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内容履行的每一阶段仍需单独签订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的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9 日,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测”、“乙方”)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锂电设备领域以及相应的服务开展深度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50645.6558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别: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8 日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创新航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创新航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创新航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中创新航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锂电设备领域以及相应的服务开展深度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信、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0 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相关产品的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 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不断研究处理合作中出现的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探索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方式,保证各合作项目的贯彻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合作机制。
1.3.1 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确定重点课题和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有效落实。
1.3.2 双方成立联合团队,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交流沟通,协调各自内部相关公司或部门,对双方的全方位合作进行规范和管理,定期沟通业务合作情况,审议创新工作进展,落实相关计划。
1.4 合作内容
1.4.1 双方合作,甲方确定乙方为锂电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的优选合作商,甲方优先考虑乙方作为上游设备布局的合作伙伴,并提供前瞻性、战略性的新兴产品开发指导,共同研发迭代产品,提升双方的产业竞争力。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开发、股权投资、交叉持股等。
1.4.2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技术及生产服务;乙方向甲方所售产品的价格需具备市场竞争力,且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在需要时,经乙方同意,乙方需配合甲方对自身及上游关键设备进行产能预留。
1.4.3 在满足 1.4.2 条款的前提下,甲乙双方都致力于成为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更好的合作及发展。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优先设备数量份额,乙方全力保障甲方的设备供给量及交付节点。
1.4.4 乙方向甲方所售的产品,必须保证按后续采购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交付任务。
1.4.5 甲乙共享双方团队及市场开发资源,具体可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1.5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5 年,自本协议双方盖章生效之日起至满 5 年的次日止。
2.0 其他
x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是双方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新能源领域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降本增效的战略伙伴合作举措。本协议对手方为锂电池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对公司聚焦战略客户,集中资源开发领先性与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未来经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本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在新能源领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中创新航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最终具体合作的交易条款及条件以签署的文件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时间 | 公告名称 | 履行情况 | 查询索引 |
2019 年6月 26 日 |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 正常履行中,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日披露 《关于拟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 巨 潮 资 讯 网 ( xxxx://xxx. xxxxxx.xxx.xx /new/index) |
2、本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
动情况:
序号 | 持股变动人 | 股东身份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股) |
1 | xx |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 2021.12.08-2021.12.30 | -3,378,100 |
2 | xxx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2.02.23 | -83,690 |
3 | xxx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2.02.23 | -3,375 |
4 | xxx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2.02.24 | +1,000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