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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保险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 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联合车险共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2018 年 1 月 1 日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签署《联合车险共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五》。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 号)及相关规定,众安保险将上述协议按照统一交易协议进行管理,现参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平安产险和众安保险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签署了《联合车险共保协议》,并先后签署了四份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平安产险主要负责履行协议中的营运责任,平安产险收到付款后会与众安保险结算。
为进一步深化联合车险合作,促进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双方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签订《联合车险共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就双方共保比例进行了修
订。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平安产险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众安保险的主要股东。因此,平安产险为众安保险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联合车险共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众安保险与平安产险分占保费及索赔付款比例分别将自 30%及 70%修订至 50%及 5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汽车共同保险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五》,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与分占保费及索赔付款比例分别将自 30%及 70%修订至 50%及 50%。平安产险主要负责后端理赔服务、出单配送,主导核保等环节。众安保险主要负责前端销售和承保。该协议将于 2020 年 1 月 25 日届满。
五、交易决策、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上述补充协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由众安保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次董事会采用书面审议方式表决,除关联方董事不参与表决外,其余董事均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是合规的、公允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该修订需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该交易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在香港联交所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