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總協議項下之交易之年度總額預期將超過適用比率之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5條規定,總協議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經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本公司與Schlumberger訂立一份相互供應及採購總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向Schlumberger集團供應產品及服務而Schlumberger同意供應並促使聯繫人供應產品及服務予本集團,為期三個財政年度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Schlumberger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擁有本公司約19.68%已發行股本。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公司與Schlumberger訂立總協議構成本公司一項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總協議項下之交易之年度總額預期將超過適用比率之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5條規定,總協議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經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一個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以就總協議之條款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並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總協議之條款及總協議項下交易之相關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有關總協議之詳情以及由將予委任之獨立財務顧問就總協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之函件之通函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總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訂約方: 本公司;及
Schlumberger
Schlumberger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Schlumberger為國際油 服務公司Schlumberger Limited之附屬公司。Schlumberger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擁有本公司約19.68%已發行股本。因此,根據上市規則,Schlumberger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公司與Schlumberger訂立總協議構成本公司一項持續關連交易。
事項: 根據總協議,本集團將向Schlumberger集團供應產品及服務而 Schlumberger將供應並促使聯屬公司供應產品及服務予本集團,為期三個財政年度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價格: 釐定總協議項下將由本公司或Schlumberger或聯屬公司供應產品及服務價格將以相若產品或服務之現行市價為基礎,並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
年度上限: 訂約方已同意總協議項下之年度交易額將不超過以下年度上限:
截至以下財政年度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十二月三十一日 | 十二月三十一日 | 十二月三十一日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x集團向Schlumberger或
聯屬公司供應產品及服務 80,000 100,000 120,000
Schlumberger或聯屬公司向
x集團供應產品及服務 80,000 100,000 120,000
本集團向Schlumberger集團作出之採購之上限金額乃參照產品及服務之過往交易額及就業務增長所產生的預計需求而釐定。
本公司與Schlumberger集團在過去已有業務交易。本集團與Schlumberger集團之過往交易額如下:
年度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千美元 千美元
Schlumberger向本集團供應產品及服務 693 21,880
附註:
1. Schlumberger於二零一二年七月成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本集團與Schlumberger於二零一二年之交易乃來自Schlumberger成為本公司關連人士之前,本集團與Schlumberger所訂立之合約。
2. 數字乃未經審核。
本集團過往未曾向Schlumberger集團供應產品或服務。本集團與Schlumberger集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成立合營公司提供一体化項目管理服務。由於合營公司分別由 Schlumberger集團及本集團擁有60%及40%權益,故合營公司為Schlumberger之附
屬公司及就上市規則而言為Schlumberger之聯營公司,本集團向合營公司供應產品及服務將成為本集團之關連交易。本集團向Schlumberger集團作出之銷售之上限金額乃參照合營公司將進行之潛在項目對本集團產品及服務之預計需求而釐定。
付款條款
x集團及Schlumberger或聯屬公司供應產品及服務之款項將按項目支付,惟向另一方提供之銷售條款不會優於向有關產品及服務之獨立第三方採購方所提供之條款。
先決條件
總協議須待本公司獨立股東批准方可作實。
倘總協議之先決條件未能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或訂約方另行書面協議定的該等其他日期前達成,則總協議將隨即終止。
進行交易之理由
由於斯倫貝謝集團是全球領先的油 服務公司,透過從斯倫貝謝集團採購產品與服務,本集團可以引進斯倫貝謝集團的技術和全球經驗,幫助中國的客戶更高效的開發油氣資源;透過銷售產品與服務予斯倫貝謝集團,本集團可以在中國以至全球市場更廣泛的應用其產品和服務,幫助客戶降低技術使用成本。
由於本集團是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斯倫貝謝集團可以借助本集團的本地經驗、供應鏈網絡和中國的成本優勢,幫助客戶降低技術使用成本;透過銷售產品與服務予本集團,斯倫貝謝集團可以在中國市場更廣泛的應用其技術和全球經驗,幫助中國的客戶更高效的開發油氣資源。
基於以上優點且有關交易將在各方之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雙方認為訂立總協議以規管持續關連交易是合理和有利的。
由於總協議乃於本集團一般正常業務中訂立且總協議項下之交易將按公平原則及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故董事認為總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訂立總協議符合本集團及股東整體利益。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後之意見將載於通函。
上市規則之涵義
Schlumberger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擁有本公司約19.68%已發行股本。因此,根據上市規則,Schlumberger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公司與Schlumberger訂立總協議構成本公司一項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總協議項下之交易之年度總額預期將超過適用比率之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35條規定,總協議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經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一個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以就總協議之條款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並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總協議之條款及總協議項下交易之相關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有關總協議之詳情以及由將予委任之獨立財務顧問就總協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之函件之通函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於批准總協議而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 Xxxx Xxxxxxxx Xxxxxxx先生視為於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權益,並已於建議批准總協議之決議案上放棄投票。
一般事項
x集團主要從事提供一站式油 服務及產品,覆蓋開發過程之鑽井、完井及生產階段。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屬公司」 | 指 | Schlumberger Limited不時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公司,「控制」指持有該公司30%或以上股票、股份或投票權; |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xx油 服務集團,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股東特別大會」 | 指 | x公司將予召開以批准總協議之股東特別大會;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獨立董事委員會」 | 指 | 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 |
「獨立股東」 | 指 | Schlumberger及其聯繫人以外之本公司股東;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總協議」 | 指 | x公司與Schlumberger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相互供應及採購總協議;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產品」 指 提供油 服務所需要之相關產品;
「Schlumberger」 | 指 | Schlumberger Far East Inc.,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成立之公司,擁有本公司19.68%已發行股本權益的主要股東; |
「Schlumberger集團」 | 指 | Schlumberger及聯繫人; |
「服務」 | 指 | 提供油 服務所需要之相關勞工及技術服務;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司;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及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xx油田服務集團
主席
xx
香港,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xx先生、xxxx及xxxxx;非執行董事為Xxxx Xxxxxxxx XXXXXXX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