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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案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案)(以下简称“协议”)事宜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与泰康资产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修订案),就双方在业务开展中长期存在、频繁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协议约定在监管允许的前提下,双方之间长期、持续的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或委托泰康资产及/或其子公司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购买泰康资产发起设立或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监管机关允许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泰康资产子公司发行的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以及其他双方书面认可的长期、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02 月 21 日 |
营业期限 | 2006 年 02 月 21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泰康养老与泰康资产的控股公司均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泰康资产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明确约定了纳入框架协议管理的具体关联交易类型,要求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原则,所有交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采用市场公允价格,不得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双方业务有序稳健发展,同时可给对方带来良好的投资机会,符合各自资产配置要求。在框架协议签署之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对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和披露。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年度内公司与泰康资产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1.6 亿元。
六、审议情况
协议签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