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非鉴证)
项目编号:
计划编号:
甲方:大庆市殡仪馆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大庆市殡仪馆日常用纸棺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标的(根据项目需求及中标通知书内容填写)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分期送货,供应商负责将纸棺搬运至仓库内并码放整齐。并承担纸棺运费及搬运到殡仪馆库房的人工费用。
2. 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批产品交付450个。其余产品按月送货,每次交付产品550个,具体送货日期由采购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安排。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乙方提供的货物需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全年分四次季度支付货款,每季度支付实际接受并验收合格纸棺的全部货款。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成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及违约问题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五、验收
验收程序遵循甲方安排,如有异议,请于2日内提出。
1、乙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验收时提供能够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所属国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乙方按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每次送货后,甲方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如乙方未按项目需求约定的送货时间内供货,或在某批次送货后的验收阶段中发现所提供纸棺与项目需求不符,即对本批次纸棺进行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所有费用,并赔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中标供应商资格,不再接受其继续供货,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只支付其前期验收合格批次纸棺货款。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从采购单位最后一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6个月。
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货物,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履约创造条件。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所有费用,并赔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接受其继续供货,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第指买卖双方在缔约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和中止合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大庆市殡仪馆 乙方(盖章):
地址:xxxxxxxxx000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史飞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劳动支行 开户行:
账号:2012011100002868 账号: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