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203H250000001),在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7-00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履约情况良好,公司享受了优惠的存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保证了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提供了优质金融服务。
鉴于双方良好合作关系,基于公司预期的未来融资需求,经协商,公司拟提高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额度,并修改《金融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将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由不超过 10 亿元提
高到不超过 12 亿元,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由不超过 5 亿元
提高到不超过 8 亿元,其他协议条款不变。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亿元,其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50 亿元,占比 85%;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 亿元,占比 10%;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0.50 亿元,占比 5%。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xx,注册及营业地:xxxxxxxxxx 00 x。
财务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筹建。财务公司在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03H250000001),在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500905007478015),因三证合一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办理了营业执照
的第一次变更,后因经营范围的变化,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第二次变更,现公司注册号为 91500000320444743N,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 2016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79.58 亿元,存
放同业款项 32.49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69 亿元,发放贷款及
票据贴现资产 43.30 亿元,吸收存款 67.00 亿元;2016 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净收入 1.63 亿元,实现净利润 0.88 亿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 20.42%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0.42%>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0公司期末无拆入资金。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短期证券投资比例=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
公司尚未开展短期证券投资业务。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担保比例=担保余额/资本总额=0公司尚未开展担保业务。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长期证券投资比率=长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公司尚未开展长期证券投资业务。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0.34%,低于 20%。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x次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二)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和金额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业务服务、结算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
1.存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
2.贷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三)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 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关于能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XYZH/2017CQA20135),认为 “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且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 2006 年 12 月 28 日修订)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x次修订《金融服务协议》中每日最高存款和日贷款最高余额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融资需求的预期,是为公司长远发展开辟畅通的融资渠道做准备。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x期应收取或支 付利息、手续费 |
存放于能投财务 公司存款 | 950,107,148.40 | 3,187,537,669.84 | 3,157,162,188.11 | 980,482,630.13 | 13,490,632.64 |
票据中间业务-存 放于能投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5,851,100.93 | 7,519,936.27 | 10,357,837.20 | 3,013,200.00 | |
贷款业务-向能投 财务公司贷款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3,228,425.00 |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处置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
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于2017 年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高存贷款额度并修改<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华清、xxx、xxx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修订《金融服务协议》中每日最高存款和日贷款最高余额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融资需求的预期,是为公司长远发展开辟畅通的融资渠道做准备。
3.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