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EULA")和适用的补充条款(以下合称“本协议”)由订单上指定的 Siemens 实体(以下简称"SISW")与接受本协议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签订。本协议可通过书面签字盖章、电子签名或 SISW 指定的电子系统接受。在电子系统 中,客户将被提示通过点击按钮来接受这些条款。点击按钮或使用产品或服务即表明客户已阅读、理解并接受这些条款。如果客户不 接受本协议,则客户必须在安装或使用之前将产品退还给 SISW 或其授权的解决方案合作伙伴,以获得退款。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x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EULA")和适用的补充条款(以下合称“本协议”)由订单上指定的 Siemens 实体(以下简称"SISW")与接受本协议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签订。本协议可通过书面签字盖章、电子签名或 SISW 指定的电子系统接受。在电子系统 中,客户将被提示通过点击按钮来接受这些条款。点击按钮或使用产品或服务即表明客户已阅读、理解并接受这些条款。如果客户不 接受本协议,则客户必须在安装或使用之前将产品退还给 SISW 或其授权的解决方案合作伙伴,以获得退款。
1. 定 义
"API" 是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文档”是指 SISW 提供的关于软件、硬件或服务的印刷版本、在线版本或嵌入某一帮助功能中的用户文档,或包含在许可文件、“自述”文件、头文件或类似文件中的用户文档。文档包括许可规格、技术规格、API 信息和使用说明。
“硬件”是指 SISW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硬件设备、装置、配件和部件,包括其中包含的固件。 “维护服务”是指 SISW 提供的产品维护、增强和技术支持服务。
“订单”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订购表单(以下简称 "Order Form")、工作说明书 (以下简称“SOW”)、Licensed Software Designation Agreement (以下简称“LSDA”) 或类似订购文件:(i) 纳入本协议条款并载明客户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及相关费用;以及 (ii) 通过双方的书面签字盖章、电子签名或 SISW 指定的电子系统接受。在电子系统中,客户将被提示通过点击按钮来接受。
“产品”是指软件、硬件及文档。
“专业服务”是指本协议下(通常根据工作说明书 (“SOW”))由 SISW 或代表 SISW 提供的培训、咨询、工程服务或其他专业服务。
“服务”是指维护服务和专业服务。
“软件”是指本协议下由 SISW 许可给客户的软件,包括更新、修改、设计数据及其所有副本。软件包括相关的 API 以及脚本、工具包、库、参考代码或示范代码(sample code)以及类似的材料。
"SISW IP" 是指产品或服务中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
“补充条款”是指本协议随附的、订单中列出或引用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适用于产品或服务的单独条款和条件。
2. 订 单
2.1 订购产品或服务。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签订一份或多份产品或服务订单。每份订单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受本 EULA 条款和所有适用补充条款的约束。
2.2 软件交付。 当 SISW 通过其指定网站以电子下载方式向客户提供软件时,软件即交付至客户。为了方便客户,或由于软件的某些元素不可通过电子下载获得时,SISW 可以自主决定选择对介质进行实物寄运。 对于完全在美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境内进行的交付,软件的交付方式为工厂交货 (EXW)(《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有其他软件的交付方式为指定目的地交货 (DAP)(《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3 付款。 客户应在发票日期后的 30 天内支付相关订单中规定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除非适用的订单中另有约定,与产品和维护服务相关的费用需提前开具发票, 并且专业服务已发生的费用将每月开具发票。
2.4 税费。所有价格均不包含税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客户同意支付或向 SISW 或其授权的解决方案合作伙伴补偿由任何政府当局就 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或向客户授予许可证或客户对任何服务的接收所征收的任何适用税费或关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或任何其他费用。如果客户可免除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那么,客户必须向 SISW 或其授权的解决方案 合作伙伴提交一份有效、适时且签署的免税证明、直接支付许可证或其他类似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果法律要求客户作出任何所 得税扣款或从本协议下直接向 SISW 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中(在已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减让额后)预扣所得税,客户将及时向 相关税务当局履行付款,并将立即向 SISW 提供相关税务当局出具的官方税收收据或其他证明,以确保提起税务抵减。 尽管有 前述规定,因为向相关订单所示的客户所在国之外的地理区域内的用户授予许可证而引起或导致的任何税费(包括预扣税
(withholding tax)),客户应负责予以承担并向 SISW 进行赔偿。
3. 软件许可证和产品维护服务条款
3.1 许可证授予和条件。
(a) 许可证授予。XXXX 向客户授予一项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有限的许可证,用于在订单指定的期间内按照适用的补充条款的规定,安装并使用软件和相关文档,以满足客户的内部业务目的。软件仅以目标代码形式提供,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软件是 SISW 或其许可人的商业秘密。客户仅可为支持软件的授权使用而复制软件。每一副本均必须包含软件中嵌入的且附在从 SISW 处收到的该软件介质或容器(container)上的所有声明和图例。SISW 或其许可人保留软件和 SISW IP 的所有权。SISW 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与产品和 SISW IP 相关的所有权利。
(b) 许可证合规性。SISW 保留在软件中嵌入报告机制的权利,以认定未经授权使用许可证的情形。该机制不会传输客户使用软件处理的技术或业务数据。
(c) 第三方和开源软件。产品可能包含第三方技术,包括开源软件(以下简称“第三方技术”)。第三方技术可能会根据单独的条款(以下简称“第三方条款”)由第三方许可。第三方条款在文档中指定和列明,并且仅对第三方技术具有约束力。如果第三方条款要求 SISW 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第三方技术,SISW 将在收到书面请求以及相关运费后提供。
3.2 维护服务条款。 维护服务受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条款的管辖,此类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3.3 客 户 责 任 。
(a) 软件的转让和转售。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相关法律要求允许,未经 SISW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促使或允许向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为受益人进行软件的转让、出借、出租、出版或使用。
(b) API 的逆向工程、修改和使用。客户不得对软件实施逆向工程、解码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客户仅能将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的软件用于修改或增强软件,以进行其授权使用。 客户不得对软件实施修改、改编或合并。客户不会使软件受任何与本协议有冲突或不适用于软件的开源软件许可证的约束。客户不得将软件用于开发或增强任何与软件竞争的产品。客户将仅使用文档中标识为已发布的 API 且仅按文档中的相关描述和要求来支持软件的授权使用。本条中的限制在与适用的强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不适用。
(c) 软件的第三方托管;赔偿。未经 SISW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委托第三方(以下简称“提供商”)托管软件。SISW 可要求签订单独的书面协议以作为此类同意的条件。由提供商托管的软件必须始终处于客户的唯一控制之下,除非提供商对软件的管理和操作获得了 SISW 的明确批准,在此情况下,客户应确保提供商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来管理和操作软件,并仅可为本协议下允许的客户内部业务目的。如果客户知悉任何对软件的实际或疑似的未经授权之使用或披露,客户应立即终止提供商对软件的访问。提供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构成客户违约。客户将就因客户使用提供商的服务而引起的所有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开支)向 SISW 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提供商或其相关业务被第三方所控制,则客户将通知 SISW,在此情况下,SISW 可以撤销其事先同意。
(d) 安全性。客户对其系统和数据(包括客户系统上的 SISW 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客户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排除恶意软件、
病毒、间谍软件和木马。
(e) 第三方索赔。客户认可,SISW 不控制客户的流程或客户产品的制造、验证、销售或使用。SISW 不对任何由第三方向客户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要求负责,但是 SISW 有义务就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侵权索赔向客户进行赔偿。
(f) 对用户的责任。客户将对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用户对本协议的违反行为负责。
(g) 主机标识符。客户将向 SISW 提供充足的信息,包括安装软件许可证管理程序的每一工作站或服务器的主机标识符,以允许
SISW 生成许可证文件,从而将对软件的访问限制在根据每一订单授予的许可证范围内。
(h) 审计。客户将始终保存和维护用以识别软件的记录、其每份副本的位置以及安装软件的工作站和服务器的位置和标识。SISW 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且经合理的事先通知,就客户对本协议的遵守情况进行审计。客户将允许 SISW 或其授权代理商访问设施、工作站和服务器,并采取一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来协助 SISW 确定客户对本协议的遵守情况。SISW 及其代理商将在客户场所遵守合理的安全规定。
4. 保 证 和 免 责 声 明
4.1 缺陷。 SISW 保证,在订单下的软件首次提供给客户后的 90 天内,软件将提供文档中描述的主要特性和功能。 上述保证不适用于:(i) 免费提供的软件;(ii) 重新组合后提供的软件;(iii) 被 SISW 认定为在订单之日已报废或已不再普遍支持的软件;和(iv) 受维护服务条款管辖的交付。 如果违反此保证,SISW 的全部责任和客户的唯一救济将是(由 SISW 选择)纠正或解决错误,或更换缺陷软件,或退还由客户退回的缺陷软件的许可费用。
4.2 免责声明。 除本协议下明示的有限保证外,SISW 未作出任何保证。与客户进行的任何沟通文件中有关产品、功能或服务的xx构成技术信息,而不是担保或保证。SISW 不作任何其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SISW不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不会中断或无错误。
5. 责 任 限 制 和 赔 偿
5.1 责任限制。 SISW 和其关联公司、许可人以及各自的代表因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索赔和损害承担的全部累计责任,在合计基础上且不管诉讼采用何种形式,仅限于就引起赔偿的软件许可证、硬件或服务向 SISW 支付的金额。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SISW 在第 5.2 条下的赔偿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XXXX 和其关联公司、许可人以及各自的代表均不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连带的或惩罚性的损害、生产损失、运营中断、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负责,即使此类损害是可预见的亦是如此。对于免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SISW 和其关联公司、许可人以及各自的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得于发现或应当发现引起索赔的事件之日起超出两年后就此类事件根据本协议提出索赔张。
5.2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a) 侵权索赔赔偿。SISW 将在自行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就基于任何产品侵犯了任何版权、任何商业秘密或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发布或注册的专利或商标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向客户提供赔偿且为其抗辩,并支付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的或在和解中约定的由客户支付的所有赔偿,前提是客户向 SISW 提供:(i) 关于索赔的及时书面通知;(ii) 与索赔有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和合理协助;以及 (iii) 就索赔提供抗辩或进行和解的专属权限。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但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给予),SISW不会代表客户承担责任或义务。
(b) 禁令。 如果客户对产品的使用被颁发了永久禁令,那么,SISW 将为客户获得继续使用产品的权利,或将对产品进行替换或修 改,以使其不再构成侵权。如果无法合理采取此类补救措施,SISW 将退还就禁止产品支付的费用中对应于剩余许可期限的费用,或若为硬件或永久许可证,则按照首次交付之日起 60 个月直线摊销的方式计算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接受产品的退货。 SISW 可经自行决定,于禁令颁发之前实施本条下的补救措施以避免侵权。
(c) 除外情况。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对于由以下情况引起的侵权索赔,SISW 将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义务:(i)在当前版本不侵权的情况下使用产品之前的某一版本;(ii) 未能使用由 SISW 提供的具有基本相同功能的产品更正、补丁或新版本; (iii) 将产品与并非由 SISW 提供的软件、设备、数据或产品结合使用;(iv) 使用免费提供的产品;(v) 使用被认定为在订单之日已报废或已不再普遍支持的产品;(vi) 由专业服务产生的可交付成果;(vii) 非由 SISW 实施的任何产品调整、修改或配置;或
(viii) 客户提供的指示、协助或规范。
(d) 唯一且排他性救济。第 5.2 条规定了 SISW 就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向客户承担的唯一排他性责任。
6. 终 止
6.1 终止。有期限的许可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在以下情况下,SISW 可以在向客户发出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下授予的任何产品许可或提供的服务:(i) 出于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对 SISW 软件的未经授权安装或使用、客户提交或他人针对客户提交破产申请、客户停止营业,或对本 EULA 第 2.3 条、第 3 条、第 7 条或第 8 条的任何违反情形;(ii) 为了遵守法律或政府实体的要求;或 (iii) 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在经过 30 天通知期限后仍未得到补救。
6.2 终止影响。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下授予的许可和提供的服务将自动终止。一旦任何许可终止,客户将立即删除和销毁软件、文档以及其他 SISW 保密信息的所有副本,并以书面形式向 SISW 证明此类删除和销毁。第 6 条下的终止情形将不会产生退款或抵免。本协议的终止或本协议下任何服务或所授予许可的终止将不会免除客户支付任何订单中规定的全部费用的义务,客户应在该类终止发生时立即向 SISW 支付此类费用。本协议终止后,第 2.3 条、第 2.4 条、第 4.2 条、第 5.1 条、第 6.2 条、第 7 条、第 8 条以及第 9.8 条继续有效。
7. 出 口 合 规 性
7.1 出口。XXXX 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履行的前提是客户遵守且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禁运以及经济和贸易制裁 法律和法规,包括任何情形下的美国和欧盟的此类法规(以下简称“出口法规”)。客户承诺,本协议下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 务及其任何衍生物将不会:(i) 由受制裁人士下载或访问;(i) 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受制裁人士进行出口、再出口(包括任何“视同 出口”)、装运、分销、交付、出售、转售、供应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出口法规;(iii) 用于出口法规禁 止的任何目的,或除非获得 SISW 的明示书面授权;或 (iv) 用于非民用目的(例如军备、核技术、武器,或国防和军事领域的任 何其他用途)。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客户声明并保证:(i) 其不是受制裁人士;且 (ii) 其不会下载或访问,或协助第三 方下载或访问来自受制裁国家/地区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客户将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并更新其享有产品或服务访问权限的用户列表,并确认此类用户均不是受制裁人士,并且所有此类用户均可以按照出口法规继续访问产品和服务。SISW 可进行必要的出口法规 检查,且经 SISW 要求,客户将及时向 SISW 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受制裁国家/地区”是指本身是任何全面贸易或经济制裁的 对象或目标的国家或地区(目前为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和乌克兰的xx米亚地区)。“受制裁人士”是指以下任何人士:
(i) 列入由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颁布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禁止人士名单”(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或由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理会、欧盟、欧盟任何成员国或英国颁布的任何出口管制相关指定人士名单(Export-Control-Related list)中;(ii) 在受制裁国家/地区运营、组织或居住;(iii) 委内瑞拉或受制裁国家/地区的政府,或代表前述政府或以其名义行事的;或 (iv) 由一个或多个此类人士拥有或控制。
7.2 信息披露。 如果客户向 SISW 披露任何以下信息:(i) 美国政府法规中定义的覆盖防御信息(Covered Defense Information)或受控未分类信息(Controlled Unclassified Information);或 (ii) 按照出口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受控数据处理(controlled data handling)的信息,则客户将在每次披露之前提前通知 SISW 的人员,并使用 SISW 指定的通知工具和方法。
7.3 补救措施和赔偿。如果客户未能遵守第 7 条的任何规定或违反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出口法规,则 SISW 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美国法律或适用法律的要求采取措施。此外,对于因客户违反第 7 条(包括客户违反或被指控违反任何出口法规的情形)而以任何方式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开支),客户将向 SISW、其关联公司及各自的代表提供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
7.4 履行障碍。如果因国家对外贸易或国际对外贸易或海关要求或任何禁运或其他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实施的禁运或其他制裁)引起的任何障碍阻止或禁止本协议的履行,则 SISW 没有义务履行本协议。
8. 保密性和数据保护
8.1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下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被标记为保密信息或其保密性质对于理性人士是明显可知的信息。 SISW 保密信息包括本协议的条款、产品、服务、SISW IP、客户通过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基准测试
(benchmarking)而获得的任何信息。接收方将:(i) 不得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是基于“需要知悉”(need-to-know)原则且满足,仅在双方同意的许可条款范围内,与产品使用相关之原则,而向其员工、关联公司的员工、顾问、承包商、财务顾问、税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披露;(ii) 仅出于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的需要而使用和复制保密信息;以及 (iii) 保护保密信息免于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接收方将:(i) 确保其保密信息的所有接收者均受到至少与本协议下的限制程度相当的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约束;以及 (ii) 对其每一接收者对本条的遵守情况负责。 SISW 及其关联公司可以在其网站和客户名单以及其他营销材料中将客户指称为客户。
8.2 例外情况。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述保密信息:(i) 不是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进行披露而成为或变为公众普遍知悉的信息;(ii) 由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前提是接收方没有理由相信此类来源本身在法律、合同或信托义务上受保密义务的约束;(iii) 在从披露方处获取之前接收方已持有且不承担相关保密义务的信息;(iv) 由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研发的信息;或 (v) 政府机构或法律要求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及时就所需披露向披露方发出合法的书面通知,并且与披露方协调,尽量限制该等披露的范围。
8.3 数 据 保 护 。 当 SISW 代 表 客 户 处 理 与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个 人 数 据 时 , 位 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并适用于此类产品和服务的使用。 对于因客户违反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而以任何方式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和费用
(包括律师费用和开支),客户将向 SISW、其关联公司及各自的代表提供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
9. 附 加 条 款 和 条 件
9.1 SISW 关联公司。由 SISW 最终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可行使 SISW 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XXXX 仍对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负责。
9.2 转让。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双方的继承人及允许的受让人,且对其具有约束力。然而,未经 SISW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再许可或以其他形式让予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9.3 适用于美国政府的许可权利。产品和服务是完全使用私人资金开发的商业产品。如果产品或服务由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采购并使用,则双方同意将产品和服务视为 48 C.F.R. 第 2.101 部分以及 48 C.F.R. 第 252.227-7014(a)(1) 部分和第 (a)(5) 部分(如适用)定义的“商业项目”(Commercial Items)以及“商业计算机软件”(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或“计算机软件文档”
(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软件和文档只能按照 48 C.F.R. 第 12.212 部分和 48 C.F.R 第 227.7202 部分的要求在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使用。美国政府仅享有本协议项下规定的权利,本协议取代任何政府命令文件中的任何冲突条款或条件,但违反相关强制性联邦法律的条款除外。SISW 不需要获得安全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访问美国政府保密信息。
9.4 反馈。如果客户在使用或评估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提出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想法,包括与变更或增强相关的建议(以下统称 “反馈”),则客户同意 SISW 可以无条件且不受限制地使用此类反馈。
9.5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会对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无法通过良好的行业惯例进行避免)而导致的履约延迟或履约失败承担责任,但是发生了延迟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
9.6 通知。 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将采用书面形式,并发送至适用的订单中规定的当事方地址。一方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其接受通知的地址。
9.7 语言。 如果 SISW 提供了本协议英语版本的译本,则在发生任何冲突时,以本协议的英语版本为准。
9.8 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权。本协议应受下表中列出的适用法律的管辖,且不适用任何法律冲突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按照下表中的规定进行解决。
如果订单上指定的 SISW 实体是位于 | 适用法律应该为 |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 |
北美或南美的国家,巴 西除外。 | 美国特拉华州法律。 | 接受美国特拉华州法庭的司法管辖。每一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接受美 国特拉华州相关法院对任何此类争议的属人管辖权。 |
巴西。 | 巴西法律。 | 接受巴西 Sao Caetano do Sul-SP 法院为专属管辖和审判地点。 |
亚洲或澳大利亚/大洋洲的国家,日本除外。 | 香港法律。 | 根据国际商会 (ICC) 仲裁规则(以下简称“ICC 规则”)予以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仲裁地为香港。 |
日本。 | 日本法律。 | 根据 ICC 规则予以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仲裁地为香港。 |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国 家。 | 瑞士法律。 | 根据 ICC 规则予以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仲裁地为瑞士苏黎世。 |
如果发生受上表中所述仲裁方式管辖的争议,仲裁员将根据 ICC 规则进行任命,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将是英文,并且要求出示文件的命令将仅限于各方在其提交时意欲依赖的文件。本条下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双方向任何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旨在
维持现状的临时救济或寻求临时措施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不会导致本条无效或不适用的范围内,各方同意,SISW 可自行决定,向产品或服务之使用所在地或客户营业地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i) 以行使其知识产权;或 (ii) 支付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费用。
9.9 非弃权;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未执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将不被视为放弃任何此类条款。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本协议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会受到影响,且该条款将被视为重新叙述,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始意图。
9.10 完整协议及优先顺序。本协议构成了双方间有关标的事项的全面且完整的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有关此类标的的协议或沟通,无论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且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或电子签署,否则无效。如果本 EULA 与任何补充条款存有冲突,则以补充条款为准。如果本协议或某一订单存有冲突,则对于该订单下订购的产品或服务,以该订单的条款优先适用。任何客户采购订单文件或类似的客户文件中的条款均被排除在外,此类条款均不适用于产品或服务的任何订单,且不会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