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美国通用电气 EXCITE1.5THDTwinSpeed 磁共振保修服务项目
编号:SXYS-2023-039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美国通用电气 EXCITE1.5THDTwinSpeed 磁共振保修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甲 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乙 方:陕西xx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招标采供科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供科制
美国通用电气EXCITE1.5THDTwinSpeed 磁共振保修服务合同书
甲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统一信用代码:12610000436450686U
法定代表人:白茫茫
地址:xxxxxxxxxxxx 00 x院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0000)0000000 邮编: 716000
乙方:陕西xx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B0RK7F6X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x xx 0 x 00000 x电话: 00000000000 邮编:7100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医疗设备的服务购买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产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下表中所列产品的保修服务: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品牌 | 年限 | 数量 | 价格 |
美国通用电气 EXCITE1.5THDTwinSpeed 磁 共振 | 1.5T 核磁共振 | 美国/GE | 1 年 | 1 台 | 719000.00 元 |
总价(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玖仟元整 | ¥:719000.00 元 | ||||
备注: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11 日止。甲方根据日常维 护保养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 |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玖仟元整(¥719000.00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 1.5T核磁共振设备及该设备配套的第三方设备维保期间所有备品备件和人工、维修发生的所有含
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第三条 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产品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条 资质保证。
乙方应当确保以下资质证书在甲方使用期内持续合法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类备案证。
第五条 付款办法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当期维保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以上款项支付时,乙方均应提供合法税务票据,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具体如下: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账户:陕西xx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帐号:2610540104001552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兴路支行第六条 技术服务(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服务范围:整机全保(磁体除外),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合同标的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换、保养。包含人工、性能调整、故障维修、原厂保养和原厂部件全部更换。
2.响应时间保证:接到运行故障的报修电话,将在正常工作时间的 2 小时内做出响应;
4-8 小时内提供诊断及解决方案;12 小时内原厂工程师到达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从而使设备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3.每年提供 4 次设备保养和检测,并提供维护保养报告,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及时将系统升级成最新版的软件。
5.保证系统开机时间不少于全年的 95%(365 天/年计算)。如在维修协议实 施期间系统开机时间无法达到 95%,则按照每超过停机一天延保三天提供服务。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第八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验收。
2、甲方对日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期末由维修方提供全年保修次数及备件更换情况的整体报告书,交由甲方统一对照保管。
第九条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火灾、地震等。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将事 故发生地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另一方为证。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 天以上,双方就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履行合同另行协商。不可抗力发生后,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 损失。
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条 索赔
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款,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 30 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价格及详细内容进行保密;哪一方若违背此保密承诺,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独自去面对厂家或总代理商的追责和诉讼,与另一方无关。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公平诚信的态度依法对相关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2、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员或机构透露,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取消。如因泄密而导致对方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作出的任何修改和/或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