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为甲方提供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考前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协 议 书
甲方: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精品班学员
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医学教育网(xxx.xxx00.xxx)为甲方提供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考前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1.1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 考前辅导精品班( 下称“精品班”) 是指乙方所属的医学教育网
(xxx.xxx00.xxx)推出的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的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考前辅导课程,该等注册学员在注册、交费,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乙方的要求全面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及学习课程后,乙方承诺,该等注册学员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后能够通过本协议约定的具体科目考试(即取得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具体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分数);如果该等注册学员在乙方前述辅导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仍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减半收取第二年同科目精品班学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年起不再享受此优惠。如果甲方当期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且不再申请第二年学费减半购买乙方辅导课程,则当期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1.2 合格分数线,是指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最终确定的国家合格分数线。
2 参加精品班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精品班,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所选报科目的全部考前辅导课程。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交费后,甲方即可成为上述精品班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关考前辅导课程。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全面地完成乙方为精品班专门设置的学习课程,是甲方通过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考试的重要保障。为此,乙方将为甲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辅导课程及学习计划,甲方也将按照乙方的辅导课程和学习计划的要求参加该等辅导课程。
甲方须在乙方网站“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姓名和证件号码一经填写,不能修改),以便乙方提供“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3 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甲方可在如下科目的精品班辅导服务中选择参加的学习课程:
科目名称 | 班 次 | 课程定价 |
主管护师考试(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 精品班 | 900 元 |
内科主管护师(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 精品班 | 900 元 |
外科主管护师(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 精品班 | 900 元 |
妇产科主管护师(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 精品班 | 900 元 |
儿科主管护师(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 精品班 | 900 元 |
社区主管护师(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 精品班 | 900 元 |
3.2 甲方应按照上述标准及时完成所参加课程费用的交纳。学习卡可全额或部分支付本精品班的学习费用;已支付其他班次学费的学员,可以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成为精品班学员。(“其他班次”是指价格低于本精品班的辅导班次,如强化冲刺班、无忧通关班等)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精品班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4.1.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的辅导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仍达不到乙方承诺的考试分数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乙方对其下一年学费减半收取。
4.2 义务
4.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2.2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分数;
4.2.3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
4.2.4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用于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
上述情形一旦发生,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5.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5.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2 义务
5.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5.2.2 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学费减半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在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中是否达到乙方承诺的分数,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第二年学费减半收取: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我的网校我的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学费减半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或要求乙方学费减半收取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没有取得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的资格;
6.1.3 甲方没有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6.1.4 甲方在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学费减半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学费减半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学费减半申请材料;
6.1.6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7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6.2 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的,在符合学费减半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向乙方申请第二年学费减半。
6.3 申请学费减半程序
6.3.1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分数线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可在乙方“返款/续报/续学”平台申请学费减半,并填写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准考证等),填写材料要与在个人资料填写的信息一致。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学费减半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6.3.2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学费减半的申请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 15 日内为甲方办理第二年学费减半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学费减半条件,不予学费减半的,应在 15 日之内将学费不予减半的说明通知甲方;
6.3.3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给乙方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乙方不予办理学费减半事项。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9 完整协议
乙方在医学教育网网站上公布的主管护师精品班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
偿乙方的损失。
11 合同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16 年主管护师考试结束之日。但本合同约定的学费减半条件出现时,学费减半的
时效按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
12 其他
12.1 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购买精品班课程视为同意本协议条款,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