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3 号核准。
2、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 2005 年 2 月 28 日起,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点销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网点投资人首次认购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A级基金份额 | B级基金份额 | |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 5000元 | 500万元 |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 1000元 | 1000元 |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 1000份 | 500万份 |
对应基金代码 | 240006 | 240007 |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还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和开户、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其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人,本公司提供专人服务。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点。
地址:xxxxxxx 00 xxxxx 00 x
邮政编码:200121
公司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499688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代销机构与代销网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 14000 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在以下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98 个主要城市的 160 个营业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xx、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xx、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000-000-0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在以下49 个主要城市的9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xx、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海通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00-000000 或当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67 个主要城市的 119 家
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
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华夏证券咨询电话: 000-0000-000(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1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 010) 000000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3 个城市的133 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xx、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 东营等。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0)00000000 转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兴业证券公司在以下 18 个城市 23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吴证券在以下6 个城市1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8 个城市 26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深圳、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
宜昌、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咨询电话:(021)000000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6 个主要城市的 39 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1102、(0000)0000000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 19 个主要城市的 3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000000000、 0000-000000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 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随到随得。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率为 0
(2)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的本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可以免费转换成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募集,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 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
3、每一基金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网点投资人首次认购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首次认购 A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 元人民币;首次认购 B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人民币。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 9:30 至 15: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
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05550400020006698
联行行号:52352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4:3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
00(xx、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首次认购 A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 元人民币;首次认购 B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
为 50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人民币。如果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一)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其中 e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5550400020006698
联行行号:52352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4:3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 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
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 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 2 月 28 日至 200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预留印签;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
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 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 00 xxxxx 00 x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0499688联系人:xxx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电话:(000) 0000 0000
联系人:xxx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xxx
服务热线:000-0000-000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
服务热线:021-962503联系人:xx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费); (000)00000000
联系人:权唐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站:xxx.xxxxxxxxxx.xxx.xx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0)00000000 转各营业网点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xxxx://xxx.xx.xxx.xx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 x标力大厦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服务热线:027-65799883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24、10 层办公地址: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961102(深圳)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X x 00—00 x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四)注册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xxxxxx事务所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0 x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xxx
经办律师:xxx、xxx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00) 00000000
传真:(000) 00000000
联系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
xx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