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書 (「客戶協議書」) 由盛滙商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其註冊地址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一座15樓1502-3室與地址詳列如後的客戶 (下稱「客戶」) 訂立。本公司獲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下稱「 證監會」)核准以證監會中央編號BBL650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的受規管活動。
本協議書 (「客戶協議書」) 由盛滙商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其註冊地址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一座15樓1502-3室與地址詳列如後的客戶 (下稱「客戶」) 訂立。本公司獲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核准以證監會中央編號BBL650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的受規管活動。
本客戶協議書將取代先前本公司與客戶訂立的所有其他協議書,開戶表格附上之公司一般條款及細則除外。如遇本客戶協議書之任何條款及細則與任何公司一般條款及細則有歧異, 則以本客戶協議書之條款及細則為準。基於本公司可能會向客戶提供以下一系列金融服務,客戶同意受本客戶協議書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a) 客戶購入以證券形式提供的投資基金及其他集體投資計劃(以下統稱為「投資基金」);
(b) 倘本公司為客戶認購之投資基金的經理, 則本公司亦負責管理其投資基金。
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故此,無法保證任何特定策略能達到客戶的投資目標。過往表現並不預示未來業績。
若投資策略涉及外匯或投資以非投資產品基本貨幣之貨幣計價的資產, 匯率波動可影響投資價值之升跌,價格有時可能非常波動。
在香港以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將受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監管,與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根據該條例制定的規則有所不同。因此,該等客戶資產將可能不獲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之客戶資產的同等保障。
客戶協議書條款及細則由客戶提供的資料
x公司將依賴由客戶提供的資料,特別是風險評估問卷,以決定客戶的投資目標、投資期限、風險承受能力及財務狀況。
如客戶提供之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本公司可能無法推介合理地適合客戶的產品。
擔任客戶的經紀
x公司擔任經紀替客戶購買投資基金。為免生疑問,本公司不會擔任客戶的代理或受信人。客戶知悉本公司,雖為一間獨立法定實體,但同時亦為盛匯金基金集團 (下稱「集團」) 的一部份,而且本公司可提供或推介同屬集團一部份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只要在考慮客戶情況下,該等推介的產品合理地適合客戶。任何因本公司提供之服務而促成客戶同意的投資基金合約,均由客戶與提供有關投資的金融機構簽訂。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會就任何產品發行商或金融機構的借貸能力、適當性、正當性作xx或保證。
非稅務顧問
x公司獲准擔任證券交易商、證券顧問及資產經理;而非稅務顧問,故此本公司將不會就客戶之個別情況提供稅務意見。我們建議客戶在作出任何可能對稅務產生影響的投資前,應先向擁有合適資格的專業人士徵詢獨立稅務意見。本公司不會就任何其提供之推介/意見或執行投資買賣的稅務後果承擔責任。
費用及佣金
x公司可就客戶購買產品從金融機構收取費用/佣金,而客戶亦同意本公司收取該等費用/佣金。
投訴
有關對本公司之推介或服務之投訴,須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的投訴主任提出,其聯絡詳情可從證監會網站公開之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獲取。
聯名客戶
倘若本客戶協議書由超過一位人士簽署,則每位人士均須承擔與本客戶協議書有關及有之引起的所有共同及個別責任。任何一位聯名客戶均可向本公司提出個別指示,該等指示將在無需徵詢其他聯名客戶的同意下為本公司接納,而所有聯名客戶成員均需負責。每位聯名客戶需就該等指示引起的所有責任承擔任何共同或個別風險。
客戶指示
為保障客戶,本公司通常要求客戶就一項指示提交一份簽署本。然而,本公司可按其酌情權,接納透過傳真或其他電子形式傳送的指示,而在該等情況下,本公司就未能收取該等指示、有關之詐騙、錯誤或延誤而引起之任何損失或法律責任概不負責。
客戶資產
x公司並非擁有、管有或保管客戶資產,故此亦不對任何客戶資產的安全保管負責。客戶須根據與任何金融機構簽訂合約中定明之款項直接向金融機構支付。任何由本公司就任何投資收取之文件,須在可行情況下,由本公司盡快轉寄給客戶。
xx與保證
客戶有責任保證提供予產品發行及金融機構之所有個人資料均為準確。本公司有權依靠任何客戶就申請認購投資產品的xx和保證作出判斷。由本公司向客戶發放之有關任何投資產品配發文件中的風險披露文件,即使並非由本公司預備,仍會將被視為是由本公司給予客戶的。
如本公司游說或推介客戶購買任何金融產品,在考慮客戶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下,該金融產品必須合理地適合客戶。本客戶協議書或任何其他本公司可能要求客戶簽署的文件或聲明中沒有其他條文會減損本條款的效力。
死亡條款
如遇客戶死亡,本公司有責任受理客戶的合法遺產代理人之指示並處理其指示。
重大轉變
如遇姓名、地址及身份證明文件出現任何重大轉變,客戶與本公司同意通知對方。
如遇持牌狀況、代表資料及服務範圍出現任何重大轉變,本公司同意通知客戶。客戶須就曾在開戶時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包括風險評估問卷)的有關個人狀況的重大轉變通知本公司。
修訂及轉讓
按其絕對決定權,本公司保留不時修訂或更改本客戶協議書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公司須以書面形式將該等修訂或更改通知客戶,而且在由本公司全權決定的事先通知期限屆滿後,將視客戶已同意該等修訂或更改。如遇本公司轉讓其業務予其他實體,本公司可轉讓任何本客戶協議書訂明之權利及責任予該實體,在該等情況下,客戶已明顯同意本客戶協議書未來的轉讓。
責任
x公司及其任何主任、職員或代理均不會就任何根據本客戶協議書訂明,由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的表現引起之損失及損害負責,除非該等損失及損害直接由本公司及其任何主任、職員或代理之重大過失、詐騙或故意違約引起(就此而言,「重大過失」指在正常情況下,人在法律行為能力範圍內能夠預計而沒有預計或已經預計但疏忽而未採取行動所造成的重大錯誤)。如遇客戶由於或有關於本公司向客戶提供第三者服務供應商準備及/或製作的任何意見、推介、研究或資料而導致任何損失及損害,本公司及其任何主任、職員或代理概不負責。
不含第三者權利
除於以上「責任」一項條文中另有所指;或本身一項第三者權利或補償已存在;或該等權利或補償在《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之外存在,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一位並非本客戶協議書簽署方的人士無權執行或享有本客戶協議書中任何條文賦予之權利。協議書雙方擁有終止、撤銷或同意有關本客戶協議書的任何修訂、棄權條款、更改及安排或修改任何本客戶協議書之條款的權利,並不受任何第三者影響。
客戶文件
x公司受法律及規例要求,必須從客戶取得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文件。如客戶未能提供 該等文件,本公司可拒絕向客戶提供服務。
終止本客戶協議書
於任何時間內,協議書任何一方只需向另一方提出書面要求,即可即時終止本客戶協議書。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x客戶協議書受香港法律管轄。協議書雙方須不可撤回地接受香港特區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
代表確認書
代表簽署: | 代表姓名: |
證監會中央編號: | 日期 (日日/月月/年年): |
本人,即本公司署名代表, 確認已向客戶提供其選擇之語言的風險披露聲明,而客戶亦已閱讀風險披露聲明,並獲邀請在有需要時提出問題及尋求獨立意見。
客戶確認書
客戶簽署: | 客戶姓名: |
客戶地址: | |
身份證號碼: | 日期 (日日/月月/年年): |
本人/x等同意本客戶協議書之條款及細則。本人/x等確認本人/x等已閱讀由本人選擇之語言編成的風險披露聲明,而本人/x等獲邀請在本人需要時提出問題及尋求獨立意見。
客戶簽署: | 客戶姓名: |
客戶地址: | |
身份證號碼: | 日期 (日日/月月/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