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 ZL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名称
专利号 ZL
许可方名称 厦门大学
地址 (▇▇▇▇▇▇)▇▇▇▇▇▇▇▇▇▇▇▇▇▇
代表人 ▇▇▇
被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签订地点 厦门市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20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厦门大学拥有名称为“ ”的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号为ZL ,公开号为 ,专利申请日为 ,授权公告日为 ,专利有效期至 ; ——鉴于被许可方 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定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本合同不涉及该部分内容。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本合同不涉及该部分内容。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本合同不涉及该部分内容。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中国大陆制造、销售其专利的产品。许可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专利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发明专利说明书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7日内。 2、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3、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许可方所在地。 第五条 使用费、专利年费及支付方式 1、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圆整,被许可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许可方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
2、许可期间的专利年费由 负责缴纳,逾期未缴纳导致专利权被终止的,未缴纳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六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第七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 1、如被许可方需要,许可方应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所述专利技术的问题。 2、因该专利技术是实验室实验结果,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在实施该专利技术过程中的技术结果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做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并有权终止合同。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逾期向许可方支付使用费,应支付使用费的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一条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0天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一年 ,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专利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厦门市 专利管理部门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专利备案机关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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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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