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商银行“增金宝”服务协议
经甲方(客户)、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开通“增金宝”服务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1 “增金宝”服务
“增金宝”服务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在乙方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申请设定为“增金宝”签约账户,并授权乙方将签约账户内活期存款余额自动转存于乙方提供的智能存款的一项智能余额理财服务。已存入智能存款的产品余额可快速支取,用于签约账户的动账交易。动账交易包括但不仅限于转账汇款、客户取现(含柜面和ATM)、POS消费、快捷支付、扫码付款、贷款(含信用卡)还款、投资理财产品购买(含定投业务)、购汇业务、生活缴费、爱心捐款、预约转账等业务,下同。
1.2 智能存款
智能存款是指乙方提供的根据市场情况灵活确定存款利率的个人存款产品。智能存款利率将由乙方通过其官方网站(xxx.xxxxxx.xxx,下同)或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下同)等不定期进行公告或提示。
智能存款计息公式为:智能存款日利息=计息日智能存
款余额×计息日智能存款年利率/360。
上一日15:00至次日15:00为智能存款一个计息日。智能存款不足一个计息日的,对应金额该日不计息。
智能存款利息的最小付息单位为人民币1分。
1.3 快速支取
快速支取指甲方使用“增金宝”签约账户进行动账交易操作时,可通过乙方提交支取申请,若乙方系统判断该笔支取申请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的,则该笔支取金额将实时划付至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该定义详见3.3。
1.4 产品持有限额
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对产品设定最高持有额度。产品持有限额将由乙方通过其官方网站或电子渠道等不定期进行公告或提示。
第二条 授权
2.1 甲方理解并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对其“增金宝”签约账户的可用余额(包括活期存款余额及智能存款可用余额)进行查询。
2.2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根据查询结果自动生成转存智能存款产品的委托,并进行相关交易资金划付操作。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不足完成甲方动账交易操作时,自动生成快速支取智能存款的委托及完成相关交易资金划付。
甲方确认,xxxx的上述智能存款交易委托及相关交易资金划付操作,为甲方的真实交易意愿,与甲方亲自操作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条款
3.1 签约
3.1.1 甲方如已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乙方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已开办“增金宝”服务的渠道申请签订本项服务协议。
3.1.2 甲方的“增金宝”签约账户须保持账户状态持续 正常,且不能同时开通乙方提供的存款自动约定转存等功能。
3.1.3 甲方的“增金宝”签约账户的动账交易等业务功能遵循乙方相应业务规则。
3.2 产品购买
3.2.1 甲方开通“增金宝”服务后,乙方系统将在每个自然日的北京时间15:00查询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并由系统自动将“增金宝”签约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用于转存指定智能存款,甲方自然日15:00后存入的活期存款余额将在下一自然日转存指定智能存款。
3.2.2 “增金宝”服务指定转存的智能存款产品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元。“增金宝”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大于 1元的,则活期存款余额全部用于转存智能存款产品。
3.2.3 自然日(D日)15:00转存的智能存款下一个自然
日(D+1日)开始计息,第三个自然日(D+2日)利息到账;利息体现为智能存款金额,而非活期存款。不足一个计息日的,对应金额该计息日不计息。
3.2.4 “增金宝”签约账户项下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子账户中的资金不参与“增金宝”服务的自动转存。
3.3 快速支取
快速支取指甲方在任一自然日因进行动账交易操作时,如果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不足,则乙方系统将按甲方动账交易操作金额与“增金宝”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的差额部分,自动提交快速支取智能存款申请,若乙方系统判断该笔快速支取申请符合本协议约定,则该笔快速支取金额将实时划付至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并完成后续的动账交易操作。甲方当日快速支取金额的上限为甲方 “增金宝”签约账户智能存款可用余额。
3.4 解约
3.4.1 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解除“增金宝”服务。
3.4.2 “增金宝”服务解约时,甲方授权乙方全额支取智能存款产品余额。
3.4.3 “增金宝”服务解约后,乙方不再对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进行自动转存处理。
3.5 其他
因司法冻结、开立存款证明等涉及“增金宝”签约账户止付业务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根据冻结、存款证明金额全部或部分支取智能存款产品。且在账户冻结、止付期间,乙方不再对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进行自动转存处理。
第四条 风险提示
4.1 甲方应在进行操作时妥善保管交易信息,特别是交易密码,因遗失交易密码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2 若乙方终止办理“增金宝”服务,乙方将不再扣划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内资金用于转存相应智能存款产品。终止“增金宝”服务后,相应产品的支取等规则将在乙方的业务终止公告中明确。
乙方终止办理“增金宝”服务,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业务公告,请甲方及时关注。
第五条 声明与保证
5.1 甲方确认并声明,其已阅知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本协议项下“增金宝”服务的各项权利及责任。甲方遵守乙方智能存款产品的相关业务规定。
5.2 甲方确认并已知晓,如有权机关对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的智能存款可用余额进行冻结、强制扣划等,乙方
有权中止甲方的快速支取业务,直至有权机关对甲方“增金宝”可用余额解冻。由此对甲方“增金宝”签约账户的动账交易和流动性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或违反任一声明或保证,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
7.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法律、法规及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7.2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7.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相关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官方网站公告),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2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官方网站公告),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
9.3 如本协议指定的“增金宝”签约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订、终止
10.1 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签约按钮或签署相关业务确认书后生效,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若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或补充,将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在公告期内,甲方对相关修改有异议的,可在相关修改生效前通过乙方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或办理本项业务的注销手续。公告期满甲方未注销本业务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本项业务相关操作的,视为同意接受相关修改。
10.3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0.3.1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10.3.2 乙方根据自身内部管理需要决定终止“增金宝”服务;
10.3.3 甲方主动提出终止本协议;
10.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