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utschsprachförderverordnung §8(4))的协议
授课方与听课方之间根据德语支持法
(Deutschsprachförderverordnung §8(4))的协议
听课方的 姓, 名和出生日期
与
授课方的名称和地址
签订以下协议:
1. 费用
参加职业语言课程基本上是免费的。
这不适用于那些根据社会法典 II , 社会法典XII( SGB XII)或《寻求庇护者福利法》未获得生活津贴的人或无权获得失业津贴I 的人,不适用于那些未接受SGB III§57 第 1 款规定的职业教育或初始资格的人,不适用于那些单身个人年度应税收入超过 20,000 欧元,或与配偶共同应税收入超过 40,000 欧元的人。 这些人必须自己负担费用。 授课方必须告知听课方有关费用的规则。所有课程的费用必须在课程开始时支付给授课方。
由于应税的年收入不超过上述金额限制而免费参加职业语言课程的在职人员,如果由于个人原因中断了他们的职业语言课程,他们则有义务支付费用。 如果非本身原因,在职人员必须向联邦机关提交明确无误的证明。
授课方免费向听课方提供教科书
2. 交通费用领取下列救助
- 失业救济金I(社会法典III SGB III)
- 失业救济金II (社会法典II SGB II)
- 社保救助(Sozialhilfe,SGB XII)
- 青年社保(Jugendhilfe,SGB VIII,而不是寻求庇护者福利法下的社保)
- 根据《寻求庇护者福利法》获得的报酬(AsylbLG-Asylbewerberleistungsgesetz)或
- 根据社会法规III (SGB III)第56节的职业培训津贴(Berufsausbildungsbeihilfe)
的参加者能够领取所需的交通津贴。如果在参加课程期间不再享受该利益,则听课方必须立即将其告知授课方和联邦办公室。
如果从公寓到培训中心和/或证书考试地点的最短路径至少为 3 公里,则将获得一次性补贴。必须通过授课方提交交通津贴申请。听课方可以对申请被拒绝提出反对,或者向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书,以便代理机构可以代表听课方提出反对。
如果旅行津贴获得了联邦办公室的批准,则在整个课程访问期间都有效。 票价变动时,许可证不变。如果居住地点或课程地点发生变化,该津贴将作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适用,必须提交新的申请。
3. 托儿服务
授课方帮助听课方寻找儿童保育服务
4. 课程开始
在注册后的 4 周内,听课方应参加职业语言课程。 如果没有任何课程,则授课方必须将其资格转交给能提供合适课程的其他授课方。 课程组织者将原始授权移交给有资格的人,并将有关给另一位授课方信息的通知联邦当局。
听课方必须立即将地址更改通知授课方。 只有在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变通, 例如,如果在90 分钟后才能到达从新居住地到学校。 听课方必须在BAMF 负责的主要地点申请课程变更。
如果课程要求授课方取消课程,则课程组织者必须安排参加者选择其他合适的课程
5. 课堂表现
定期和准时上课。 听课方同意积极参与课程规划。
必须遵守授课方的课堂规则。 违反课堂规则可能导致被学校开除。
6. 课程缺席
在授课期间,听课方不能休假。
授课方应立即将听课方中断语言课程一事通知联邦当局和授予其授课资格的机构。 此外,如果因不正常的参与而导致不能成功完成课程(按照第 9(5)条第 2 款 DeuFöV 的含义),授课方将立即通知工作中心负责此事的主管人员。
在听课方出现下列情况下:
- 在课程开始的当天未获准缺席
- 至少连续三天获准或未获准缺席
- 缺席 20%以上的课程授课方则有报告义务。
听课方如果缺席 30%职业语言课程,那么就应被认定为不能成功完成该课程。 在这种情况下,授课方必须向职业介绍所(Arbeitsagentur)或工作中心(Jobcenter)和联邦当局报告听课方的中断 情况。
听课方如果缺课,则必须始终提出理由。例如,医生病假单作为证明必须立即提交给授课方。以下原因,听课方可以缺席:
疾病 | 在课程的一天之内,如果听课方以远程/口头方式告知授课方患病(授课方会对此写一个注释)或在患病开始时以书面形式通报。 从课程的第二天开始,必须出示医生证明。 |
如果没有其他照顾者,则照顾未满12岁的患病儿童 | 出示关于儿童必要照料的医疗证明,自课程第一天起有效。 |
对于未满8岁的孩子,不可预见的儿童护理缺失(例如,该儿童的照顾者患病) | 经负责的托儿中心确认 |
如果当局/州政府下令关闭学校/儿童保育设 施,使儿童得不到保育或不能上学,并且得不到照料的儿童年龄不超过12岁 | 出示相应的关闭证明(如果关闭规定适用于全国或整个地区或市区,则一定要出示) |
照顾与听课方同住的亲戚 | 对需要照顾的亲戚出示证明书 |
听课方结婚 | 两个课程日内,出示证明(结婚证书 |
产假 | 出示相应证明(例如医生证明) |
听课方 听课方妻子或伴侣的分娩 | 两个课程日内,出示相应证明(例如医疗确认,出生证明) |
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死亡,按照《民事伴侣关系法》的规定 | 两个课程日内,提交确认书 最多五个课程日内,如果亲戚的葬礼发生在国外 |
公共当局传票(例如移民局/法院) | 出示相应证明后 |
授课方批准的缺席 | 出示相应证明 |
雇主对在职和在职培训人员批准的休假 | 提供经批准的休假申请 |
地方当局下达的家庭隔离指令 | 应提交相应证据(如果已知居住地址的安排指令有效,则可以用其为证) |
参加检测以确定您是否患有COVID-19 | 在检测当天以及等待检测结果的日子里,需能提供相关参检证据 |
如医学上属于患有与COVID-19有关严重疾病的风险群体,又没有被提供参加虚拟教室授课 | 出示医生证明您属于相应的风险群体 注意:即使您属于危险群体,也可以自愿亲身参加课程。 |
授课方保留提交的医生证明或其他缺席证明的作为证据。
7. 证书考试
授课方对职业语言课程中的所有听课方进行证书考试。 在特定学科的课程中, 例如,在贸易或工业/技术领域,将签发参与证书,而不是详细说明所取得的学习进度的证书。 如果没有,相应的证书考试可以重复一次。
如果听课方没有通过考试,想重复一次该课程,则可以向职业介绍所或就业中心申请。听课方免费参加证书考试和证书考试的重复。
即使重复考试也没有通过考试的听课方,将从授课方收到出席证书,其中包含有关所取得的学习进度的信息。 参与证书的副本必须由授课方发送给联邦当局以及职业介绍所或就业中心。证书考试的结果也相同。
8. 数据保护
与听课方相关的数据只能在符合相关(包括数据保护)规定的前提下使用,以正确执行语言课程并计费,并且可以传递给授权机构(例如,联邦办公室,就业局,基本安全提供者)。 出于其他目的,尤其是商业目的,不得使用此数据或将其传递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听课方中的数据信息最迟五年后必须从授课方存档中删除。听课方有权审视与其本人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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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
听课方签字 授课方签字
(请注意:符合条件的听课学生必须签名才能参加。
对于 18 岁以下的听课生,需要其父母或其代表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