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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支付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新生支付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本协议含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可以选择就乙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产品进行合作,如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签订本协议,双方具体合作条款如下:
通用条款
甲方资质标准
(一)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应准入资质认证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乙方审核。
(二)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凭证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六)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开通并激活支付账户,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安全认证工具。甲方的支付账号、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识,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交的操作指令进行操作,所有基于甲方账户成功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授权的操作行为。因甲方保管、使用、维护账号及密码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或允许其他网站通过甲方备案网站跳转等途径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接口与服务私自转接给第三方使用。
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双方信息系统对接,并保证将其电子交易指令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如甲方要求标准接口外的额外定制产品及服务,须承担相关开发费用。
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乙方按甲方支付指令完成操作后,相关资金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发生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重要资质信息变更时,须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最新资质。甲方变更以上信息未及时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业务联系人、通讯地址、约定域名/网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告知乙方业务人员。如涉及结算账号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乙方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按更新账号进行结算。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申请提交乙方导致的款项结算延迟、结算账号错误及相关信息无法按时送达等情形,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以及涉嫌参与洗钱、恐怖融资、博彩、色情、 毒品、走私、诈骗、销售管制品、违禁品、假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销售不被市场普遍接受、不可对价或定价机制不清晰、交易内容涉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商品等违反双方约定的销售活动。因甲方网站信息违背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而引起的投诉、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在发生用户否认交易的情况时,由甲方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及用户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8.若交易过程中出现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发生用户信息被盗、网络诈骗等用户权益遭到恶意侵害的风险事件,需要协助监管部门查明原因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规定时限内按照监管部门指示提供所涉及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等材料,并配合乙方或监管部门暂停为可疑账户提供服务,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暂缓清结算、止付所涉及交易款项等措施,并有权追索因甲方拒不配合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9.甲方(包括甲方雇员、其合作机构及雇员等)不得截取、私自留存或向第三方泄露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得以伪造、虚假的客户账户信息向乙方发出支付请求;不得以用户名义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须在防范盗用账户信息、网络诈骗、洗钱等各类交易风险方面加强管理,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网站通过设置交易限额等措施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若甲方网站发生风险事件,乙方可依据风险严重程度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未能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1.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12.甲方须对交易信息、交易单据、通讯记录等交易材料、数据留存五年以上,在监管部门调查时,甲方有义务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数据。甲方承诺,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将其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核查。
13.甲方如将乙方服务用于电子商务网站运营,须在甲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的显著位置嵌入乙方提供的 LOGO 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并标注甲方的具体联系方式;若甲方未标注其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发生交易纠纷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用户。
14.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如甲方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特约商户,还需同时遵守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15.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或机构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或机构进行核查;甲方承诺严格履行监管机构要求的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按监管要求进行识别,并与乙方共享该用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
16.甲方有义务向其客户披露本服务涉及的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等网上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业务规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在其前端销售平台合适位置展示乙方与甲方用户的《新生支付有限公司跨境支付服务协议》;甲方应确保在用户通过其前端销售平台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时,用户已知悉并签署《新生支付有限公司跨境支付服务协议》。如甲方用户系通过与甲方存在合作的第三方的平台完成交易,甲方应确保与其用户就其业务服务订有相关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数据传输接口与文档;协助甲方安装电子支付服务接口,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电子支付服务;并在甲方使用支付系统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技术支援与维护。
乙方将根据其支付系统或银行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需要,做出暂停电子支付服务的安排。维护实施前,乙方将在其网站对所安排事项及维护期限等内容进行公示。
若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乙方服务规定条款,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乙方无需向甲方及其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有义务解决因其电子支付服务出现问题而导致的投诉与纠纷。
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及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
乙方需按照国内外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或泄露。
乙方因下列情况未能成功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对甲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未能成功接收的情况;
⑵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内容缺失等情形;
⑶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应付金额的情形;
⑸因银行系统异常、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支付无法完成的情形;
⑹其他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支付无法完成的情况。
乙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甲方所开展业务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甲方须积极配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身份、账户及银行信息、交易项目详细内容等,并由乙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甲方涉嫌虚假交易操作,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待处理交易款项,并暂停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具有对可疑、非法与违规交易等风险类交易的独立判断权。当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冻结账户、调整限额、暂停服务、止付相关交易款项等限制性措施;对于所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⑴乙方根据风险防范机制判定甲方存在可疑、非法与违规交易等风险类交易的情况;
⑵银行账户持有人向甲方、乙方或开户银行提出异议,认为存在非本人行为或非经本人授权操作行为的情形;
⑶乙方应监管部门或银行风控要求强制中止甲方交易的情形;
⑷乙方认为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情况。
若甲方对乙方的账务处理存在疑议,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查询,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查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甲方有义务对交易主体进行实名认证,乙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交易主体实名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照风控重点“关注名单”进行审核,凡未通过实名验证或已被列入“关注名单”的用户,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本协议中涉及乙方对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的服务, 是乙方履行对甲方义务的行为, 并不构成对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不因此而获得对乙方的直接请求权。
退款处理
甲方对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付款的客户进行退款的,应当通过原收款路径进行退款,此部分资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产生利息。
因甲方或甲方用户原因发起退款时,因人民币支付交易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汇率变动导致的一切退款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退款所造成的所有跨境资金收付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在业务资金中扣除上述退款相关费用,同时将相关费用明细告知甲方。
为了防止客户利用虚假交易、撤销交易等方式套取银行卡资金,甲方不得进行线下退款(如向客户其他账户内汇入资金或支付现金等),若发生特殊情况不能按原收款路径退回的,经乙方充分核实客户身份后可退回至客户其他账户,但原交易手续费不予退回。
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申请的,应向乙方提供足额退款金额或由乙方从后续交易款项中扣划足额的退款金额。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足额退款金额或后续交易款项不足以支付退款金额致使乙方无法进行退款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⑴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的;
⑵甲方未按监管机构要求提供交易资料的;
⑶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的;
⑷交易存在明显风险问题的;
⑸其他乙方认为存在交易风险的情况。
风险保证金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如需缴纳风险保证金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保证金足额缴纳完毕后,相关业务方可正式开通上线运营。
本协议终止日起的 180 天内,甲方不得对风险保证金余额进行支取。在此之后,若经乙方认定,甲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争议、纠纷等情形,乙方在确认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至甲方账户。
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直接扣除上述保证金:
在交易中,如甲方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操作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直接扣除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赔付。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并因此对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损失补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须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责任,对于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偿,同时补足保证金原有额度,否则乙方有权从后续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整体运作、风险管理状况;甲方违约、被投诉次数;以及甲方涉嫌网络欺诈、银行或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对甲方的风险保证金额度作相应调整,乙方将在调整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须按照通知内容所述的风险保证金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足额补充风险保证金。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承诺,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公司计划、运营信息、协议费率、接口文档、银行账户信息、商户信息以及其他涉密内容等)予以保密。未经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文件与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合作过程中,收集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收集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2.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不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他人建立利益关系的先决条件,但如工作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必须预先取得相关授权或同意。
4.不篡改和出售个人信息。
5.不违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查询或滥用个人信息。
6.如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对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保密信息不包括:
在一方传递给对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在一方传递给对方时已被对方通过合法途径依法掌握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对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保密条款不适用范围:
纯粹因一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目的而合理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但在披露之前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对方同意;
依据法律或具备法律效力的指令要求而使用或披露保密条款的情形。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具有独立性,且不因本协议的失效、提前终止、解除而失效,须继续保有至少为期五年的持续效力。对于违反保密条款义务的一方,协议另一方随时保有向其追索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的权利。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相关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另一方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二)任何一方因违法、违规经营,恶意侵害用户权益等违约行为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纠纷,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自行承担。由此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赔偿。同时,另一方有权因其违约行为随时解除本协议。
(三)任何一方因未及时、妥善处理与用户之间的投诉和纠纷,导致另一方的声誉和形象受到损害,并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的,过失方须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因此解除本协议。
(四)因用户非法操作、银行系统异常、网络故障、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协议双方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所涉及的一方无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有义务与另一方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损失。
(五)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性xx或者重大隐瞒等情况,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因此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期间,甲方如利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从事或涉嫌参与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赌博、色情、毒品、走私、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或从事销售管制品、违禁品、假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提供服务、冻结账户、止付所涉及交易款项、上报监管部门等措施,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于因甲方上述行为导致的乙方及所涉及的第三方损失,乙方有权从未结算款项及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予以补偿,对于不足抵扣部分,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及时予以补足,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等途径进行追偿。
前款所述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等活动,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国、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或国家认定的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行为。
(七)如由乙方合作银行或机构出现违反国内外监管规定及法律法规,或因自身原因造成风险的情形,所涉损失由合作银行或机构承担,乙方不承担先行垫付义务。
(八)甲方如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其提供服务,并有权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未支付费用;未结算款项不足扣减的部分,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及时进行补足,乙方同时保有向甲方追索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协议条款内容,乙方已收取的成功交易服务费用不再退还,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解除后60个工作日后对甲方的剩余资金进行清算,但配合司法等部门进行冻结等处理行为的除外。如因用户投诉导致的协议解除,甲方需将所有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否则清算将顺延至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后进行。
(十)甲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 风险提示与特别约定
(一)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二)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三)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甲方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及损失。
(五)如甲方不按照支付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支付操作、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甲方使用的手机或计算机等终端被他人侵入等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六)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他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向公安部门报案,且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七)甲方同意在推广数字人民币产品阶段,乙方按照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对本协议做出单方面补充及终止,如甲方有违反所有协议内未约束到的条款和国家政策等有关规定,给乙方带来资损或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不构成违约,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监管政策变化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三)任何一方因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协议另一方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因事件影响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同时须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关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二)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应继续执行。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修改无效条款,修改后的条款须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三)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协议解除及终止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三)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2.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3.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4.发生停业、解散、企业注销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况;
专用条款
合作方式
(一)甲方开展跨境业务,具有跨境收、付款需求。乙方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从事跨境支付业务。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跨境支付服务系统进行收付款、资金划转等相关操作,对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操作承担风险责任,但乙方不参与甲方具体经营事项。
(二)甲方将指定的结算账号作为其付款与收款专用账户。乙方经甲方委托并授权,按照甲方提供的交易申请信息,将相关款项从甲方可用资金中划转至其指定收款账户,或将甲方所收款项划转至其专用结算账户中;甲方须依据乙方业务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交易材料与申报信息,并遵守乙方关于各项业务的规定与要求。
甲方结算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
第二条 费用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跨境支付产品及相关服务,应按双方确定的收费标准(附件1)支付服务费用。
(二)按交易金额或交易笔数收取的服务费用由乙方在完成业务办理时从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以乙方系统数据为准,开票信息经甲方核对无异议后,乙方每月20日为甲方开具上个自然月的手续费发票(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如发生合作银行调整收费政策或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影响,乙方有权对费率进行调整,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双方就调整后的费率无法达成一致,则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结算
(一)乙方在办理业务时,应在收到交易资金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完成业务的处理。
(二)在商户的交易过程中,以银行渠道归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B2C网银、B2B网银、快捷支付等互联网支付通道)的方式进入乙方人民币备付金账户的情况下,向合作银行发起结算申请。
(三)境外到账时间以合作银行的处理为准。
(四)国际汇款过程中境外银行可能会向甲方收取汇款中转费,或向收款人收取入账手续费,这些费用将从汇款金额中扣除。如汇款被收款行退回,以上费用境外银行不做退回。
(五)甲方使用乙方的跨境收银台时可以指定结算币种,如因甲方所提供信息标识不清等原因造成的交易争议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须按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甲方进行结算,但因银行系统异常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结算延误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甲方如对结算周期提出附加要求,须由双方单独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七)甲方通过乙方系统使用支付服务的各项限额,须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如对单笔订单金额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八)甲方承诺,在享受服务时,甲方的收款金额以境内银行待核查到账金额为准,甲方须在乙方服务网站页面确认收款金额。
第四条 期限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时如双方均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任何一方如无续签意向,须于本协议到期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规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跨境支付产品及服务列表
跨境付款产品 |
||
服务内容 |
接入方式 |
服务费用标准 |
□跨境付款 |
□商户后台 □API |
%(最低手续费 元,起付金额 元) |
跨境收款产品 |
||
服务内容 |
接入方式 |
服务费用标准 |
□跨境收款 |
□商户后台 □API |
% |
境内人民币付款产品 |
||
服务内容 |
接入方式 |
服务费用标准 |
□付款到银行 |
□商户后台 □API |
元/笔 |
跨境收银台 |
||
服务内容 |
接入方式 |
服务费用标准 |
□网银支付 |
□B2C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B2B |
元/笔 |
|
□借记卡快捷支付 |
□WEB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H5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SDK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贷记卡快捷支付 |
□WEB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H5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SDK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微信支付 |
□WEB/API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公众号/小程序/SDK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线下用户被扫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支付宝支付 |
□WEB/API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H5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SDK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线下用户被扫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
□云闪付支付 |
□WEB/API |
%(最低手续费_____元) |
□数字人民币支付 |
□移动端 |
0 %(最低手续费__0__元) 注:该栏数字人民币报价仅限数字人民币试点期间,后期会随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作浮动调整。 |
□线下用户主扫 |
||
□线下用户被扫 |
||
收银台结算 |
□境内 |
元/笔 |
分账产品 |
||
服务内容 |
接入方式 |
服务费用标准 |
□分账到境内 |
□API |
___________% |
□分账到境外 |
□API |
%,起结金额 元(结算币种:人民币) |
其他产品 |
||
服务内容 |
接入方式 |
服务费用标准 |
□实名认证服务 |
□API |
元/笔 |
□数字人民币强校验 |
□API |
元/笔 |
□支付单报送 |
□API |
|
注:
1、□选的部分,选择时请使用“”, 不选择时请不作任何标记。
2、微信支付的特殊行业是指:在线图书/视频/音乐、网络门户/资讯/论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软件/建站、网络推广/网络广告、网络团购服务平台、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线订餐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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