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陈大伟 ,身份证号码: 411222198212064018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JL00185483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2016 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
学条件专项项目及自筹资金维修改造项目光华校区电教楼
改造工程(创新创业中心)
委托人(全称): 西南财经大学
监理人(全称):四川三三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6 年 8 月 5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西南财经大学
监理人(全称): xxx三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2016 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及自筹资金 维修改造项目光华校区电教楼改造工程(创新创业中心);
2. 工程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电教楼内;
3.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光华校区电教楼始建于 1984 年,为
2 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高度 9.87m,原使用功能为以满足电视教学要求为主,有房间约 36
间。本次改造内容如下:
电教楼室内外装饰装修、强弱电、室外地面铺装、外墙修补、屋面防水隔热改造、卫生
间改造、消防系统以及通风空调系统、监控、多功能发布厅声学装修等,以及配置创新创业
培训孵化等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及增加用电负荷。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92 x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条件及附录(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书、监理班子名单);
4. 通用条件;
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xxx ,身份证号码: 411222198212064018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JL00185483 。
五、签约酬金
x合同正常监理业务报酬为包干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捌仟元整(小写):¥108000
万元。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义务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期满后 10 日止。监理服务期限应包括正常施工期(即施工合同工期)、施工
期延长以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肆 份,监理人执 贰 份。
委托人: 西南财经大学(xx) 监理人:四川三三一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 555 号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
xxxx: 000000 邮政编码: 610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建行温江支行 开户银行:成都市中国建设行直属支行红星路分理处
账号:0000 0000 0000 5151 4771 账号:5100 1875 3360 0000 0000
电话: 000-00000000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 传真: 028-86956331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通用条件内容。
(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监理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书、监理班子名单、监理费计算书);
(4)合同通用条件;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维修改造施工所有内容。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 监督”,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督。
监理具体工作内容:
⑴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⑵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
⑶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检查落实。
⑸组织设计交底、图纸及施工方案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⑹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⑺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审核工程施工预算,认真做好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审核承包人完成的月度工程量及计价,会签工程期中付款凭证。竣工验收后,审核月度结算汇总及补充结算,向业主提供参考工程造价,协助委托人做好竣工结算审计。
⑻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⑼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杜绝不合格材料。
⑽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和施工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⑾全面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做好施工工程中的旁站监理、现场巡视、抽样检查、隐蔽验收、中间工序验收等质量监控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计划、准备、样板等检查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负责现场的见证取样工作。
⑿按工期要求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和进度目标风险防范性对策。及时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与计划进度时,应同志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⒀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参与处理承包人违约事件,协调委托人和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xx施工。
⒂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业主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理月报表在每月 5 日前提交,工程竣工后 20 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⒃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建立技术档案,并将原始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业主。
⒄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检查各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是否已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⒅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⒆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监理工作最终总结。
⒇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按规定进行维护,对规定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认。
(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22)本工程为国家财政预算内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按国家规定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学校审计处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理人应配合有关审计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
及验收标准;经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文件;监理招投标文件、监
理合同、监理承诺;委托人认可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本项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
设计说明;委托人提供的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或协议;委托人有关施工管理
办法、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程、条例。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2 监理人必须按申请文件承诺派遣监理人员,并满足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如需调整 应提前 14 日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能调整。
2.4 履行职责
2.4.3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1)变更合同的范围;(2)影响工期、质量、合同 价等其他重大决定;(3)影响工程总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4)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5)对承包方变更单价要求的答复;(6)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当工程发生变更时,需经发包人批准的作业变更指示。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2 份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和专项报告于每月 25 日提供,2 份。
3. 委托人义务
3.3 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不向监理人提供办公设施及 生活场所、仪器设备、通讯工具等,为完成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购置、解决,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监理人的合同价款中.
3.4 委托人代表为: xxx、xx 。
3.5 委托人应在七 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合同价:本合同价包干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捌仟元整(小写¥ 108000 元)。监理费用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和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委
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及生活场所、仪器设备等,为完成监理服务工作所
需的一切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购置、解决,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
5.2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第一次付款 | x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 | 合同金额的 20% | 2.16 |
第二次付款 | 竣工验收后 20 日内 | 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 5.4 |
第三次付款 | 结算资料办理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完备并 提交业主后 20 日内 | 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 2.7 |
最后付款 | 缺陷责任期满 20 天内 | 监理合同金额的 5% | 0.54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
6.2 变更
6.2.3 附加工作酬金: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的附加工作报酬双方协商确定;因工期延误使监理工作受到延误,因此而增加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委托人不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因工程阶段性停工或开工延迟,
监理人自行调整人员安排,委托人不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当发生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时,双方协商确定额外工作报酬。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4 奖励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的情况下,若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且该建议被委托人采纳实施,则委托人可对监理进行奖励,金额由业主确定。
8.6 保密
详见保密协议。
9. 补充条款
9.1 监理人违约的处罚
9.1.1 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监理岗位,监理人须向委托人上缴 200 元/人/天次人民币的违约金。
9.1.2 若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情况对监理人收取每次 1000~5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终止委托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一切损失,监理费不予支付:
(1)因监理人的原因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xx未达到施工合同要求;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力度不够,造成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的;
(3)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对隐蔽验收工程有不符合事实的签字的;
(4)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对现场签证进行越权签证和与承包人串通签证的。
(5) 监理人未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9.2 履约保证金:监理人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提供本工程监理报酬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10800 元。本工程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定的图纸和监理资料完整移交委托人后 28 日内无息退还。
9.3 委托人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 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委托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委托人: 西南财经大学(盖章) 监理人:四川三三一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 555 号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
xxxx: 000000 邮政编码: 610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建行温江支行 开户银行:成都市中国建设行直属支行红星路分理处
账号:0000 0000 0000 5151 4771 账号:5100 1875 3360 0000 0000
电话: 000-00000000 电话: 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