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瓜州為本公司與大唐甘肅分別持有其51%及49%股權的公司,故大唐瓜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於大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 大唐甘肅為大唐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故彼等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貸款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貸款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0.1%但低於5%,故該項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