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及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重要提示】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9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及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系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
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将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1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相关修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基金的法律文件。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不晚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SO301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圆明园路 149 号 6 楼法定代表人:xx
设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31 日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7】2439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先生,董事长,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和物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3 年加入联想控股并创立弘毅投资,现任联想控股常务副总裁,弘毅投资董事长、CEO,并担任联想集团、中联重科、锦江股份等企业董事。
xx先生,董事,长江商学院 EMBA。2003 年加入弘毅投资,期间主导多个PE 项目的投资。2015 年起组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新业务筹备。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女士,董事,南京大学及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2015 年起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公司中后台筹建工作,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加入弘毅投资之前,xxx女士曾任南京恒生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南京金鹰集团及金鹰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xxxxx,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xxx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大学会计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院院长及系主任。
xxxxx,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学硕士。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
xxxx,监事,耶鲁大学法学博士。2009 年加入弘毅投资,负责管理PE投资及投后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营,包括项目源建设、项目执行、质量把控、投后管理及项目退出。现任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PE 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并担任海昌控股、毅德国际的非执行董事。
xx先生,监事,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MBA。2010 年加入弘毅投资,担任弘毅投资高级投资经理。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多个 PE 项目投资。2015 年起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担任投资副总监,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并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在加入弘毅投资之前,xx先生曾任高盛集团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高级分析师,美国xxx公司分析师。
3、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代理督察长,简历同上。xxxxx,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4、基金经理
xx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2016 年 8 月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并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在加入弘毅投资之前,xx先生曾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西部证券行业研究员,天治基金高级行业研究员等职务。
xxxxx,南京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2016 年 1 月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并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
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在加入弘毅投资
前,xxxxx曾任平安信托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等职务。
5、投资决策委员会
xx先生,简历同上。
xxxxx,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8 年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并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在加入弘毅投资之前,xxxxx曾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xx先生,上海大学经济学学士。2015 年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在加入弘毅投资之前,xx先生曾xxx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及销售部总经理;中国银联、浦
东发展银行高级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7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批准设立文号:粤银管字【1991】第 13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0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2108.766400 万元人民币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崔瑞娟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 年和
2015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000.XX,0000.XX)。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证券营业部 264 家,
分布于中国大陆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广发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从 1994 年起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行列。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集团总资产
3,891.0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50.18 亿元,2018 年营业
收入为 152.70 亿元,营业利润为 60.5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00 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二)主要人员情况
xxxx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道富银行。xxxx于 2000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 2003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托管部员工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熟悉基金托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律、会计、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 2014 年 5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金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广发证券已托管 16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xx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xx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xxx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xxx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xx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 xx
电话:0000000000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xx、xxxxx人: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
xxxx: xxxxxxxxx 000 x企业天地 2 号普xxx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联系人:xx
x、基金的名称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x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x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x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
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3%。当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管理人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进行个券选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5、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和投资策略,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国证民企领先 100 指数收益
率。
国证民企领先 100 指数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当出现下列情况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
1、证券交易所停止向标的指数供应商提供标的指数所需的数据、限制其从该交易所取得数据或处理数据的权利;
2、标的指数被相关的交易所停止发布;
3、标的指数被其他指数替代;
4、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制、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
5、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6、任何直接或间接地针对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供应商而产生的诉讼或行动已经开始,或任何此类诉讼行动已威胁到并且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地认为此类诉讼或行动可能对标的指数或授权基金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
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
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430,106,107.50 | 98.96 |
其中:股票 | 430,106,107.50 | 98.96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530,170.70 | 1.04 |
8 | 其他资产 | 465.55 | 0.00 |
9 | 合计 | 434,636,743.7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5,357,587.00 | 5.84 |
B | 采矿业 | 3,933,592.00 | 0.91 |
C | 制造业 | 292,669,235.50 | 67.3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1,472,058.00 | 0.34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2,650,851.00 | 2.91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772,672.00 | 2.0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7,110,718.00 | 6.24 |
J | 金融业 | 28,263,236.00 | 6.51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843,375.00 | 2.27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1,187,232.00 | 0.27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4,549,028.00 | 3.35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296,523.00 | 0.99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430,106,107.50 | 99.04 |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333 | 美的集团 | 590,100 | 34,373,325.00 | 7.91 |
2 | 600276 | 恒瑞医药 | 344,600 | 30,159,392.00 | 6.94 |
3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959,600 | 18,675,076.00 | 4.30 |
4 | 300498 | 温氏股份 | 492,300 | 16,541,280.00 | 3.81 |
5 | 002475 | 立讯精密 | 377,700 | 13,786,050.00 | 3.17 |
6 | 600031 | 三一重工 | 712,000 | 12,139,600.00 | 2.80 |
7 | 603288 | 海天味业 | 98,900 | 10,632,739.00 | 2.45 |
8 | 300750 | 宁德时代 | 98,300 | 10,459,120.00 | 2.41 |
9 | 300059 | 东方财富 | 608,000 | 9,588,160.00 | 2.21 |
10 | 600690 | 海尔智家 | 452,300 | 8,819,850.00 | 2.03 |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民生银行"的发行主体存在以下受处罚情形:2019年4月2日,因以贷收贷掩盖资产真实质量、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等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民生银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2019年4月2日,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查不严格、贷款回流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行为,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民生银行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2019 年4月2日,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收贷,掩盖资产真实质量、贴现资金回流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民生银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处罚。2019年12月14日,因存在同业票据业务管理失控、违反内控指引要求计量转贴现卖断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管理承兑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承兑业务质押资金来源为本行贷款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民生银行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700万元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民生银行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65.55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465.55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9.82% | 0.90% | 10.18% | 0.91% | -0.36% | -0.01%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5.20% | 0.97% | 14.08% | 0.93% | 1.12% | 0.04%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
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用、IOPV 计算与发布费用;
10、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取。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x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下一季度(自然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自然季度)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当季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季指数许可使用费 = xxx(50,000 元×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当季天数,当季累计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 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指数许可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收取下限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如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产生的信息披露费用;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x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补充了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揭示,并更新了相关信息。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募集情况以及基金合同生效的信息。
6、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更新了基金上市的信息。
7、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并根据业务实践更新了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8、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增加了投资组合报告的信息。
9、增加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10、在“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补充了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揭示。
11、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部分,更新了服务内容。
12、增加了“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