客戶明白及接受台灣之監管機構及司法機關在認為有需要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台灣總行披露及提供資料,包括傳送至台灣總行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費用
x銀行會提供予客戶有關提供富邦商務網服務的收費資料。若有關收費或支付時限有所更改,本銀行會向客戶發出不少於30天的通知。以上所述費用是附加於本銀行透過富邦商務網服務所執行的個別交易所收取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 保安及投訴的通訊
x客戶發現或懷疑任何保安方面的漏洞或失誤或對富邦商務網服務有任何投訴,必須盡快按以下通訊渠道與本銀行聯絡。通訊電話為:000-0000-0000,而客服信箱為: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