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為(i)借款人之唯一董事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及(ii)抵押人之一位董事及股東。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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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向一獨立第三方提供貸款融資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貸款人(本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借款人訂立貸款協議,據此,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金額為 300,000,000 港元之貸款融資,為期 3 個月。
由於貸款協議授予借款人之有關貸款融資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 條項下之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5%但低於 25%,貸款協議授予之貸款融資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根據上市規則須遵守申報及公佈規定。
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貸款人(本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借款人訂立貸款協議,據此,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金額為300,000,000 港元之貸款融資,為
期 3 個月。
貸款協議
貸款協議之若干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
貸款人: | 譽信貸(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借款人: | 超智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由擔保人最終實益擁有 |
x金額: | 300,000,000 港元 |
利率: | 年息 10%及每月支付利息一次 |
可提取期限: | 貸款協議日期起計 30 個營業日內任何營業日可供提取 |
到期日: | 貸款協議日期起計 3 個月(倘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書面同 意則可予延長另外 3 個月或其後 3 個月期間或其他日期),並須遵守貸款人與借款人書面協定之有關條款及條件 |
提早還款: | 借款人可給予事先書面通知,列明向貸款人提早還款之日期,並提早償還所有或部分未償還貸款融資結餘,連同所有有關應計及未付利息 |
抵押: | (i) 由抵押人與借款人就位於香港之一項住宅物業而訂立之第二法定押記 (ii) 由借款人就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的股份及╱或貸款人可接受之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債務證券、債券及票據)而訂立之抵押 |
擔保: | 由擔保人訂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之擔保 |
貸款融資將由本集團之內部資源提供資金。
有關借款人、擔保人及抵押人之資料及關係借款人
借款人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由擔保人最終實益擁有。借
款人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業務。擔保人
擔保人為(i)借款人之唯一董事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及(ii)抵押人之一位董事及股東。抵押人
抵押人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擔保人及其配偶xxx女士擁有。抵押人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業務。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佈日期,借款人、抵押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以及擔保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提供貸款融資之理由及裨益
x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主要從事投資證券、商品及電子組件貿易、放債以及證券經紀業務。貸款人為一家根據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債人條例持有有效放債人牌照之持牌放債人,主要從事放債業務。提供貸款融資為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所進行之一項交易。
貸款協議的條款(包括利率)為訂約方經公平磋商,並經參考一般商業慣例、所提供的抵押以及貸款融資金額後釐定。董事認為,貸款協議條款屬公平合理,提供貸款融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貸款協議授予借款人之有關貸款融資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 條項下之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5%但低於 25%,貸款協議授予之貸款融資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根據上市規則須遵守申報及公佈規定。
釋義
「董事會」 | 指 | x公司之董事會 |
「借款人」 | 指 | 超智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由擔保人最終實益擁有 |
「營業日」 | 指 | 香港銀行開門辦理一般業務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 |
「本公司」 | 指 | 中策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之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擔保人」 | 指 | xxx先生,彼為(i)借款人之唯一董事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及(ii) 抵押人之一位董事及股東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貸款人」 | 指 | 譽信貸(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 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債人條例項下之持牌放債人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貸款協議」 | 指 | 貸款人與借款人就提供貸款融資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之貸款協議 |
「貸款融資」 | 指 | 貸款人根據貸款協議向借款人授予本金額為 300,000,000 港元之貸款融資 |
「抵押人」 | 指 | Flourish Time Limited,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擔保人及其配偶xxx女士擁有 |
「股東」 | 指 | x公司之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中策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xxx博士
香港,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一名非執行董事為xxxxx(主席);三名執行董事為xxx先生(行政總裁)、xxx女士及xxxxx;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女士、xxxxx及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