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簡稱乙方〉
xxx數位創意有限公司虛擬主機服務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xxx數位創意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1、服務說明
ㄧ、"xxx數位創意有限公司-虛擬主機租賃服務",係由甲方所提供。甲方係透過網站 (xxxx://xxx.xxx-xx.xxx.xx)在網際網路提供本服務,本服務之承購,係甲方組合網頁伺服主機之各項軟體及硬體,所提供之虛擬主機租用服務,並非任何軟體或是硬體。
二、乙方充分了解本服務,為多使用者共用同一主機之服務型態。乙方之服務有可能因為同一主機之使用者耗用大量資源而導致服務有不穩定或中斷的現象。
三、前述事項為不可歸責於甲方情事,惟甲方仍應盡善良管理之責,盡速修復。
2、不可抗力:如因下列情事致使服務終止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ㄧ、系統遭第三人以非法行為入侵和破壞時。
二、乙方網站之資料或程式運作影響主機系統穩定時。
三、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四、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海底電纜斷纜等天災因素導致中斷服務。
五、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3、檔案內容
ㄧ、如甲方發現乙方存放於甲方設備中之檔案有違反法令規定及公序良俗情事,甲方得逕行終止服務或必要之處理,並通知乙方連絡人改善,前述改善期間視同合約存續,乙方不得要求終止或暫停合約。
二、甲方如因乙方前項之行為遭受損失,乙方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4、設備維護
ㄧ、甲方因維護系統之正常運作,施行必要之工程維護、系統升級或其他必要之技術作為致使需暫停服務,乙方不得拒絕。
二、前項知暫停服務甲方需於停止服務前 12 小時以 E-mail 通知乙方或於甲方官方網站(xxx.xxx-xx.xxx.xx)公告。
三、第一項之暫停服務時間超過 24 小時,甲方以自動延長合約作為補償。四、前項補償之合約期限,以合約有效期間內累計之總時數為補償之上限。
5、資料備份
ㄧ、甲方將定期對乙方存放於甲方設備中之資料備份,乙方充分了解前述備
份機制因時間差異或其他因素導致資料不完整或非最新資料之情事。二、備份資料不完整或非最新資料之情事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合約終止或異動時,乙方需自行備份資料。
6、個人資料處理
ㄧ、乙方對於其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需取得當事人之同意。二、前項取得同意時需一併告知當事人下述事項:
1)機關名稱。
2)蒐集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5)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6)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三、甲方針對乙方存放於甲方設備中資個人資料亦不得販售、處理及利用。四、甲方如遇以下情事不受前項約制:
1)法律明文規定。
2)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3)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4)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5)為增進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
6)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7)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8)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7、為保持系統各項功能正常運作及保障所有網站代管用戶的權利,乙方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禁止發送電子信息 如電子郵件或新聞組織之信息
二、禁止放置、執行 ASP / PHP / JSP / Servlet 或其他語言程式編寫之聊天室或多用戶版程式。
三、當乙方所執行的 ASP / PHP / JSP / Servlet 或其他語言程式大量耗用甲方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保障其他用戶的權利,甲方有權將該程式或網站強制關閉。
四、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在未經事先通知下進行緊急之必要處置。乙方使用甲方服務,應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甲方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甲方通知後 24 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甲方系統或他人使用之障礙者,甲方得逕行暫
停乙方之繼續使用或終止其租用。
8、乙方應使用由甲方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甲方擁有,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甲方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9、退費
一、甲方若因故終止乙方虛擬主機服務,得依本條款規定之退費辦法,申請其所購買之本服務中未使用部分的退費申請。乙方並同意將扣除行政手續費 1000 元(若終止乙方服務是由甲方主動提出則無需扣除手續費)及
新註冊的國際網址 1000 元費用,如果乙方自備網址則免扣除。乙方未租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二、『剩餘服務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剩餘服務費用』= H - S - (M x N) H:已繳總金額
S:設定費用 M:月租費用
N:使用月數,由主機啟用日起至主機無法長期使用日止,以整月為單位,若未租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剩餘服務費用計算至元為止,以下無條件捨去。
甲方在無排除不可抗力及預告性之情事發生,連續暫停服務達五個小時
(含)以上時,乙方得要求甲方退還乙方當月服務費用。
前項服務費用之退還方式由甲、乙雙方合意後為之;前述費用計算方式為合約總金額除以合約期間之總月數,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三、剩餘服務費用退回方式
乙方之剩餘服務費用不足支付行政手續費時,甲方不予退費;亦不得向乙方要求繳交差額。
甲方退還剩餘服務費用時將扣除交易時因乙方選擇支付費方式所衍生之必要之交易成本。
前項衍生之必要之交易成本包含:信用卡:總交易金額 3.5%。
超商繳費:每筆交易 25 元。
Web ATM :每筆交易 12 元。
非前項列舉之交易成本甲方須提供交易成本証明。
甲、乙雙方合意退費後,甲方應依合意之費用退還方式,於七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須提供之文件、証明及必要配合事項。
乙方於甲方通知後三十天未提供前項所述之文件、証明及必要配合事項,視同自願放棄。
10、甲方三十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不包括退還新註冊的國際網址(.com)500 元費用(因網址非循環消耗品,故一經註冊無法取消)及衍生之交易成本,如乙方自備網址則免扣除。乙方必需於主機啟用後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乙方
因任何退費或終止承 租甲方服務,甲方若有贈送乙方之優惠服務,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折換現金或任何補償,如因甲方之因素所致者,不在此限。
11、乙方若終止續約承租甲方虛擬主機服務,欲取得甲方所贈送之網址管理密碼時,甲方將無條件提供管理帳號及密碼於乙方,乙方若終止續約甲方服務而要繼續使用該網址,則乙方需自行負擔第二年起之網址年費,如乙方當初自備網址或放棄原國際網址,則免負擔此費用。若因乙方取得網址帳號密碼,視同願意自行管理網址,並請自行轉移至其他網址註冊商,若日後因發生網址任何問題與糾紛,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12、乙方有使用甲方所贈送的國際網址,請乙方務必自行注意網址到期日,若乙方的主機與網址到期時,不論乙方與甲方續約與否,若乙方要繼續使用該網址而未能即時付款續約,致使乙方網址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所衍生之法律責任及損失概
由乙方自行負擔。
13、若乙方使用甲方所贈送之虛擬主機延長服務,或使用甲方所贈送的國際網址,未於主機啟用日第一個月申請註冊,產生主機與國際網址到期日不同步之情形,請乙方務必提前與甲方聯繫,將網址續約,若乙方或經銷商的網址到期,未能即時 付款續約,致使網址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所衍生之法律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甲方任何補償或賠償。
14、保密協定
一、除下列情形外,乙方所提供之隱私資料,甲方不得揭露予第三者:
1)本合約內所規定。
2)已公開為眾所週知之文件或資料,而此資料之公開非因收受方過失。
3)甲方已知之文件或資料且有書面紀錄證明。
4)甲方需向第三者提供乙方資料才能提供乙方所要求的服務/產品時。
5)甲方需透過第三者合作提供客戶產品/服務時。
6)乙方違反甲方服務條款時。
7)基於法律之規定、法院之命令或政府之命令而揭露者。
8)需保護乙方、甲方、客戶及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時。
9)甲方進行合併、收購、重整時。
10)經用戶書面同意時。
二、前項之隱私資料包含一切以物理方式表達,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磁帶、磁碟片、光碟片、晶片、模型或其他產品,經揭露方交付之一切有關揭露方或其成員未公開之技術性及非技術性資訊,包括揭露方股東間協議之相關資訊、有關於揭露方現在或將來之業務、產品或服務之專利權、技術、草圖、商標、設計、草稿、圖樣、譯文、圖表、模型、發明、技術知識、製程、儀器、設備、計數法、電腦軟體程式、軟體來源文件等智慧財產權以及營運方針、計劃、策略、投標文件、系統佈置表、
發展規劃或配方等營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研究、實驗工作紀錄或成果、製造、開發、設計內容或規範、市場發展預測、或銷售、行銷或批銷計劃之資料,以及一切與機密資訊有關連或由其衍生而產生之資訊,包括揭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人(包括律師、會計師及財務顧問)所製作之分析報告、資料彙編、研究報告及其他文件之正本或副本,其內容含有或反映該項機密資訊或對其有所評論者。
三、甲方針對相關從業人員,限於職務上必要知悉或使用者,始得知悉或使用機密資料。
四、前項所述,應落實於甲方從業人員保密協定以及相關之內部作業規範。五、甲、乙雙方同意採取必要合理之措施維護機密資料之保密性,倘因執行約定之目的範圍內工作,而須將保密標的交付或告知第三人時,應取得
書面同意,且應與該第三人簽訂與本協議書之內容實質相同之保密合約。如該第三人違反保密
約定時,視為違約。
六、乙方提供服務如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與處理時應取的資料所有人之同意。
七、甲方於合約有效期內需對乙方所存放之資料盡善良管理責任。
八、甲方如發現,乙方存放資料有經非正常授權存取之行為,應立即告知乙方發生之時間、受影響之範圍及相關紀錄。
九、前項之非正常授權存取之行為如涉及侵權行為,甲方應配合必要司法調查;並於司法調查作為未完成之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十、合約中止乙方得要求甲方銷毀存放於甲方儲存媒體中之資料,同時得應乙方要求出具必要書面證明。
15、乙方於變動聯絡住址、電話等相關聯絡資料時,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護乙方使用權益。若因乙方未主動告知甲方,變更相關聯絡資料,致使所衍生之相關責任暨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甲方任何補償或賠償。
16、乙方應履行服務合約或本約定條款,按申請使用之網際網路服務費率與甲方通知之金額、期限給付相關費用;如逾期未繳或拒絕繳納,甲方有權經 e-mail通知後,逕行中止乙方服務,所衍生之相關責任暨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不得
因此而要求甲方任何補償或賠償。
17、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或乙方於網路上閱讀勾選同意後)後,即視為合約生效。
18、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應秉持誠信及雙贏原則處理及協商。
因違反本合約所致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同意以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契約書人】
甲 方:xxx數位創意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地址:235 xxxxxxxxx 000x 0 x-0
TEL:(00)0000-0000 FAX:(00)0000-0000
統一編號:53183627
乙 方:負責人:地 址:
TEL: FAX:
統一編號:
簽 約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