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营业务:锂电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 ;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 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保供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2、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签订了《2023 年保供框架协议》,基于双方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为确保中创新航 2023 年度对高端湿法锂电池隔离膜的需求,中创新航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海恩捷采购大部分的隔离膜产品,具体采购以订单为准。上海恩捷需根据中创新航的产品需求提前准备好产能,按中创新航的交付需求和订单保障产品供应满足。
公司与中创新航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 1 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50645.6558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锂电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中创新航是国内知名的锂电池生产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恩捷与中创新航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签订《2023 年保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于双方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为确保中创新航 2023 年度对高端湿法锂电池隔离膜的需求,中创新航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海恩捷采购大部分的隔离膜产品,具体采购以订单为准。上海恩捷需根据中创新航的产品需求提前准备好产能,按中创新航的交付需求和订单保障产品供应满足。
2、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和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约定执行。
3、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上海恩捷与中创新航签订上述协议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19 年 5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 LG Chem,Ltd 签订《购销合同》,基于双方合作意愿,为了能够持续且稳定地长期合作,就采购锂电池隔离膜产品事宜签署了《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6.17 亿美元,合同期限为 5 年。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6 月9 日,上海恩捷与 Ultium Cells, LLC 签订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至 2024 年末 Ultium Cells, LLC 向上海恩捷采购 2.58 亿美元以上的锂电池隔离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在玉溪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玉溪市内的锂、镍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在玉溪市引入包括但不限
于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企业。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9 号)。该协议旨在指导双方有序开展和推进工作,属双方开展合作的前期工作成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框架协议,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2 年 1 月,上海恩捷与海外某大型车企签订了锂电池隔离膜产品的生产定价合同,约定 2022-2024 年度上海恩捷及子公司向本次合作客户保证供应数量不超过 16.5 亿平方米;2025 年度起,上海恩捷及子公司向本次合作客户保证供应数量不超过 9 亿平方米/年。实际采购数量以本次合作客户及其授权方
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销售价格按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2 年 1 月,上海恩捷与中创新航签订了《2022 年保供框架协议》,约定 2022 年度中创新航承诺向上海恩捷采购,且上海恩捷承诺向中创新航供应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锂电池隔离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2022 年保供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2 年 5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 SEMCORP Hungary Korlátolt Felel ősségű Társaság 与法国 Automotive Cells Company SE(以下简称“ACC”)签订 Purchasing Agreement,约定 2024 年至 2030 年 SEMCORP Hungary Kft 向 ACC 供应约 6.55亿欧元的锂电池隔离膜产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号)。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xxx、Xxx Xxx Xxxxx 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分别收购 Xxx Xxx Xxxxx 和xxx分别持有的上海恩捷 4.30%股权和 0.84%股权。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8)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协议》,公司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购买云天化集团所持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36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4.76%)。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9)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与xxx(代表xxxxx)、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JOT Automation Ltd 签订《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xxxxx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0)公司与 Xxx Xx、Xxxx Xxxxx 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2 日签订《关于收购购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Yan Ma、Xxxx Xxxxx 持有的上海恩捷 3.25%股权及 1.53%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编号:2021-106 号)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交易终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2 号)。
2、本保供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也未收到上述人员的股份变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恩捷与中创新航签署的《2023 年保供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