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目录内药品费用补偿,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 100%。4.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结算社保目录 内药品费用时,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社保目录内药品费用补偿,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 90%。 2.4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 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