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委托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_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乙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 、《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认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到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实施办法》、《业务规则》、《转让办法》、
《管理规定》和其它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x xxx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备案。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xxxx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
的损失。
第二章 业务开通
第三条 甲方进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具有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通证券转让权限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资料、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或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乙方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入或转出及有关银行业务事项。因甲方违反相关规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转让前,必须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必须牢记交易密码,并对交易密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修改交易密码。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合法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息分配;
5、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证券转让采取的委托方式与现行在乙方账户开通的委托方式保持一致。委托方式包括柜台委托、网上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甲方应充分了解各种委托系统的操作方法,乙方对此有解答咨询的义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买卖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委托当日有效。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买卖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进行证券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委托时,应保证其资金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甲方如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暂停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乙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配合实施的,甲方应予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章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
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对其委托行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甲方需查询委托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三个交易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证券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营业场所或交易系统予以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揭示最新的证券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有关信息经乙方官方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发出至甲方预留在乙方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甲方,甲方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开户分支机构或客户服务热线。
第五章 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随时注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 乙方若不具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条件,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将自动终止。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自动终止时,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授权他人作为办理证券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时,应当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柜台,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乙方认可的授权委托书除外。相关材料应交乙方存档。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授权权限、代理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五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甲方如果遗失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
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支付、收取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私下向对方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货币、服务、回扣等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也不得介绍其他人提供、接受商业贿赂。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或乙方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或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
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之约定。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如上述协商或调解在争议发生后 30 天内未能进行或协商、调解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
双方同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由双方或双方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双方或双方各自选定的仲裁员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双方同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代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双方同意,各方和双方因仲裁而提交或通过仲裁庭而交换的所有证据、文件、资料、xx、中间裁决和最终裁决(以及该等裁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在仲裁期间和其后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和评述。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甲方认可电子屏幕上的签名与纸质文书上的签名具有同等效力。认可乙方系统加盖的柜台业务凭证确认章具有签约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做了详细说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
甲方(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乙方(盖章):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