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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长安销售内部借款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有关要求,现将与关联方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销售)内部借款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长安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其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名称: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49536952;
5、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长安销售自成立以来为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地域包括山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苏、湖北、宁夏、福建、青岛、云南、上海、北京、厦门、河北、辽宁、深圳、天津等多地,代理产品涉及车险、财产险、责任险及意外险等。本次交易类型为内部借款,
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长安销售签订内部借款协议,协议约定:长安保险同意向长安销售提供不超过 3 亿元借款,根据长安销售需求一次性或者分批拨付;借款期限暂定为壹年,生效时间自长安保险支付第一笔借款之日起算。该借款成本依据公司内部资金拨付形式摊负利息,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无不利影响。
四、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具体包括:由公司财务部牵头发起并识别,经过法律合规部再次识别、审核后,提交总裁室审核,最终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经表决,以 11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长安销售内部借款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