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编号:310000000240712115150-00134602
崇明东部项目用海生态跟踪监测
(采购编号: 0024-000118750)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录
崇明东部项目用海生态跟踪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9-03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10000000240712115150-00134602
2、项目名称:崇明东部项目用海生态跟踪监测
3、预算金额:7997900.00 元
4、最高限价(如有):包 1-7997900.00 元
5、交付地址:上海市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7、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项目地点:上海市。
项目内容:开展崇明东部项目用海xx海域监测(布设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地形地貌站位各 14 个,海洋生物站位 9 个,沉积物环境站位 7 个)、盐沼跟踪监测(布设 8 个盐沼断
面,每条断面至少布设 3 个点位)、泥质海岸跟踪监测(布设 4 个泥质海岸断面,每条断面
至少布设 3 个点位)、监测资料分析与报告编制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采购形式:多年合并项目
注:多年合并说明:此项目总预算金额为 799.79 万,分三年实施,财政分年落实资金第一年的预算金额为 225.29 万元,第二年的预算金额为 287.25 万元,第三年的预算金额为 287.25 万元,本项目分为三个服务年度,项目最终截至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底,每个服务年度工作内容独立开展验收,验收不通过的,本项目合同终止。
9、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需具备经认定的海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4 年 08 月 13 日 00:00: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08 月
21 日 00:00:00 截止之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4-08-13 00:00:00~12:00:00 至 2024-08-20
12:00:00~23:59:59 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09-03 15:00:00(北京时间)(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凤创谷创业基地)2 号楼 310 室。
2、开标时间:2024-09-03 15:00:00(北京时间)(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凤创谷创业基地)2 号楼 310 室。届时请
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电脑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及代理人社保证明;
(3)网上投标签收回执;
(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无线上网设备;
(5)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 “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0 x X x 00 x邮编:200062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0 x(凤创谷创业基地)2 号楼 310 室邮编:2014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崇明东部项目用海生态跟踪监测 |
2 | 编 号 | 项目编号:310000000240712115150-00134602预算编号:0024-000118750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
3 | 预算金额 | 合计人民币 7997900.00 元 |
4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包 1-79979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5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6 | 采购形式 | 多年合并项目 |
7 | 招标形式 | 公开招标 |
8 | 采购人 | 单 位 名 称:xx 地 址:xxxxxxxxx 000 x X x 00 x联 系 人:xx 电 话:021-51363000 |
9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0 xx 000 x 邮 编:201400联 系 人:xxx 电 话:17621764777 |
10 | 采购内容 | (详见文件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
12 | 合同形式 | 总价合同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3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编制的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4%; 2、完成 2024 年年度任务(完成第 2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4%; 3、完成 2025 年半年度任务(完成第 5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4、完成 2025 年年度任务(完成第 7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5、完成 2026 年半年度任务(完成第 9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6、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完成第 11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 支付剩余合同款。 |
14 | 报价货币 | 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1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需具备经认定的海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6 | 招标答疑会 | □召开时间:地点: ■不召开 |
17 | 踏勘现场 | □组织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联系电话: ■不组织 |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9 | 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 递交方式:支票、转账、汇款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收取单位: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解放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82490000001402。 |
2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4-09-03 15:00:00 地点: 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 xx 000 x |
21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4-09-03 15:00:00 地点:xxxxxxxxxx 0000 x(凤创谷创业基地) 2 号楼 310 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证明)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社保证明持报价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 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会。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须与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 仅作备查使用。 |
2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3 名 |
25 | 如发生此列情况的,供 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6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 项 |
27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 |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 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 |
28 | 其他 |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采购人)支付。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天内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95 折后收取。(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可用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属于: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
29 | 是否专门面向中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其中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份额不得低于总预算金额的 30%,同时由小微企业承接的份额不得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 60%。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要求,若本项目 由投标人独立承接的则投标人必须为小微企业。 | ||
30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的扣除。 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 | ||
生产且 | ||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 ||
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 | ||
31 | 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 | 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 ||
为中小 | ||
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 ||
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1. 6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2.定义
2.1 “项目名称”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8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4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 《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
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构成。
13.2 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资格证明文件(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七章):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
②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⑦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内“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
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7)投标人近 3 年以来承接类似项目一览表;
(8)《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9)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10)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
13.2 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服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
(3)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
(4)服务承诺,质量措施及相应的售后保障;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投
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 投标函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6.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 开标一览表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如有)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7.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7.3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者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18. 投标报价
18.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利润和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预计的各类风险。
18.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如有)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3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4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 5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9.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
20.1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投标和网上投标系统要求编制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
20.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
21.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
21.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和网上投标系统中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以前附表为准。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
容。
24.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
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4.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5.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投标截止时间
26.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6.2 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8. 开标
28.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8.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2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8.4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8.5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2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9. 评标委员会
29.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是否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等,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0.2 在评标打分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0.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0.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1. 投标文件报价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2.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2.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4. 评标的有关要求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4.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4.4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6.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6.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8.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0.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1. 签订合同
4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2. 其他
42.1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专栏。
42.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采购人)支付。
42.3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天内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95 折后收取。(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可用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www.shzfcg.gov.cn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服务期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最高限价:此项目总预算金额为 799.79 万,分三年实施,财政分年落实资金第一年的预算金额为 225.29 万元,第二年的预算金额为 287.25 万元,第三年的预算金额为 287.25 万元,本项目分为三个服务年度,项目最终截至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底,每个服务年度工作内容独立开展验收,验收不通过的,本项目合同终止。
二、项目概况
开展崇明东部项目用海周边海域监测(布设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地形地貌站位各 14
个,海洋生物站位 9 个,沉积物环境站位 7 个)、盐沼跟踪监测(布设 8 个盐沼断面,每条
断面至少布设 3 个点位)、泥质海岸跟踪监测(布设 4 个泥质海岸断面,每条断面至少布设
3 个点位)、监测资料分析与报告编制等。
三、工作内容
1、项目用海周边海域监测
对崇明东部项目用海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等开展监测,掌握周边海域生态基础状况及变化趋势,排查海洋生态环境是否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布设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地形地貌站位各 14 个,海洋生物站位 9 个,沉积物环境站位 7 个。
2、盐沼跟踪监测
对崇明东部盐沼生态系统的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等开展跟踪监测,掌握典型生态系统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其是否存在受损风险。布设 8 个盐沼断面,每条断面至少布设 3 个点位。
3、泥质海岸跟踪监测
对崇明东部泥质海岸生态系统的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等开展跟踪监测,掌握典型生态系统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其是否存在受损风险。布设 4 个泥质海岸断面,每条断面至少布设
3 个点位。
4、监测时间及频率:2024 年开展 2 次监测,2025 年开展 5 次监测,2026 年开展 4 次监测。
5、监测成果:完成监测报告编制、图片资料和数据资料汇集整理,每航次外业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报告,每半年提供监测评价报告,每年提供年度报告,第三年提供总报告。
四、服务需求
1、以技术服务方式;
2、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外业调查、测试分析、报告编制;
3、项目承担单位需负责采样和租船等外业工作,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项目承担单位对获取的数据资料具有保密义务。
5、需开展绩效管理和质量控制。
五、对应经营范围、资质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经认定的海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六、技术标准
具体工作依据《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0-2005)、《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 11 部分:淤泥质岸滩》(报批稿)等相关标准要求开展。
七、质量要求及标准
本合同服务项目验收后的保证期限为 6 个月,在保证期限内发现故障,服务方应当负责修正和完善。
八、验收要求
完成全部外业调查、内业分析等监测任务,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
九、支付方式/结算标准
1、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编制的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4%;
2、完成 | 2024 年年度任务(完成第 2 |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4%; |
3、完成 | 2025 年半年度任务(完成第 | 5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
4、完成 | 2025 年年度任务(完成第 7 |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
5、完成 | 2026 年半年度任务(完成第 | 9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
6、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完成第 11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合同款。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评标前。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2)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
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8.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序号 | 资格性检查条件 | 投标文件要求 | 检查内容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 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投标时与报名时 所用名称一致 |
2 |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等)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3 | 投标函 | 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所含的全部内 容,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的投 标无效 |
4 | 信用记录查询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cr/list)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文记录名 单的,投标无效 |
5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情况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 处理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 处理 |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 | 提供了“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8 | 对应经营范围、资质要求 | 需具备经认定的海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 投标人未按照要 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的授权书。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2、 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序号 | 符合性检查条件 | 投标文件要求 | 检查内容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 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
2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 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 定签字盖章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 晰扫描件 | 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的作无效标处理 |
4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
5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
6 | 项目时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 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
7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 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 序的行为。 |
3、 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它评价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内进行评审及打分,出现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打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并书面说明理由。对拒绝复核、拒绝说明理由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3.3 本项目的具体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分值分配如下:
评审因素 | 权重 |
F1:商务部分 | A1:10% |
F2:技术部分 | A2:90% |
合计 | 100% |
说明:
1. 表中 F1、F2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1)。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人数。
3.4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 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库〔2017) 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投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价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10%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单位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6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第 4 款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加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一、商务部分(10 分) |
1 | 投标报价 | 10 | 1、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
二、技术部分(90 分) | |||
1 | 服务方案 | 15 | 1.1 对项目需求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准确把握项目目标,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透彻、合理;2、响应方案详细、具体,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有利于项目实施。(15分) (1)综合对比为优的,得 13-15 分; (2)综合对比为良的,得 9-12 分; (3)综合对比为中的,得 4-8 分; (4)综合对比为差的,得 0-3 分。 |
15 | 1.2 对项目重点、难点、业务特点制定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1.能清晰明确的分析项目现状、业务特点,以及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2.针对项目现状、服务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的服务策略与措施,要求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15 分) (1)综合对比为优的,得 13-15 分; (2)综合对比为良的,得 9-12 分; (3)综合对比为中的,得 4-8 分; (4)综合对比为差的,得 0-3 分。 | ||
2 | 需求理解及重难点分析 | 15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本项目需求及规划区域现状的理解,并对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对项目需求及现状的理解程度,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有针对性,合理化建设是否全面有针对性等进行综合打分(响应情况好的得 12-15 分;较好的得 8-11 分;一般的得 4-7 分;较差的得 0-3 分。) |
3 | 质量保证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 | 15 | 考察是否具有健全的管理服务制度、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等。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临时任务应急能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力度等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响应情况好的得 12-15 分;较好的得 8-11 分;一般的得 4-7 分;较差的得 0-3 分。) |
4 | 组织能力及技术保障配置 | 15 | 项目组织能力及技术保障团队配置情况评价 (15 分) (1)工作组织机构设置、技术保障团队配置合理,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满足需求,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得 11-15 分; (2)工作组织机构设置、技术保障团队配置合理基本合理,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基本满足需求,职责分工较明确,得 6-10 分; (3)工作组织机构设置、技术保障团队配置、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职责分工有欠缺,得 0-5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组人员的学历、职称、上岗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 不予计分。 |
5 | 经验业绩 | 10 | 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曾参与过类似监测分析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且合同方需为最终用户,分包合同无效)综合评审,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满分 10 分。 |
6 | 综合实力及响应程度 | 5 | 公司的综合实力,包括公司实力、荣誉证书、 相关资质的配置情况及响应程度等情况;0-5分。 |
合计 | 100 分 |
注:
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登记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甲 方)
服 务 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乙 方) 中介方: (丙 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 省(市) 普陀 区(县)签订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有效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服务(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 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开展崇明东部项目用海生态跟踪监测,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用海周边海域监测
对崇明东部项目用海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等开展监测,掌握周边海域生态基础状况及变化趋势,排查海洋生态环境是否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布设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地形地貌站位各 14 个,海洋生物站位 9 个,沉积物环境站位 7 个。
2、盐沼跟踪监测
对崇明东部盐沼生态系统的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等开展跟踪监测,掌握典型生态系统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其是否存在受损风险。布设 8 个盐沼断面,每条断面至少
布设 3 个点位。
3、泥质海岸跟踪监测
对崇明东部泥质海岸生态系统的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等开展跟踪监测,掌握典型生态系统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其是否存在受损风险。布设 4 个泥质海岸断面,每条
断面至少布设 3 个点位。
4、监测时间及频率:2024 年开展 2 次监测,2025 年开展 5 次监测,2026 年开展
4 次监测。
5、监测成果:完成监测报告编制、图片资料和数据资料汇集整理,每航次外业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报告,每半年提供监测评价报告,每年提供年度报告,第三年提供总报告。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1、以技术服务方式;
2、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外业调查、测试分析、报告编制;
3、项目承担单位需负责采样和租船等外业工作,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项目承担单位对获取的数据资料具有保密义务;
5、需开展绩效管理和质量控制。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1、工作条件
服务(2)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项目工作的便利条件。
2)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
2、协作事项
1)乙方按本合同条款一和条款三开展技术服务。
2)合同中的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_1]在 上海 举行。履行方式:外业调查、测试分析、报告编制。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按本合同第一、三项拟订的标准,采用 双方认可 方式验收。
本合同服务项目验收后的保证期限为 6 个月,在保证期限内发现问题,服务方应当负责修正和完善。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
本合同服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税率随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但合同总价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1、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编制的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4%;
2、完成 2024 年年度任务(完成第 2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4%;
3、完成 2025 年半年度任务(完成第 5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4、完成 2025 年年度任务(完成第 7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5、完成 2026 年半年度任务(完成第 9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
18%;
6、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完成第 11 次监测)且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合同款。
服务(3)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如果甲乙双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应以惯例每日计
1‰总合同款项,给予对方经济赔偿,总计不超过 3%。
2、乙方在开展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如某检测项目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则根据预算金额相应扣除该项目的项目款。
3、如经双方协商认可之延误,当有相应备忘录以免引起纠纷。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以致对方蒙受损害时,受损方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损害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友好协商方法解决之, 如经三十天或双方同意之延期时间无法解决时,则应按本条款第二项的规定,提出仲裁。
2、本合同的仲裁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时,对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 3 -
3、除仲裁裁决另予规定者外,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4、争议发生后及仲裁决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依合同规定执行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无九、其它约定条件:(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等)
附件 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 2 廉政协议书
附件 3 保密协议
如服务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动,另签补充协议。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服务(4)
委托人 ︵甲方 ︶ | 单位全称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
法定代表人 | 虞卫东(签章) | ||||
经 办 人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签章) | ||||
地 址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 编] | ||
电 话 | [合同中心-采购单 位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采购人单 位传真] | ||
开户银行帐 号 | |||||
服务方 ︵乙方 ︶ | 单位全称 |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
法定代表人 |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签章) | ||||
经 办 人 | [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签章) | ||||
地 址 | [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 编] | ||
电 话 | [合同中心-供应商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合同中心-供应商单 位传真] | ||
开户银行帐 号 |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 ||||
中介方 ︵丙方 ︶ | 单位全称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经 办 人 | (签章) | ||||
地 址 | 邮政 编码 | ||||
电 话 | 电挂 | ||||
开户银行 帐 号 |
填 写 说 明(可贴印花税)
一、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公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指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订立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的此条款订立中介内容要求。
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以及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应订立培训所需必要场所、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所、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四、本合同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划(∕)表
示。
五、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应出具委托书。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不限,其中留存技术合同
登记处壹份。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处(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
附件 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市政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应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3、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法规。
4、乙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水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1)作业前应到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妥《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2)认真做好测量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做好船舶检验,确保船机正常运行。
(3)测量船舶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4)作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水上作业操作规程。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由作业组长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测量单位的总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所在测量区域和人员安全责任。
(5)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穿戴救生衣出舱作业,舱内工作应将救生衣放在方便抓取的地方。参加测量的船只及交通船都必须悬挂相应的信号旗(测量旗),夜间应显示相应的信号灯。
(6)应密切注意江面上的过往船只,及时提醒避免船只相碰撞。注意避让船只、漂浮物,避免航路冲突和测量设施损坏。
(7)一旦发生船只碰撞事故或紧急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保持稳定,服从船长与作业组负责人安排,采取正确的措施。在船上测量作业过程中遇有人落水,船上其他人员应立即大声呼叫“有人落水”,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船长,启动救援。紧急情况时,应发出紧急救助信号,报告上海海上救助(12395),甚高频 6 频道呼叫。测量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8)作业期间严禁喝酒。
(9)作业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乙方在进行潮间带测量时应精确掌握涨落潮时间,科学合理安排作业,配备救援、救生设施,有效避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6、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包括造成社会人员伤亡,社会车辆损坏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及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乙方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上报及善后处理,经济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实施。
7、乙方要根据国务院 2007 年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处理工伤事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还要立即上报施工所在区(县)安全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
附件 2
廉政协议书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守法、公平和诚信原则,防止各种违法违 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领导应对各自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努力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市场、以廉政促发展”的意识。
二、甲方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乙方财物,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甲方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业务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礼品(包括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对乙方赠送的礼品,应婉言谢绝。难以拒收的,要及时上交单位财务部门。
五、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对公正履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
六、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借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及其他物品等。
七、甲方业务人员个人不得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
八、甲方业务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建造、装饰、维修私人住宅,不得接收乙方的其他变相资助。
九、甲方业务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要求乙方为他们的就业和出国等提供方便。
十、乙方对本协议第二条至第九条禁止甲方及其业务人员之行为,不得主动为之。
十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展开业务活动,不得为谋求乙方利益对甲方及其业务人员行贿;对甲方业务人员索取财物的要求应予拒绝。
十二、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人员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事项私下进行交涉,以达成某种默契。
十三、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甲方及其业务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举报,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应根据违规业务人员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乙方违
约,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附件 3
保 密 协 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双方合作过程中的有关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 本协议提及的“披露方”指本协议甲方。
1.2 本协议提及的“接受方”指本协议乙方。
1.3 本协议提及的“主协议”是指甲、乙双方即将或已经就 本项目事宜签署的协议。
1.4 本协议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由披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前、之时或之后,为双方合作事宜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接受方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双方责任
2.1 接受方同意,接受方不得使用披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或者将该等保密信息散布,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人士或任何单位,但是不包括用于与披露方工作人员或授权代表进行谈判、讨论和协商之目的,或用以披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可能书面授权的其他目的。而且,接受方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也不得将双方之间进行的任何业务谈论、谈判或协议披露给任何形式的公共媒体。
2.2 接受方同意,接受方只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以下简称“授权人员”),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履行本协议项下事关接受方的各项义务,若有违反,则由该等人士与接受方共同连带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2.3 接受方同意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且接受方声明,其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
2.4 披露方根据本协议及主协议提供给接受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以及任何载体均属于披露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以及任何载体在披露方请求时应当在请求提出后 20 天内,或者主协议终止或期限届满时,或者接受方决定其不再需要该等信息时,连同任何复印件一并归还披露方。
2.5 本协议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
2.6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者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解释为披露方有义务向接
受方提供信息。
2.7 在未征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接受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受让人和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2.8 本协议应适用披露方已经或即将向接受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直至接受方收到披露方的书面通知,即以后的信息披露不再适用本协议。
3、承 诺
3.1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根据本协议或主协议取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泄漏给除本协议约定有权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士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4、违约责任
若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则接受方除应根据披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外,还应向披露方支付相当于主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接受方还应向披露方全额补足。
5、争端的解决
如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争端、争议或分歧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友好解决,则该等争端、争议或分歧应交由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裁决。
6、一般条款
6.1 完整协议:本协议凌驾于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进行的所有先前谈判、书面文件、承诺或协议。除非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或书面的,解除、放弃、改变或修改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6.2 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应继续有效,除非该等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实质上改变本协议的主要意图,或者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可分开。
6.3 不可转让和未弃权:任何一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或职责转让或让与给第三人。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构成该方放弃将来执行该等条款的权利。
6.4 通知:本协议允许或要求的所有通知或报告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
挂号信、专人送递、传真或专用快递公司投送。通知应送至下列地址,或者任何一方可能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6.5 生效及存续期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直至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
息非因接受方的原因且以披露方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崇明东部项目用海生态跟踪监测包 1
序号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 | 服务周期 | 最终报价(总 价、元) |
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人民币)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
单。
(3)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在此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住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日期: 传真:
日期:
六、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
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格式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财库【2022】3 号文规定为准
(即 200 万元以上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6-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格式 6-5 信用查询记录(自拟)
注:
●1、请完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查询记录;
●2、所有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内;
●3、请在所有的查询记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项目组成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 资格及证书号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我方承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按时缴纳社保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业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和专业 |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 ||||||||
近五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情况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时间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投资金 额(万元) | 参与项目 的角色 | |||
1 | ||||||||
2 | ||||||||
3 | ||||||||
合计 |
注:1、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等。 2、业绩与合同信息一致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使用情况 | 用途 | 备注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金额(万元) | 目前完成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注:近3年是指开标之日前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业绩,其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用户评价证明需详述项目概况及项目完成时间)。上述扫描件为关键页即可。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
件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烨荣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页码 |
资格审查条款 | ||
1 |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
2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 |
3 | 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
4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cr/list)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5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6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提供了“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情形 | |
8 | 对应经营范围、资质要求,需具备经认定的海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 授权书。 |
符合性审查条款 | ||
1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 |
3 | 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 份证的清晰扫描件 | |
4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 |
5 | 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 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 |
6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 |
7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 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