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邻里汇莲花路项目1F智慧菜场区域及2001、2002商铺
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投邻里汇莲花路项目1F智慧菜场区域及2001、2002商铺
招商文件
项目编号 :FYJT-JTSG-2024-03-01
采 购 人: 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人: 王超
本项目采购文件审核人: xxx
2024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招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T-JTSG-2024-03-01
项目名称:建投邻里汇莲花路项目1F智慧菜场区域及2001、2002商铺,建筑面积约4329.93㎡。
租赁控制底价:17元/平方米/月
租赁控制免租期:12月
租赁控制递增率: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本次项目招商;
(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被处罚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等),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三、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00x。
四、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00x。
五、凡对本次招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信息
名 称: 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00x
联系方式: xx 0558-2553771
第二章、商户须知
一、商户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商户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招商人 |
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
代理机构 |
/ |
3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评选 |
否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商户自行考察 |
6 |
招商保证金 |
菜场区域及2001、2002商铺招商保证金) 名称: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41200MA8QBG383W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00x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 银行账户:225015214051000002 |
7 |
评选有效期 |
30日历天 |
8 |
响应文件要求 |
纸质版三份 |
9 |
评选现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各响应商户不需要现场参与开标。 |
10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招商公告 |
11 |
评选时间 |
详见招商公告 |
评选地点 |
详见招商公告 |
|
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评分附件,得分最高中标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
二、商户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评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评选所述的商铺。
2. 评选文件构成
2.1 评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商户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 评选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2.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商户须知前附表。
2.4 商户应认真阅读评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3.评选有效期
3.1 评选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评选有效期详见商户须知前附表。
3.2 在评选有效期内,商户的评选保持有效,商户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评选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 响应文件的制作
4.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评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由商户个人(有公司的为商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签字摁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4.2 评选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商户须知前附表。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1商户应在商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6.1 商户应当在第一章“招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6.2 商户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
6.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商户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评选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评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7.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评选
7.1 出租人将在商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选。
7.2 评选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评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商户为成交候选商户的评审方法。
7.3 评选小组将按照评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商户独立进行评审。
8. 终止评选
8.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人有权宣布终止招商评选,并将理由通知所有商户:
有效商户数量不足2家的;
出现影响招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招商任务取消的;
其他情形。
成交候选商户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9.1 评选小组依据本项目评选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商户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商户。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商户;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评选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商户。
10. 确定成交候选商户和成交商户
10.1 评选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商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商户,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商户经出租人或出租人授权的评选小组确定为成交商户后,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1. 编写评审报告
11.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选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选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选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12. 保密要求
1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3.告知评选结果
13.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出租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3.2 采购人对未成交的商户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 签订合同
14.1 出租人与成交商户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14.2 成交商户拒绝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商户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商户为成交商户,也可以重新开展招商活动。成交商户拒绝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商活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评选文件第二章 商户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评审
2.1.1评选小组对商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1.2评审表如下:
建投邻里汇莲花路项目1F智慧菜场区域及2001、2002商铺综合评分表 |
||||
项目名称 |
权重/分 |
评审内容 |
满分分值 |
|
综合评审 |
100 |
技术标部分 |
品牌影响力;(此项满分10分)
3、其他品牌:4分; |
10 |
开店方式:(此项满分20分) 2、品牌加盟店(意向进驻品牌已完成商标注册非商标注册人直接经营的):15分 3、个人自营店(意向进驻品牌未完成商标品牌注册的):10分 |
20 |
|||
品牌选择标准:(此项满分20分)
|
20 |
|||
运营方案评选:(此项满分40分)
|
40 |
|||
合作经验:(此项满分10分) 有商业综合体(大于等于15000方的)合作经验的,每合作一个项目得5分,上限10分。 |
10 |
|||
商务标部分 |
租金单价:(此项满分50分) 租金单价每大于租赁控制底价10%,加5分,加满为止,低于控制底价的0分; 计算公式:最终得分=((租金单价-控制底价)/控制底价*100%)/10%*5。 |
50 |
||
免租期:(此项满分12分) 免租期比租赁控制免租期中的免租期每少一个月的加1分,免租期高于租赁控制免租期的废标 |
12 |
|||
递增率(递增的比例):(此项满分10分) 递增率比租赁控制递增率中的递增率每多一个百分点的加2分,加满为止。递增率低于租赁控制递增率的废标 |
10 |
|||
递增方式(每 年递增):(此项满分18分) 每1年递增的得满分,递增年限每大于一年的减6分。 |
18 |
|||
递增起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年开始递增):(此项满分10分) 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年开始递增的得满分,每推迟1年递增的扣5分 |
10 |
|||
|
分数合计 |
100 |
||
|
评委签名 |
|||
得分规则:(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商务标得分*50%+技术标得分*50%,各评委评分后平均值作为评标依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记分)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项 目: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事宜订立本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所位置及面积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承租甲方坐落于安徽省阜阳市【 】区【 】/路【 】号【 】项目(以下简称“建投邻里汇或邻里汇”)【 】栋【 】层编号为【 】的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场所”),租赁场所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予以标注,该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场所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共同确认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租金等相关费用的租赁面积。
(三)乙方已对租赁场所现场勘察,对租赁场所的面积、设施、水、电、相邻关系、环保、消防、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
第二条 租赁场所用途
(一)乙方保证租赁上述房屋的用途仅限于经营【 】。商号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商号、租赁场所的用途和在租赁场所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对该条款的违反将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任何行为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应当就上述租赁场所经营用途的可行性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并自行办理取得相关营业证照。甲方声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并不代表甲方保证上述租赁场所能够获得政府的经营许可,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相应时间节点出示与乙方经营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若乙方经营餐饮,则应当提供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起租日以甲方实际交付日为准。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所。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租,若乙方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租赁场所的优先承租权,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除非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达成书面的续租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自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将上述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且无需通知乙方。
第四条 租赁费及优惠期
(一)租赁费由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构成。
(二)租赁区域的租赁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项确定的租赁面积计算,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如已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 ____元(大写:_____ _____)在首次支付租赁费时等额扣除;
(三)甲乙双方同意房屋租赁费为:
起 |
止 |
月租金费标准 (元/ m2•月) |
综合管理费标准 (元/ m2•月) |
合计(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租金增值税税率为【9%】,综合管理费增值税税率为【6%】。即不含税租金金额=租金金额/(1+【9%】),对应税额=不含税租金金额*【9%】;不含税综合管理费金额=综合管理费金额/(1+【6%】,对应税额=不含税综合管理费金额*【6%】)。 租赁费=租金+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含物业费、综合能耗费。月租金=月租金标准*租赁面积(若不满一个月的,则按实际经营天数计算租赁费,日租赁费的计算标准为:日租赁费=月租赁费/30 日)。月综合管理费=月综合管理费标准*租赁面积(若不满一个月的,则按实际经营天数计算综合管理费,日综合管理费的计算标准为: 日综合管理费=月综合管理费/30日)。 |
(三)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乙方第【 】个租约年【 】个月的租金优惠(优惠期限:____ __年___月___日-____ __年___月___日),第【 】个租约年【 】个月的租金优惠(优惠期限:____ __年___月___日-____ __年___月___日),第【 】个租约年【 】个月的租金优惠(优惠期限:____ __年___月___日-____ __年___月___日),合计租金优惠时间为:【 】个月;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之约定,上述租金优惠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五)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优惠期。其中租金总额【 】元,综合管理费【 】元,实际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六)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和责任。
(七)乙方应付的首期或末期租金对应的期间存在非完整自然月度的,则该非完整自然月度的租金按该月实际天数乘以日租金支付。日租金=当月标准租金/当月日历天数。为免歧义,本合同所称的“自然月度”即为日历每月的1日(号)至该月最后一天;其中第1个自然月度为租赁起始日起至租赁起始日所在自然月度的最后一天。
(八)乙方应按每【 】个自然月度为一期支付租赁费,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每期最后一个自然月度的【 】日(号)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租赁费。转款时乙方需注明性质、用途,具体格式为:**/人/公司交纳**房屋:**年**月**日至**年**月**日日房屋租金。甲方收到每一期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九)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在租期内的因水、电、气、园林绿化、通信、各项干扰、市场波动及第三人等引起的未修建、未接通、封堵、限行、修建、改造、缺陷、影响等因素,且将此类因素对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利润的减少或缺失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进行了扣除,当发生时不再向甲方主张或索赔。
(十)上述租赁费包含物业服务费(物业费金额为含税价),不包括因乙方经营等行为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
(十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
(十二)乙方不得因项目内的共用设备设施通过租赁场所或存在共用通道穿越租赁场所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赁费等费用。
(十三)除法律规定或经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十四)乙方依据本合同将应当支付的保证金、租赁费、装修保证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若账户变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乙方。在支付时缴款人应当与乙方保持一致,若为代付的,乙方应当提供委托付款手续并备注代付人信息,甲方核实收妥乙方支付的款项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票据。
甲方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人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一)保证金收取:为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履约,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相当于首个租赁年度【 】个月租赁费的款项作为租赁保证金(无息),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二)保证金抵扣及补充:若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自甲方通知后7日内,乙方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等额抵扣。抵扣后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七日内补足,并有权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中优先扣回;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乙方应付费用,乙方应补足并七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乙方逾期补足的,甲方有权就差额按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补足全款,甲方选择抵扣保证金的,不影响对乙方该等行为同时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三)保证金退还: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网络等的注销或变更手续之后,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若不足以扣除上述乙方应当支付之费用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办理前,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四)保证金只用作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正常履行合同、按期支付租赁费等相关费用、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候以保证金冲抵任何一期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即乙方不得以保证金冲抵租赁费为由否认逾期付款的事实)。
第六条 租赁场所的装修管理
(一)为确保建投邻里汇整体形象,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于 于 __ _ 年 _ _ 月__ _日前完成装修并开业,不得延误开业时间,若本邻里汇整体开业的(若有),乙方应与本邻里汇一同开业。
(二)乙方对租赁场所的任何装修工程应至少在开工前【10】日(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相关政府审批所需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在租赁场所内将进行装修的有关建筑、电气、给排水、消防设施管线图等的装修设计文件及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按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工程并负担一切费用。甲方对乙方装修设计文件的认可或者批准并不被视为甲方对乙方之装修工程承担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
(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当于装修进场前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 】元,装修完成时双方共同验收,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均无损坏并取得开业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后,由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交退还装修保证金申请,甲方于收到退还装修保证金申请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如有损坏等情况,甲方在扣除装修补损赔偿金后,将余额无息退还乙方。装修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五)乙方的装修设计文件及装修工程(含装修材料、施工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严格按经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装修设计文件/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并遵守甲方关于装修的管理制度。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前述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或装修工程(含装修材料、施工等)不符合政府规定、消防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及/或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对乙方需整改部分进行拆除,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租赁场所房屋主体结构(或其他主要构造)以及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设备、外墙部分等所在项目内的任何公共部位,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不得影响所在项目内甲方或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拆改,或对租赁场所主体结构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因乙方装修而引起的任何义务、纠纷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邻各方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七)乙方就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或摆放场地等的设置,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乙方应负责处理有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
(八)乙方应遵守履行本合同及甲方对于装修环节的管理规定。若乙方在装修环节出现任何违法、违约或者违反规定之情形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
(九)乙方如需对租赁场所水电进行增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增容费用及相关增容手续由乙方按甲方统一标准办理。
(十)乙方负责租赁场所装修或改造工程的消防验收,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不得开业;乙方应于开业前向甲方出示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原件。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因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导致逾期开业或无法经营等相关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租赁场所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该租赁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所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改动及对空调设施、设备所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改动或安装,须经甲方事先审批同意(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后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水电费
(一)水电费收费标准以最终相关单位审核发布为准,遇国家水、电费单价标准调整时,则收费标准相应按比例调整。特种行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用水、用电费用,以计量表读数为准。乙方以预充值形式向甲方缴纳经营中自用电、用水等费用,乙方应及时对水费、电费进行充值,如因乙方未及时充值导致的停水、停电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自行联系第三方公司解决,与甲方无关,且双方确认甲方无通知义务。
第八条 租赁场所的交付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日(含甲方调整后的交付日)接收租赁场所。乙方应自行前往与甲方办理租赁场所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
(二)乙方同意,若甲方在交付时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开始装修的,则应视为租赁场所符合交付条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租赁场所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而甲方应在交付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三)双方按前述要求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租赁场所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如乙方未于约定交付日(含甲方调整后的交付日)办理租赁场所的验收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视为甲方已于约定交付日完成租赁场所交付义务。
(四)在乙方未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的情况下,如乙方已实际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租赁场所的装修,或乙方已实际接收租赁场所的,即应视为租赁场所已交付,交付日为乙方实际进场日或实际接收租赁场所之日。
第九条 房屋交还
(一)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当结清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将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安装的煤气管道、消防设施及因经营所需而安装的其他设备等)全部搬出,恢复租赁场所原状(若乙方未按甲方之要求恢复租赁场所原状,乙方须以房屋租赁面积每平方米¥【 】元之标准向甲方支付恢复费用),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将租赁场所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租赁场所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需由乙方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购买各种设备、设施、物品;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装修费、搬迁费和撤离费等相关费用。
(二)在完成结清各项费用、交还租赁场所及移交各项文件资料等房屋交还手续之后,具体的费用核算由甲乙双方另行完成。甲乙双方对于费用核算的争议不影响租赁场所交还的完成,也不构成乙方可延期交还租赁场所的依据)。
(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未按约腾空房屋的,房屋内遗留的物品、设备设施或装修,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按照垃圾对遗留物进行自由处置无须承担任何赔偿(包括拆除该等设备设施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因采取处置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按约交还租赁场所,每逾期一天,除了应按照本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各项使用费用外,还应按该标准的2倍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直至房屋实际交还之日止。
(五)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下落不明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交还房屋的,为防止损失扩大,甲方有权在乙方连续7日未正常营业的情况下,自行进入该房屋,并采取清场措施。对于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商品、可搬离的设施设备,甲方应妥善保管15日,并通知乙方取回;过期不取回的以及房屋内不可移动、拆除、搬离的物品按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条 招牌和广告
(一)甲方享有所在项目和租赁场所的外墙面、楼顶及其他公共部位的管理、使用、装饰等一切权利。乙方需要在上述位置设置广告或招牌的,应向甲方申请,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设置,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拆除、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广告、招牌的设置应遵守甲方统一要求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标识等,设置方案应经甲方审核确认,未经审核确认不得擅自设置,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或拆除。
(三)乙方广告或招牌的设计、制作、安装、更换、维护、维修、保养、安全保障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四)乙方应负责广告或招牌画面的合法性,保证其使用的图片、文字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的情况,且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基于所在项目整体形象对乙方的广告或招牌画面的色彩、形式、规格等方面(不含有关知识产权、肖像权、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所在项目整体形象要求的广告或招牌进行修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设置前述不符合要求的广告或招牌。
(五)乙方设置广告或招牌时,不得破坏租赁场所及所在建筑物的外立面整体效果及结构安全,不得转租或转借广告或招牌位置给第三方使用。如乙方违反本款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位或招牌位的使用权,直接拆除相关广告或招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让及转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分租或转租、出借、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租赁场所或者以其他方式将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不论是否盈利),否则乙方构成严重违约,乙方由此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以租赁场所为注册地址新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简称“乙方新设企业”),自乙方新设企业成立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将乙方新设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及乙方新设企业之公章)提交甲方。自乙方新设企业成立后,如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及义务概括转让予乙方新设企业的,经甲方同意后各方应签署合同主体变更相关协议。在前述情况下,乙方应对乙方新设企业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出租的上述商铺,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即乙方先支付租赁费及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才能享受使用上述房屋的权利。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赁费并在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追讨或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享有对该邻里汇统一实施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甲方负责该建投邻里汇的综合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的内容为:公共能源的提供、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垃圾清运、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转、维护及必要维修、该邻里汇整体形象的维护及绿化养护等。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上述综合管理与服务业务。
(三)甲方保留因建投邻里汇整体规划需要制定、引进、修改、废除相关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或于租赁场所所在建筑物公示之后生效,乙方应予以遵守(包括要求、监督乙方雇员、代理人或客户遵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因此而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四)甲方有权依据建投邻里汇整体形象及业态整合需求对建投邻里汇局部或全部进行改造,若该改造涉及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甲方应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通知当日起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改造需求,甲方将向乙方补偿因变更租赁区域的位置而产生的合理的搬迁费用;如无法就本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就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水、电等供应中断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对公共区域的合理使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内空间设置广告等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
(七)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营业日、营业时间等进行规定和变更,对此乙方必须遵守并相应的调整营业。
(八)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九)若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将该事件记入甲方建立的商户诚信档案。
(十)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已按现状接收房屋。乙方认可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缺陷、问题,并同意自行解决上述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相关问题,且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直接或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甲方负责建投邻里汇的全部商业运营管理工作并按要求配合甲方为保障建投邻里汇的正常运转所采取的各项行为。
(二)不论甲方是否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乙方须将因经营或其他行为产生的普通垃圾、废物等通过甲方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并于甲方指定的地点倒卸,保持公共区域整洁卫生的状态;
2.乙方不得在建投邻里汇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厅或其他公共地域铺设、安装、树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物品摆设或堆放在该租赁场所之外;
3.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烹煮(餐饮类除外)以及储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及违法违禁物品;
4.乙方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经营商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公道、服务优质周到;
5.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租赁场所受到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
6.乙方必须使用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及货物电梯(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客梯或电动楼梯用作货运用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7.乙方须遵守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装卸货物场地的使用规定;
8.乙方须自费采用相应手段及防御措施,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租赁场所内滋生;
9.不论甲方是否在该项目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乙方承租房屋及其内部财产不负任何安保及保管责任;
10.非因甲方原因,租赁场所内出现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1.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防火安全、清洁卫生、保卫、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客户等)对下列行为引起的损害,必须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复原、维修费用,任何第三方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以及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鉴定费等):
1.因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场所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产生故障、失修、误接入危险从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2.因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场所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发生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3.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烟雾在该租赁场所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及雨水)在该租赁场所或其任何部分泄露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场所或建投邻里汇任何部位损坏以及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电梯等设备、设施停止运行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四)乙方的营业时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照常营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营业时间,不得擅自闭门停业。乙方营业人员须提前及滞后15分钟做好每日开店准备和营业结束的闭店整理工作。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由甲方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租赁场所及其内部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若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由甲方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对租赁场所添置相关附属设备及设施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增设的设备、设施或物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七)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的前3个月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允许甲方偕同租赁场所的未来承租人或使用人了解租赁场所的建筑及设施,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八)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九)乙方须与甲方签订《租赁场所安全协议》等相关约定,作为附件。若因乙方违反《租赁场所安全协议》等相关约定而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及违法物品,商户若有用到卡式炉气罐、固体酒精、木炭、发胶等易燃物品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存储和使用;
第十四条 保险和保障
(一)乙方应当自付费用在整个租期内以乙方的名义购买综合性公共责任保险,并且为租赁场所的内部隔间及其在租赁场所内的全部自有和代管物品购买并保有足额保险,以防因火患、水灾、抢劫、盗窃等超越甲方防范能力所造成的损害,维护自身权益。若因乙方未购买相应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若乙方(雇员、其他有关人员)在使用租赁场所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此使甲方遭受任何索赔、开支、诉讼、债务和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用),保障甲方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本合同的任何更改、补充或修订,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任何甲方员工与乙方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事宜的协商过程、书面或口头承诺、签订的书面文件均不得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
(二)租赁期限内,若根据国家、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甲方必须收回房屋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出具相关文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并按时撤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租赁场所进行水电气供应并收回房屋,没收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也有权不解除本合同,将乙方的该等行为记入甲方建立的商户诚信档案,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或合同的约定。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1.拖欠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达到30日的;
2.未能在租赁场所用于经营活动前办理完毕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营业执照、各类证书、证明及证件等合法有效之文件的,经催告后30日内仍未办理完毕并提供的;
3.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之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经营用途、经营范围、经营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4.擅自将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出卖、转让、转借、转租或者调换给第三方使用的;
5.乙方随意改变营业时间累计达3次或乙方擅自闭门停业达7日的;
6.利用租赁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活动或拒不遵守甲方经营管理规定的;
7.擅自拆改租赁场所结构、设备、设施,故意损坏租赁场所、邻里汇任何部位及其附属设施(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
8.在租赁期间,乙方迟延支付租赁费等相关应缴费用(包括迟延补足被甲方抵扣部分的保证金)累计达到3次的;
9.乙方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或未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擅自施工或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无法通过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
10.乙方不接收租赁场所超过10日,或乙方在接收租赁场所后5日内仍不办理装修进场手续,或乙方在进场装修后停止装修中途撤场,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开业时间营业的;
11.乙方无故连续3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的;
12.乙方在执法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物价、计量等)开展的各类检查活动中被查处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准就营业的;被执法部门累计处罚3次及以上的;或被所在建投邻里汇管理部门发出3次及以上书面整改意见的;
13.乙方承租房屋中发生有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影响建投邻里汇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或出现食物中毒、失火、集体上访或其他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14.乙方因商品、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被消费者或其他租户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或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15.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或中国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
16.乙方需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乙方被处罚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等),隐瞒上述情形参与报名租赁并租赁成功的,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举报或发现,将立即取消承租人资格并解除租赁合同。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内,若乙方因经营状况亏损严重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应:
1.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应配合甲方完成合同解除及租赁场所归还等相关手续,甲方可视损失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合同解除申请或是否免除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之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前不足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按最近缴费周期租赁费标准向甲方支付1个月租赁费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提前不足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按最近缴费周期租赁费标准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赁费作为违约金;
4.若乙方提前不足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按最近缴费周期租赁费标准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赁费作为违约金;
本条之内容并不代表乙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是否提前解除均以甲方是否同意乙方的提前解除合同申请为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擅自撤场或退租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在租赁期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预交的租赁费、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进行相应赔偿。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支付租赁费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每逾期一日,除需正常支付租赁费之外,乙方应当按照租赁费支付期限截止之日日租赁费的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足额支付所欠全部租赁费之日止。
(三)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该租赁场所办理工商登记、网络的,应当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以租赁场所为注册地址进行工商登记、网络的注销或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完结的,应按每日【/】元人民币的标准(本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月日租赁费2倍为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若影响甲方新签约承租方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或不按时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各项必要措施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索赔、开支、诉讼、债务、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用);
(五)为维护公众和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若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须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租赁场所,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
第十七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事件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或推迟合同的履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可酌情协商处理。
(二)租赁期间,若因市政建设拆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两方免责,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等全部费用,因上述原因所获得的全部补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发出的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采取中文书面形式送达至下述地址。下列联系地址及方式同时为争议解决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及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双方,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联系地址及方式并承担相应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乙方确认,租赁期间,该租赁区域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租赁区域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甲方联系人:【 】
地址:【 】
电话:【 】
乙方联系人:【 】
地址:【 】
电话:【 】
(二)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若以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应于收到日或寄出后第5日视为已送达,视具体情况以快递或挂号信回执等作为有效证明;若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以收条作为有效证明。一方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将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函件等送达至另外双方,送达后若发生退件或拒收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一)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该租赁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一)本合同是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对任何一方而言,均不构成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予以认可并愿意接受。乙方充分了解逾期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二)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后取代双方之前关于租赁场所租赁事宜达成的任何口头和书面的备忘录、协议、共识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面内容为准,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登记机关要求签署租赁合同标准范本的,则双方可按照要求签署租赁合同范本,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仍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若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处于筹建期间,则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及乙方全体发起人签字即可使本合同生效。在乙方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下签字的全体发起人承担和履行。在乙方公司正式成立后,无论乙方正式成立时使用的名称与本合同上注明的名称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应自取得营业执照和公章之日起15日内至甲方处对本合同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租赁场所平面图
附件2:商铺房产技术条件交付表
附件3: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
附件4:租赁场所安全协议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签字/签章):【 】 乙方(签字/签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附件1:租赁场所平面图(另附)
附件2:
商铺房产技术条件交付表
铺位号: 签约面积:
品牌名称: 业态:
项目名称 |
房产技术条件 |
工程技术条件 |
现状 |
|
商铺顶面 |
|
电费单价(元/度)/表底数 |
|
|
商铺地面 |
|
水费单价(元/吨)/表底数 |
|
|
商铺墙面 |
|
燃气单价(元/m³) |
|
|
铺内柱、剪力墙 |
|
二次消防 |
|
|
强、弱电 |
|
用电负荷(KW) |
|
|
运营商光缆进户 |
|
|
||
烟感 |
|
烟感数量 |
|
|
喷淋头 |
|
喷淋管径(DN)/数量 |
|
|
消火栓 |
|
消火栓管径(DN)/数量 |
|
|
餐饮类商铺燃气 |
|
天然气用气量(Nm³/h)
|
|
|
餐饮类商铺室内排油烟 |
|
厨房排油烟量(m³/h.m²) |
|
|
餐饮类商铺 给排水 |
|
给水管径(DN) |
|
|
排水管径(DN) |
|
|
商户代表签字: 招商人员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3:
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
根据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对租赁场所(位于【 】市【 】项目编号为【 】的商铺)进行了交接验收。
1.经现场踏勘,乙方对拟出租商铺的性质、位置、朝向、面积、大小、结构布局、排污水管、现状及准入行业、限制行业、消防设施、周边环境等已经充分了解,同意按商铺现状租赁。
2.乙方充分了解出租商铺的装修、租金、押金、水电、物业管理、消防等相关要求。
3.经充分考虑乙方保证租赁后,同意按物业现状移交,对商铺现状无任何异议,将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商铺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
4.本确认书为乙方现场踏勘了解后的真实意愿表达,愿意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
5.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甲方正式移交且乙方正式接收租赁场所。
甲方:【 】
授权代表:【 】
【 】年【 】月【 】日
乙方:【 】
授权代表:【 】
【 】年【 】月【 】日
附件4:
租赁场所安全协议
为保障甲乙双方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阜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安全总则
(一)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实施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乙方有违反本安全协议的行为,第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第二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三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将在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按整改通知履行: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为乙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乙方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条 安全生产
(一)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协议及乙方自身的规章制度的约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并督促正确使用;
第三条 消防安全
(一)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且公布执行。
(二)乙方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乙方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四)乙方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烹煮(餐饮类除外)以及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六)乙方应做好厨房用火安全管理,燃气用具使用期间必须有人员看护。营业结束,应做好关水、关电、关气,关闭房门(三关一闭),并安排专人检查。
第四条 食品安全(仅针对食品制作及餐饮行业)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向顾客提供健康卫生的餐饮服务,诚信守法经营;
(二)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
(三)乙方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乙方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原因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餐饮业商户必须每1个月对排烟管道、油烟分离机至少清洗一次,清洗过程商户自行留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同时排烟管道及油烟分离机清洗前需要通知甲方运营管理相关负责人员。重餐饮商户(重餐饮商户主要包括炒菜,炒饭的快餐店、火锅店、传统中餐等,除此之外的餐饮商户属于轻餐饮)每个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清洗并出具相关报告;轻餐饮商户每个月至少清洗一次,其中每季度至少一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清洗并出具相关报告;每月对铺位整体承租区域全面消杀、清洁一次。
(十)每天对集烟罩表面油污进行清洗,每周对油烟罩和隔油板(拆下)、接油盒(拆下)进行清洗。
第五条 装修、改造及施工安全
(一)乙方涉及营业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时,应提前向甲方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并经取得许可后进行;
(二)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悬挂在场所醒目位置,并应至甲方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常营业。
第六条 经营安全
(一)乙方应加强员工的日常管理,自觉维护公众形象,商品陈列应保持整齐美观;不得在班中或当班前夕饮酒或服用其他刺激性药品及毒品;不得在甲方范围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参与赌博;不得参与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和组织;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本行业业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对被服务人员不得有欺骗、误导等行为;
(三)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不得辱骂、殴打甲方相关的管理人员及顾客。
(四)乙方的营业时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照常营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营业时间,不得擅自闭门停业。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责任文本(协议书、承诺书)不受人事变动的影响,如有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二)本协议为《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铺租赁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与租赁合同一致。如遇《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铺租赁合同》到期未签订新合同时,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乙方(签字【 】
【 】年【 】月【 】日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建投邻里汇莲花路项目1F智慧菜场区域及2001、2002商铺
项目编号:
一、商务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建投邻里汇莲花路项目1F智慧菜场区域及2001、2002商铺招商
项目编号:FYJT-JTSG-2024-03-01
商户名称 |
|
评选范围 |
全部 |
租金单价 |
小写: 元/平方米/月 大写: 元/平方米/月 |
免租期 |
|
递增率 |
|
递增方式 |
|
递增起始时间 |
|
备注说明 |
|
商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技术标格式
1、品牌影响力:□ 国际知名品牌 □ 老字号品牌 □ 其他品牌
备注:商户在对应的品牌前面的方框中打√,若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品牌或老字号品牌,需附相关证明文件
2、开店方式: □ 品牌直营店 □ 品牌加盟店 □ 个人自营店
备注:商户在对应的开店方式前面的方框中打√,若开店方式属于品牌直营店或品牌加盟店,需附相关证明文件
品牌选择标准:本人/单位承诺本品牌的门店数量为 家。
备注:商户的品牌门店数量≥10家的需附相关证明文件
:合作经验:本人/单位承诺有 个商业综合体的合作经验。
备注:合作项目≥1家的需附相关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中有双方的盖章/手印为有效合同文件,且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
运营方案评选:1、编制运营方案 2、提供装修方案
附录1:
现场踏勘确认书
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或本人)意向参与 项目,并交纳意向金金报名登记。
1、 经现场踏勘,我司(或本人)对拟出租标的物的性质、位置、朝向、面积、大小、结构布局、排污水管、现状及准入行业、限制行业、消防设施、周边环境等已经充分了解,同意按标的物现状参与竞价。
2、 我司(或本人)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物的装修、租金、押金、水电、物业管理、消防等相关要求。
3、 经充分考虑我司(或本人)保证中标后,同意按物业现状移交,对标的物场地现状无任何异议,将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
4、 本确认书为我司(或本人)现场踏勘了解后的真实意愿表达,愿意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
竞买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方):
年 月 日
未成交人退款声明
致:阜阳市建投邻里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 所交纳意向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银行凭据)
退还意向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意向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如因我方已接到甲方关于签署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但由于我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相关协议,乙方支付的招商保证金甲方无需退还,且甲方有权随时将该房屋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
招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竞争性评选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评选、签约等。商户代表在竞争性评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商户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商户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评选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