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鹏 注册资本 77404.876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燃气经营(天然气CNG汽车加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股权投资管理;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塑胶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自营进出口业务及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层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6-01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锐德”或“甲方”)于 2016年2月19日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或“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与胜利股份强强联合、共同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总体协议,双方将根据合作之场站、合作地域等具体约定合作模式和收益模式,并签署相关细节协议。
2、汽车充电运营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本次合作将有效促进特锐德在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领域的拓展速度,但相关市场业务尚需逐步培育和开发,对公司短期收益尚无法产生重大影响。
3、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当事人介绍
1、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77404.8768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天然气CNG汽车加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股权投资管理;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塑胶产品的研制、 生产、销售、安装;自营进出口业务及化工产品(不含危 |
险化学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地 | xxxxxxxxxxxxxxxxxxx0xxXx00x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否 |
2、合作双方及其前十名股东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对胜利股份的初步了解,胜利股份具备本次合作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的合作宗旨是在新能源领域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促进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双方合作首先从本公司拥有的加气场站等终端领域开始,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
双方一致确认,未来将致力于发挥各自优势,在清洁能源领域进行更深度合作。
(三)先期合作内容
1、特锐德提供汽车充电设备和技术、运营支持;
2、胜利股份提供充电场地和管理;
3、除胜利股份现有经营区域外,胜利股份全力支持特锐徳在胜利股份发展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内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等业务;特锐德支持胜利股份将所属终端发展为综合能源供应基地;双方共同分享新能源行业所带来的收益;
4、双方根据合作场站、合作地域、合作模式,具体约定收益的分享模式和比例,并另行签署协议;
5、双方在汽车销售、租赁、维修等其他汽车增值服务方面,探讨合作模式。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的权利
a.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b.双方有因对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2、双方的义务
a.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b.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c.双方有为彼此提供技术、管理、运营等支持的义务;
d.双方有为彼此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五)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六)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条件
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合作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股票代码:000407),胜利股份正向清洁能源的提供商和系统运营商转型,建设和运营有天然气管线、管网、CNG母站、加油、加气站等业务,天然气业务已覆盖山东、河南、河北、广西、青岛、大连等省市,拥有多个地市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为当地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领域和大学、医院、民生工程等公共单位提供清洁能源天然气的供应和运营,其中在交通运输领域拥有参控股150余座油气场站,为清洁能源领域发展最快的运营商之一。
本次合作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技术、管理和市场终端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有利于加快双方在充电领域的快速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利用胜利股份现有的市场终端网络发展、增设充电业务,可实现充电业务的快速布局,为公司汽车充电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有效促进特锐德在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领域的拓展进度,并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但本次合作之相关市场业务尚需一定的培育和开发期,对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影响尚不确定。
3、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的后续进展。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的后续进展。
2、备查文件:公司与胜利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