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购买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奎屯市气象局
地址: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x方(乙方):新疆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_xx
1.总则
为全面完成奎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经甲方(奎屯市气象局)与乙方(新疆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协调,提前沟通,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2.服务内容
2.1 气象灾害调查
对奎屯市发生过的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事件、灾害影响进行调查,包括现有成果的转化和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
2.1.1 现有成果转化
利用新疆气象xx气象站点资料和农业气象观测、生态观测等资料,将自治区气象局前期成果,包括气象灾情直报系统、灾害大典等进行加工处理、质量评估、产品检验工作等,使之集成到本次普查工作中。同时其采用它灾情资料和卫星遥感、雷达等辅助、佐证资料明
确灾害影响。
2.1.2 历史灾害调查
(1)分析奎屯气象站资料,将奎屯xx气象站建站以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为强化区域气象灾害认识,分析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2)开展历史气象灾害调查和重大灾害事件,以年度为统计基准,完成奎屯 1978 年以来气象灾害调查数据采集,重大灾害事件可从
1954 年以来统计,重大灾害事件进行专门核验;
(3)以气象灾害历史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完成奎屯 1978 年以来气象灾害统计指标,经过数据校核和数据质量控制,填写调查表格,并按普查要求通过中国局普查采集系统汇交,使各级普查办可以得到奎屯普查成果。
2.1.3 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
基于历史灾害灾情和灾害事件过程信息,针对奎屯 9 种不同气象灾害分析致灾因子,运用各气象灾种分析模型,使用气象站资料计算分析奎屯各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运用大气再分析资料、卫星遥感、雷达资料及其它多源数据计算致灾因子作为辅助分析材料;对 9 种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开展网格化处理,形成栅格化数据。对于奎屯开展 9 种主要气象灾害的灾损分析,进行危险性等级分布研究,建立奎屯的分级指标;基于分级指标,使用分析模型,对各灾害致灾因子经过归一化处理,对灾害危险性进行基于空间单元的划分,评估不同重现期致灾因子在特定时空尺度下发生的综合强度,开展等级划分;基
于评估制作各灾害的危险性图谱产品(比例尺 1:5 万),编制各灾种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综合评估报告。
以致灾调查的灾害事件过程、灾情影响为依据,以灾害事件持续时间、强度和影响范围为基础,采用客观化灾害事件识别模型或方法,建立历史灾害事件数据集,包括灾害事件、灾情信息、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成果。
2.2、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通过调查获取的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结合共享获取的孕灾环境暴露度、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和沙尘暴风险水平,制作风险区划图谱。
2.2.1 孕灾环境暴露度分析
基于自治区普查办共享的孕灾环境数据,主要是行政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情况(包括植被情况)、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对不同灾害的孕灾环境暴露度,制作矢量化的电子图层用于风险评估。
2.2.2 主要承灾体脆弱性分析
基于自治区普查办共享的人员、经济产值、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等方面主要承灾体资料,构建主要承灾体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脆弱性评估模型,给出气象致灾强度与不同承灾体损失之间的定量关系,建立承灾体气象灾害脆弱性模型,分析计算气象灾害脆弱性,制作矢量化的电子图层用于风险评估。
2.2.3 定量风险评估
基于危险性评估、承灾体暴露度调查和承灾体脆弱性,按照各种
气象灾害在奎屯影响的程度强弱和灾损大小,构建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和沙尘暴 9 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评估各灾种面向主要承灾体的风险水平,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2.4 风险区划
基于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和沙尘暴 9 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成果,开展各个灾种的风险区划工作,划分各灾种风险等级,绘制风险区划图谱,制作各灾种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和综合评估技术报告。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 服务期限:2021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3.2 服务地点:奎屯。
3.3 进度安排: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灾情普查和危险性评估工作。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前提是自治区普查办提
前 3 个月提供承灾体共享资料)。依据此进度安排,经过双方商定按下述时间安排工作。
2021 年 11 月 1 日-12 月 10 日:
①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其中需甲方提供基础灾害事件和灾害影响等资料,乙方根据奎屯xx气象站来进行致灾气象因子的计算分析并填报相关调查表。
②乙方完成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制图工作;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③乙方完成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形成的数据、图件、规范成果、试点工作报告初审。
2022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④甲方将同时进行的应急、住建、地震、水利等等部门调查的承灾体、孕灾环境信息(可以通过当地普查办洽自治区普查办提供)提供给乙方,乙方结合气象致灾因子分析承灾体的脆弱性和暴露度。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⑤乙方结合危险性评估成果、承灾体的脆弱性和暴露度,完成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完成风险区划制图。
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⑥完成全部数据、图件、规范、报告成果的制作整理,进行业务验收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4.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调查任务结束后,按工作进度安排适时进行检查验收,一般安排在阶段性工作结束,乙方提供成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基准为依据验收。
4.2 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4.3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5.费用及支付
5.1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65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整)。本
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合同总款的 15.38%)即 10 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5.3 危险性评估工作完成,调查表、数据集、图件、工作报告等成果经过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合同全款的 45.62%,即 29.65万元(大写:贰拾玖万陆仟xx元整)。
5.4 项目工作完成,经过甲方业务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 39%,即 25.3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xx元整)。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 甲方权利
6.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服务成果;
6.1.2 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3 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4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6.2 甲方义务
6.2.1 向乙方提供上述工作所需费用;
6.2.2 向乙方提供上述工作所需奎屯灾害事件、灾情影响资料;孕灾环境数据,主要是行政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情况(包括植被情况)、水文地质情况;1978 年-2020 年奎屯人员、经济产值、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等方面承灾体的资料;
6.2.3 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配合要求时,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4 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6.3 乙方权利
6.3.1 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6.4 乙方的义务
6.4.1 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6.4.2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保密要求,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4.3 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不可抗力
7.1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7.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
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7.4 兵团行政区划的地理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如因无法提供项目必须的地理信息导致普查、制图等工作无法开展,属于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责任,待解决后,双方继续履约,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8.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经费,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8.1.2 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8.1.3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项目开展所需的基础资料,未按时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导致逾期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8.1.4 其他约定: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能完成约定服务项目,导致甲方出现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8.2.2 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超过十个工作日,每逾期一日应当承 担合同金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六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比例
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8.2.3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 8.2.2 支付逾期违约金。
8.3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随意解除。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中途撤销委托或又另行委托他人的,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金额,同时向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和乙方因此维权也支出的费用。
8.4 本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损失,同时还应承担以下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住宿费、差旅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9.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它约定
10.1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0.2 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五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xx代表人(负责人):xx授权代表:xx 授权代表:xx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账户名称:奎屯市气象局 账户名称:新疆风云气象科技有
限公司
账号:3006027029026431224 账号:300063010400141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奎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支行营业部 司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信用代码:12654001458213630N 信用代码:91650102MA79L9TR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