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标“▲”为重点指标;无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分标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二、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 | ||
服务名 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升级及 运 | 1 项 | 一、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项目目标 1.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建设在充分利用已有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运用成熟稳定的信息技术增加平台服务对象的范围及对外开放的接口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满足用户的现实和长远需求,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同时将对平台已经建设完成的功能进行优化升级、扩展,解决现有功能存在的问题,提升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2. 新增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按照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相关部门履职需要和征管需求,依托已经建成的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开展升级改造建设,实现税务部门与财政、林业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对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已经建设完成的功能进行优化完善,解决现有功能存在的问题和运行期间产生的各项需求进行开发建设,提升互联互通平台的运行效率。 (二)项目内容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升级及运维项目由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和新增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组成: |
维服务 | 1.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对已经建成的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实施优化升级建设,解决现有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对运行期间产生的各项需求进行开发建设,提升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的互联互通能力。此外,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或增加其他系统功能。 2. 新增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新增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优化升级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通知要求的新划转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建立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 (三)项目边界 1.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系统的延伸部分,在《电子税务局规范(2020 年版)》“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涉税平台接入管理规范”的规范下进行优化改造建设。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将增加建设开发更多涉税服务接口,满足第三方涉税接入平台(纳税人)的涉税服务需求,实现税源采集、纳税申报、缴款、完税证明下载及涉税风险提醒全链条功能,达到税企直连效果。总体项目建设包含但不仅限于:总局发布的新增功能需求、对内部特色软件接入电子税务局的管理需求、为满足业务的完整闭合需要对接集成其他系统接口需求、为提升涉税服务质效规划需求。 2. 新增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林业等业务部门在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平台审核录入应征数据,应征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传递到金三核心征管,税务部门征收入库后,将征缴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回传至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平台,最终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现非税收入计征和缴款明细信息的传递。缴费人可以在金三核心征管前台、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获取缴费应征数据并完成缴费。 二、项目具体需求 (一)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 对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中权限管理、日常维护、核定功能等业务功能进行优化升级,解决现有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对运行期间产生的各项需求进行开发建设。参照 2022 年项目改造升级需求进行测算,共计项目建设需投入 29.4 人月工作量。 |
序号 | 项目阶段 | 工作量 | 人员类型 |
(人月) | |||
一 | 需求分析 | 1.4 | 系统分析师 |
二 | 系统设计 | 1 | 系统架构师 |
三 | 软件开发(编码) | 24.5 | 软件工程师 |
四 | 系统测试 | 1.5 | 测试工程师 |
五 | 实施部署 | 1 | 实施工程师 |
六 | 合计 | 29.4 | —— |
(二)参照 2022 年非税收入划转项目建设需求进行测算,共计项目建设需投入 88.66 人月工作量。2022 年非税收入划转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收费项目
1.1 功能描述
税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按次传递非税收入计征和缴款明细信息。财政、自然资源和行政审批等业务部门在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审核录入应征数据,应征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传递到金三核心征管,税务部门征收入库后,将征缴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回传至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最终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缴费人可以在金三核心征管前台、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获取缴费应征数据并完成缴费。
2、新建财政部门功能需求
2.1 功能描述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统计分析工作效率,提高数据处理效率,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需要建设满足财政部门需要的相关功能,实现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明细信息电子数据及时完整的直接传递给财政部门的信息需求。
3、财政部门可按照非税项目类型、缴费日期起止、地区等信息,统计非税项目的主管税务机关、非税项目类型、核定项目数、已交款项目数、应补退费额、实际入库金额、退库项目数、退库金额,备注等信息,形成统计报表。
4、新增非税收入催报催缴功能
为保证非税收入的按时足额缴纳,规划在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增加催报催缴功能。对“将达/已达”申报和缴款期限的项目,将分别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纳税人推送“将达/已逾期”提醒信息。与此同时,也将同步将项目催报催缴提醒信息推送给创建项目的主管业务部门和所属税务机关用户。
5、预留住建等外部部门数据接口需求
为保证将来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能够实现与住建部门等外部的信息化
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规划预留相关数据接口。所预留的数据接口需满足能够从外部信息化系统获取部分项目信息,并且在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完成费用征收后,能够把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功能征收的入库数据反馈到外部系统系统的能力。 (三)研发人员要求 供应商投入升级改造的研发人员数量、能力水平,应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进度要求、验收要求,项目升级改造阶段供应商需提供 1 名项目经理,不少于 10 名研发人员,不少于 1 名数据库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具备 10 年以上项目 管理经验;研发人员应具备 5 年以上项目开发工作经验,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 科学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具备 5 年以上数据库工作经验。人员类型 数量 项目经理 1名 研发人员 不少于10名 数据库管理人员 不少于1名三、项目实施计划 1.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 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接入平台优化升级部分计划建设期 3 个月,总体目标一次性建设完成,不涉及分期建设,项目初验合格后提供为期一年的运维服务。 | ||||||||
序号 | 实施步骤 | 说明 | 开始时间 (天) | 结束时间 (天) | ||||
1 | 项目团队组建 | 组建项目实施团队 | D | D | ||||
2 | 整体需求确认 及分析 | 需求的业务细节差异进行 需求再确认 | D | D+10 |
序号 | 项目阶段 | 工作量 | 人员类型 |
(人月) | |||
一 | 需求分析 | 6 | 系统分析师 |
二 | 系统设计 | 5.5 | 系统架构师 |
三 | 软件开发(编码) | 62.7 | 软件工程师 |
四 | 系统测试 | 9.5 | 测试工程师 |
五 | 实施部署 | 2.95 | 实施工程师 |
六 | 系统培训 | 2.01 | 实施工程师 |
六 | 合计 | 88.66 | —— |
3 | 整体架构设计 和 UI 设计 | 根据需求完成整体架构设 计和 UI 设计 | D+11 | D+20 | ||||
4 | 新增需求开发 | 结合整体需求确认与整体框架设计,完成第三方涉税平台接入管理规范、对特色软件接入电子税务局的管理、为提升涉税服务质效方便纳税人,提出的个性化规划需求、为满足业务的完整闭合需要,对接集成其他系统接口的业务需求功能的详细需求分析设计、开 发、测试及上线 | D+21 | D+69 | ||||
5 | 长期运行维护 | 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 D+90 | —— | ||||
2. 新增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新增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部分计划建设期 3 个月,总体目标一次性建设完成,不涉及分期建设,项目初验合格后提供为期一年的运维服务。 | ||||||||
序号 | 实施步骤 | 说明 | 开始时间 (天) | 结束时间 (天) | ||||
1 | 项目团队组建 | 组建项目实施团队 | D | D | ||||
2 | 整体需求确认 及分析 | 需求的业务细节差异进行 需求再确认 | D | D+10 | ||||
3 | 整体架构设计 和 UI 设计 | 根据需求完成整体架构设 计和 UI 设计 | D+11 | D+20 | ||||
4 | 新增功能需求和升级优化功能需求设计、开发、测试及 上线 | 结合整体需求确认与整体框架设计,完成新增功能需求、升级优化功能需求的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及 上线 | D+21 | D+120 |
5 | 长期运行维护 | 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 D+150 | —— | ||||
五、验收要求 (一)验收阶段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按照内部验收的有关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 本项目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进行项目验收。服务商在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负责审核是否满足项目验收准入条件。满足验收准入条件后,予以启动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验收准入条件 本业务需求书中包含的升级改造需求内容全部完成。项目文档满足本技术需求书的规定要求。 2.项目验收标准 采购人以本业务需求书中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服务商是否按照本业务需求书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按照定义的工作规程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人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 3.项目验收流程 符合项目验收准入条件后,服务商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1)中标人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向采购人提交《验收流程申请审批表》等资料。 (3)向采购人整理提交项目相关管理、技术文档电子版文件。 (4)采购人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会议,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进行验收评审。 (5)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二)验收交付物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介质 | 数量 | |||||
1 | 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项目进入验收流程 申请审批表 | 电子、纸质 | 1 | |||||
2 | 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 电子、纸质 | 1 | |||||
3 | 年度运行维护支持工作报告 | 电子、纸质 | 1 | |||||
4 | 需求规格说明书 | 电子 | 1 | |||||
5 | 详细设计说明书 | 电子 | 1 | |||||
6 | 系统测试报告 | 电子 | 1 |
7 | 源代码及数据字典 | 电子 | 1 | ||||
8 | 用户操作手册 | 电子 | 1 | ||||
(三)其他 若在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后 3 周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该项目有一条及以 上达不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及服务要求时,中标人应在 1 周内采取有效措施,使该项目完全达到规定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六、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应遵循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供应商违反规定发生失信行为的,将按《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税总办征科发【2022】1 号)的规定,记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其他要求: ★1.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2)中标人投入的项目人员须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中标人投入的项目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支持人员泄密事件,中标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4)中标人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 (5)中标人投入的项目人员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安全审查、安全评估、渗透测试等,并将供应链厂商落实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检查内容。 (2)中标人应要求供应链厂商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 的安全相关条款,对供应链厂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总金额的 20%-30%的 |
比例进行扣减。 ★3.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中标人投入的项目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采购人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中标人投入的项目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总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安全事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因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系统杀毒、数据备份、应用监控、网络监控等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生服务器被控制和应用系统被攻破的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规进行税费数据查询、导出和拷出等操作造成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发生非法窃取数据行为。 (3)因运维操作处置不当导致重要应用系统发生严重xx、停用的重大事件。 ★4.罚责条款 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因系统在对接、运行等服务中,导致其他系统受到影响的,由中标人负责组织相关服务厂商共同排查,明确问题根源、责任并报告采购人。中标人无法判定问题根源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将视问题轻重、中标人责任大小等情况,按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 5%的比例进行扣 减。 | ||
二、商务条款要求: | ||
★项目 服务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项目服务期 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项目涉及的全部升级改造工作,应用 系统平稳上线初验合格后提供为期 1 年的运维服务。 | |
★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20%; (2)项目涉及的全部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应用系统平稳上线初验合格 后,采购人将工作量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费用评审,核定工作量后 30 日内采购人支付至本项目应付总额的 70%; |
(3)运维服务期满,采购人对项目进行终验,并根据项目验收标准及本项目合同罚责条款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对合同服务费进行核算后,30 日内支付本项目应付总额的剩余款项。 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审结果作为本项目应付总额的重要依据。本项目应付总额=升级改造工作量(人月)×升级改造单价(万元/人月)。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审结果中,升级改造单价(万元/人月)或本项目应付总额超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的,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结算。 (4)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 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理解、开发完善方案、验收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