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306000202402000014A_001计划编号: 37030600031200220240009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项目名称: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看守所警犬培训营地等维修项
目
合同编号: SDGP370306000202402000014A_001计划编号: 37030600031200220240009
采 购 人: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供 应 商: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泽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
综合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承包人(全称):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看守所警犬培训营地等维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看守所警犬培训营地等维修项目 。
2.工程地点: 工程位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4.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具体开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 990000.00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肆万柒仟贰佰零壹元壹角捌分 (¥ 47201.18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壹角伍分 (¥37951.15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xx 职务:项目经理 专业:建筑工程
级别: 二级 注册编号:鲁 237*****;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xx 职务: 技术负责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见附件)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06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备案部门一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1.1.2.5 设计人:名 称:/;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 3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
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的权利。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
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调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计
算。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施工监督;(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进度计划;(3)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报告,审批进度款支付申请;(4)组织验收办理结
算;(5)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需发包人代表签字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 5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 ;身份证号: 37******** ;联系电话:13*********;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
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 2 天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 1 万元罚款,承包
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项目所有工程禁止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见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 6.1 条内容及省市有
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
人负责。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达到安全xx施工。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建设单位按照省发布费率的标准足额支付安全xx施工费。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天内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3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
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
造价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造价的 30%。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经发包人确认的有效资料所涉及的内容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
执行(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
(2)2016 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2020 年
《山东省价目表》及相应计算规则、费用定额,xxx字[2019]10 号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xxx字[2020]17 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淄建发[2022]11 号文件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xxx字[2023]2 号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
注:执行上述标准后结算值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发包人供材、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相应价格计算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共同认定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7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
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3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7 天向发包
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7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将不会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
涨跌,工期及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综合单价及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
(2)2016 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2020 年
《山东省价目表》及相应计算规则、费用定额,xxx字[2019]10 号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xxx字[2020]17 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淄建发[2022]11 号文件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xxx字[2023]2 号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发包人要求报送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
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5%,工程审计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7%,剩余款项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发包方具体要求。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资金计划拨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20. 争议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结算办法:工程结算价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措施项目清单价款+其他项目清单价款+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价款。
2、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通过不xx报价方式获取超额利润或组价不合理的,在任何时候,发包人都有权对其不合理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有关价款结算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执行。
其他条款:
1、本项目竣工后,由发包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2、本工程所有材料的检验试验费、采保费、装卸费等均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本工程产生的拆除自建临设垃圾和生活垃圾由承包人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费用自理。
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本合同承包范围履约,有任何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自中标公示期满后 40 日历天内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进行质量认定后方可使用,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材料,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供应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材料供应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具备验收、检验、化验、合格证等的各种手续。
(2)承包人按照标准规定对建筑材料、构件检验试验进行送检,本工程所有需要的试验检验项目,必须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做相关试验检验,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所做的检验试验发包人均不予认可。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承包人(全称): 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看守所警犬培训营地等维修项
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
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质保期限约定如下: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
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 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
位 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看守所警犬培训营地等维修项目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
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截止。
7、本合同作为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看守所警犬培训营地等维修项目工程合同的附件,与
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备案部门一份。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xx)全权代表: (签字) 全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看守所警犬培训营地等维修项目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
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
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每次将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备案部门一份。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全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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