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与xxxxx、xxxxx、xxx先生、xx先生、xx先生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2015 年 4 月 28 日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该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
(一)发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日期:1998 年 0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36,274.2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xxx工业城宝龙 5 路 2 号尚荣科技工业园 1 号厂房
2 楼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
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生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认购人(发行对象)
1、xxxxx: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xxx工业城宝龙五路 2 号尚荣科技工业园 1 号厂房
2 楼
xxxxx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xxxxx持有公司股票 147,93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8%,为公司控股股东。
2、xxxxx: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11970********
住所: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 3、xxx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11021954********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4、xx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5291970********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
5、xx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79********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友谊二村******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友谊二村****** 6、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2,4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2,4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院后勤管理服务,医疗行业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养老产业项目投资、策划、服务;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项目投资、开发;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投资、开发,xx技术产品项目投资、开发;医疗器械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租赁;房屋工程设计、楼宇维修和拆迁,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冷气工程及管道安装;对外投资;项目投资;资本经营管理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主要条款
(一)认购方式
x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每位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
x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8,924,271 股,具体每位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票(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比例(%) |
1 | xxx | 7,077,140 | 200,000,000 | 18.18 |
2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10,615,711 | 300,000,000 | 27.27 |
3 | xxx | 7,077,140 | 200,000,000 | 18.18 |
4 | xx | 3,538,570 | 100,000,000 | 9.09 |
5 | xxx | 7,077,140 | 200,000,000 | 18.18 |
6 | xx | 3,538,570 | 100,000,000 | 9.09 |
合计 | 38,924,271 | 1,100,000,000 | 100.0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格
x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为 28.2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在收到公司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一)与宜华健康签署的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整体方案;
2、认购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其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与xxxxx、xxxxx、xxxx、xxxxx、xx女士签署的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整体方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四、违约责任承担
1、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协议。
2、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整体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项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的 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足额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五、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就双方xx与保证、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与相关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详见附件。本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批准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尚荣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5、《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6、《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7、《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8、《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xxx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9、《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洁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