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NZC-2021GK0025
(服务)
项目编号:JNZC-2021GK0025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三)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2021年4月14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三)(项目名称)进行网上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NZC-2021GK0025
2.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三)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00000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xx。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并上传至系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网上投标时间、开标时间:
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4月19日 09:30:00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 13:30:00开标方式: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并上传至系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xxxxxxxxxxxxx0000x联系方式:52706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xxxxxxx0xxxxxXx0x联系方式:025-6961398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安
电话:00000000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否则,影响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9.供应商应办理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服务>下载中心>示范文本>《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申请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1.2 采购方法
1.2.1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
6.网上投标
6.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
6.2 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
6.3 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6.4 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5 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
6.6 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扫描上传认证证书复印件。
6.7 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在投标系统说明。
6.8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6.9 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完成制作或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请及时(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与招标文件编制人及系统维护人员联系,系统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00000000000;CA 签章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00000000000。如供应商未能及时联系而导致投标不成功的,责任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8.联合投标
8.1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8.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8.5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投标费用
9.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9.2 本次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 “★”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也可从其规定
)
10.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2.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2.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3 提供的技术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4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自开标之日起六十日内投标有效。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交易中心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报价
17.1 供应商应对投标系统内的《产品清单》分别报价,投标总价由系统自动汇总。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数据)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9.投标文件盖章
19.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需要加盖公章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9.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0.开标
20.1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开标。
20.2 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开标信息。
20.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监管部门规定转为其他采购方式。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与参加投标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 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 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1)属于投标邀请中第六条第2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12)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1.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
21.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2.3.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3.4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有关问题澄清”,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线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5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2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评标标准”说明中确定的评分因素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22.2 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3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6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23.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交易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CA锁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我要质疑”栏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
27.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27.5 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6 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8.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100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类型 |
价格 | ||||
1.1 | 价格分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15 | 15 | 自动计算 |
技术 | ||||
2.1 | 总体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总体方案服务设想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定位明确 ,针对性强,在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等方面,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的得8分;2、总体方案服务设想比较全面,定位比较明确,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3、服务设想,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4、 未提供的得0分。 | 8 | 主观分 |
2.2 | 养护技术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养护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计划非常全面、完整、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的得8分; 2、养护技术方案比较全面、完整,但没有针对性的得5分; 3、养护技术方案有,但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 4、未提供养护技术方案得0分。 | 8 | 主观分 |
2.3 | 管理体系及人员配置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管理事项明确情况综合评分: 1、人员配置充足,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明确的得8分; 2、岗位设置齐全,有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针对养护所做的规划得5分; 3、人员配置不足,岗位设置不齐全或欠合理,工作流程的描述欠科学得2分; 4、未提供提供管理体系及人员配 置方案的得0分。 | 8 | 主观分 |
2.4 | 应急处理预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性事件,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预案综合评分: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服务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6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比较完备、健全的得4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 | 6 | 主观分 |
完备、实际可操作性有缺失的得2分; 4、未提供应 急处理预案的得0分。 | ||||
2.5 | 巡查、信访、重大活动保障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养护巡查方案、突发信访和重大活动保障方案综合评分: 1、针对本服务项目建立 、健全可行的养护巡查方案的得2分,养护巡查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2、针对本服务项目中出现的市政管养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领导批办件等措施及时合理的得2分,措施基本可行得1分 ,未提供的得0分。 3、针对本项目中出现的迎查、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制定有效可行的保障方案的得2分,保障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6 | 主观分 |
2.6 | 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综合评分: 1、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清楚、详尽地描述养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考虑周全完整,切实可行得6分; 2、养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表达基本清楚得4分; 3、养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表达不够清楚 的得2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6 | 主观分 |
2.7 | 档案管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 、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健全、规范程度等综合评分: 1、有完备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健全、规范的得5分; 2、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基本健全、基本规范的得3分; 3、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够健全 、不够规范的得1分; 4、未提供养护档案资料管理 制度的得0分。 | 5 | 主观分 |
服务 业绩 | ||||
4.1 | 类似养护服务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养护车行道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类似市政设施养护业绩:单项市政养护合同车行道面积10万平方米( 含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不含20万平方米)的 ,每项得2分;单项市政养护合同车行道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项得4分,最高12分。 提供养 | 12 | 客观分 |
护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年度项目评价或完工评价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上述养护业绩材料需同时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养 护业绩的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 | ||||
履约能力 | ||||
5.1 | 机械配置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 1、拟投入压路机1台得2分、拟投入铣刨机1台得2分、拟投入管道疏通车1辆得2分、拟投入沥青路面养护车(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1辆得2分,以上4种机械设备每种2分,最 高8分; 2、拟投入装载机1台得1分、拟投入挖掘机1台得1分、拟投入沥青洒布车1辆得1分、拟投入CCTV管道检测设备1台得1分、拟投入扫雪相关设备(滑移机、雪刷、融雪设备等)1台得1分、拟投入载重汽 车1辆得1分,以上6种机械设备每种1分,最高6分。 (以上设备均需为自有,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以及该车辆、设备专为本次招标项目使用的书面承诺书,其中管道疏通车、沥青路面养护车、沥青洒布车、载重汽车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 件,所有材料上传至投标系统)。 | 14 | 客观分 |
信誉 | ||||
6.1 | 荣誉 |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养护片区、优质养护道路方面的类似奖项,每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相关奖项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 12 | 客观分 |
合计 | 100分 |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 加5分 | 5分 | ||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 以下的扣10分。 | -10分 |
说明:
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由系统从政府部门网站自动获取。
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无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
3、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5、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
。 5.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
6、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6.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7.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电子件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东山主城区及上坊保障房范围内区内95条路车行道总面积约1611800平方米,人行道总面积约497500平方米;42座桥总面积约94900平方米;雨水管道总长约110115米;中、侧分带总长约56406米;挡墙面积约1580平方米;广场面积约27510平方米。根据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需要,为方便养护管理,现将养护区域分为三个养护片区:本包养护区域为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道路(段)和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沧麒路桥等5座桥梁设施管养服务,包含车行道面积约29.45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7.59万平方米、桥梁(桥面
)面积1.87万平方米、雨水管道长度约1.6万米等市政设施管养服务,本包总预算金额600万,其中日常管养服务500万元整,维修应急专项100万元整。
4.1.2 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2、《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
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4、《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
5、《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
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7、《城镇排水管渠及泵站养护技术规程》(CJJ/T68-96)
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1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包含不仅限于以上
4.1.3 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水平,确保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 泰路)市政设施管养 | 1 | 项 |
2 |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 泰路)市政设施维修应急专项 | 1 | 项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市政设施管养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注意:本项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 )、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 )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内容报价最高限价为500万元,超过500万元视为无效投标。 一、项目范围为: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详见附件2010年保障房片区投标明细)。 二、服务时间:采购服务时间为三年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年度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采购人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当出现以下因素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2)中标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养护任务安排,造成工作延误; (3)中标供应商未按照中标承诺要求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 (4)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 (5)全年检查中日常考核和嫉专项考核累计三次得分70分以下; (6)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擅自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场地:投标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在江宁主城范围内设立项目管理部、停车场地、材料仓库等。(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四、服务内容: 1、日常管养具体包含以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内容: (1)排水设施: ①疏通路面排水系统; ②清捞检查井、沉沙井、进水井、进水口及污泥清运,无明显积淤; ③更换损坏、下沉、翘动或被盗的各类井环、井盖,调整井面标高至规范要求,新砌两个以下含两个检查井、雨水井; ④雨水、雨污混流管道的污泥清疏和清运; ⑤负责改造或更换已无法疏通的排水管道; |
1 | ★实质性要求 | ⑥对于道路上非本业主的井盖发现缺失的,应及时围蔽并通知其业主加盖,保证道路畅顺及安全; ⑦疏通清理排水边沟,对出现开裂、下沉、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⑧疏通清理钢筋砼圆管涵和盖板涵,清运污泥; ⑨每日巡视,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片、定岗,发现违规排放污物、开挖、顶管等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2)市政设施: ①纵缝、胀缝、嵌缝、切缝等的清理及重灌填缝料(每年二次); ②唧泥、缝料散失、错台、板边断裂; ③已有裂缝但未达到挖除修理前要用沥青玛蹄脂填缝; ④砼或沥青路面局部损坏沉陷修补; ⑤路牙沿修理补齐; ⑥人行道块(包括安全岛)修理补齐; ⑦修复局部下沉路面、下沉人行道; ⑧沿线树穴周边砌块修理、补齐; ⑨路上的各类井框与相邻周边路面高差绝对值超过养护标准的要及时调整; ⑩人行道上的各类板块高低之差超过养护标准的要及时调整;挡土墙沉降缝、泄水管的定期维修、疏通、清理;按原样材质修理、更换部分栏杆、扶手及按规定进行一次油漆保养;每日巡视,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片、定岗。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上报主管部门及业主。 (3)桥梁养护维修内容: ①桥梁结构缺损部分的修复,并做好记录知会业主; ②按原样材质修理、更换部分栏杆、扶手及油漆(如有),铁质栏杆、天桥及时除锈刷漆,每一年至少油漆一次,须对发现的栏杆、扶手生锈部位(一底二面) ; ③支座的清理保养,油漆; ④局部修理泄水管(槽)、伸缩缝; ⑤局部修理桥面损坏; ⑥定期检查梁底裂缝情况; ⑦伸缩缝清理维护; ⑧桥铭牌及桥梁限载牌的维护工作; ⑨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各型桥梁进行巡视,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录入桥梁管理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知会业主,做好桥梁的检查记录台帐。依据《江苏省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进行桥梁资料的编制管理。 (4)广场、公共区域养护维修内容: ①确保广场砖、花岗岩地面、台阶完好率在99%以上; ②对花池修补、树池修补、路牙沿修补; ③配合城管、园林、亮化等部门做好广场迎查管理工作; (5)边坡、挡墙、阻车石养护维修内容: |
①边坡、挡墙需定期进行沉降观测; ②及时发现不均匀沉降、开裂、倒塌隐患; ③对发现的险情及时拟出维修方案,经认可后及时修补; ④重大险情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报告。 (6)采购人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①热线、媒体、网络等反映问题处理; ②冬季铲冰除雪、汛期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单项费用20万元以内) ③道路缺陷应急处置工作,符合《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宁交道路 [2020]130号)要求的应急处置工作,走专项维修程序; ④文明创建、重大活动保障等其他指令性任务。 2、管养遵循标准: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2)《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 (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4)《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 (5)《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 (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7)《城镇排水管渠及泵站养护技术规程》(CJJ/T68-96) (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1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包含不仅限于以上。 五、管养维修: (1)中标供应商根据管养标段实际巡查现状,上报养护计划建议,但最终需按照采购人下达的养护任务进行维修。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任务确定的工程量及施工方案施工,养护维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保质保量完成; (2)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工程量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四方现场确认; (3)如在管养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无条件地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养修施工; (4)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限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维护设施完好无缺损,风险自担。养护维修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原设计、采购人及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养护维修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
六、安全文明施工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 (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件警示灯具; (2)施工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围挡; (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扬尘材料必须进行覆盖; (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养护考核:详见附件《东山老城区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2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市政设施维修应急专项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注意:本项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 )、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 )市政设施维修应急专项服务内容报价最高限价为100万元,超过100万元视为无效投标。 1、维修应急专项范围: ①符合《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宁交道路[2020]130号)要求; ②单项防汛防台、扫雪防冻、市政突发事件等应急抢险处置费用超出20万元以上的部分。 2、维修应急专项计量及结算要求: ①按照《江苏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计算结算价。人工费用按照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 ,没有公布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确定,结算执行现行相关政策。 ②土石方外运运距超过16km的一律按16km计取,土源费、弃土场地占用费不予计取。 ③工程量以竣工图及现场有效签证为依据,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④维修应急专项工程结算系数=维修应急专项供应商投标报价÷专项维修应急最高限价(¥100万元)。如供应商投标报价为80万元,则该供应商维修应急专项工程结算系数=80万元÷100万元=0.8 ⑤供应商对维修应急专项的报价并非最终结算价,该项报价仅作为计算“维修应 |
急专项工程结算系数”的依据。 ⑥维修应急专项工程结算价=上报结算价×工程结算系数,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为准。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4 实施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养护技术方案 | 提供项目养护技术方案,要求养护技术方案符合本招标项目的预定要求,针对性 、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上传养护技术方案至投标系统。 |
2 |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健全、规范。 上传相关制度至投标系统。 |
3 | 管理体系及人员配置 | 提供管理体系及人员配置方案。要求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能保证管理落实到位;组织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到位,项目管理事项明确,各 岗位具有明确的分工等。 |
4 | 总体方案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内容包括对项目的认识、服务定位、总体目标及整体设想,要求总体方案内容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定位明确,针对性强,在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等方面,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 上传总体方案至投标系统)。 |
5 | 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清楚、详尽地描述养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 防控措施、环保及文明作业措施。(上传相关措施至投标系统)。 |
6 | 巡查、信访、重大活动保障 | 提供养护巡查方案,突发信访和重大活动保障方案。上传至投标系统。 |
7 | 应急处理预案 | 提供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处 理方案全面、有可操作性。 |
8 | ★项目分包与转包 | 此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养护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面负责。 3、中标供应商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 4、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平侧石、沥青、窨井盖、雨水篦、钢筋、UPVC波纹管等材料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 |
9 | ★项目实施要求 | 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并负责与交警、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6、中标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8、在重大节日、“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9、基础资料、台帐管理要求: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工地日志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月2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本月的养护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三份提交采购人 ); (3)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养护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周五上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报表统计 、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10、市政养护管理及施工中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中标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如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 ,则所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10 | ★项目管理要求 | 1、因工程地点都大部分处于城市闹市区,文明围挡要求极其严格,施工安全保障措施需充分可行。中标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各种管线、杆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等,尽最大努力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文明措施。 2、巡视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雨水篦)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 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下,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 ,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定点存放,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 |
关。 4、中标供应商养护施工队伍人员配备:中标供应商须建立专职养护巡查、维管队伍,按要求合理配足巡查人员,需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扫描件报采购人备案,并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所有劳务工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施工,如有变动调整(不含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 人、安全员、资料员),需提前三天书面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 ||
11 | 分包规则及情况说明(完全响应) | 注意:本项目为JNZC-2021GK00011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三)废标重招,中标规则不变。 JNZC-2021GK00011采购文件已载明:“JNZC-2021GK0009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一)JNZC-2021GK00010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 二)JNZC-2021GK00011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三)为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项目的三个分包,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任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包的成交供应商,不能兼得。评标委员会对各分包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每个分包的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一名供应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包综合排名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人的情形,按包一、包二、包三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前一分包的成交候选人自动失去后续分包的成交候选人资格,由排名在后的递补)。”因此,JNZC-2021GK0009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一)成交供应商南京金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JNZC-2021GK00010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二)成交供应商南京 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
12 | ★分项报价清单 |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片区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泰路)市政设施日常管养进行分项报价(参考附件《关于提高市政设施养护定额指导价的通知》宁财建【2014】328号及《关于调整南京市市政排水定额指导价的通知》宁水排【2020】38号文件),上传分项报价表至投标系统。分项报价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市政设施日常管养分项报价表(包三)》。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需与在系统中填报的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片区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 以北(不含万泰路)市政设施日常管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
13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桥梁专职人员要求 | 1、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有效期内,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至投标系统),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至投标系统。 2、负责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至投标系统),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至投标系统。 3、本项目须投入专职桥梁管理养护工程师1名,提供专职桥梁管理养护工程师的 |
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且同时提供道桥专业学历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至投标系统。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桥梁管理养护工程师均不得互相兼任) | ||
14 | 履约保证金(完全响应) |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 。 |
4.5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每月25号审核中标供应商上报的下个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及月度养护工作量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检查上个月维修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车行道、人行道 、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树池、花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数字化城管、12345等市政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2))对中标供应商日常维修养护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3)由于管养工作的需要,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及范围有调整的权利 ,要求中标供应商服从。 (4)签订合同后,在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成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供应商追究责任。 (5)帮助协调中标供应商维护作业施工与外部环境的问题。 (6)对于专项维修及养护工程,对中标供应商报送的设计图、维修方案、工程量报表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实施。 2、中标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维修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相应的管养经费。 (2)中标供应商编制年度管理养护及专项维修预算和月度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下月的管养及专项维修书面计划,并组织实施经采购人认定的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设施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设施完好率。 (3)针对该工程根据有关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质量。 (4)按照规定对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做好台账记录,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月组织一次步行路况调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存档,检查记录必须报送采购人一份。 (5)中标供应商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中标供应商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6)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工程时,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设备 ,如有改变,必须征得采购人的签认。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采购人验收。 (7)做好文明施工及各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文明工地及时做好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疏导、施工围挡、警示标识等,若因施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而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负完全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 ①中标供应商做好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现场围蔽设施;交通引 |
1 | 权利保证(完全响应) | 导和警示设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余泥清运;污水排放;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保护等。保障施工期间周边环境不受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和交通安全。 ②中标供应商应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围蔽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或维修。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在交通繁忙期间,中标供应商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③中标供应商对施工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和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④为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道路交通安全,中标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醒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⑤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淤泥应立即清运。 (8)防汛防台、暴雪期间,中标供应商需及时上路巡查,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有关抢险调度,中标供应商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积极组织疏导雨水避免水浸马路,遇大雪,中标供应商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扫雪。 (9)应文明施工,尽量减少灰尘噪音等,不影响正常活动。 (10)中标供应商对所管养的市政设施包括区域内道路护栏有巡查的义务,如发现人为损坏、非法占用或偷盗等情况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改构人报告。 (11) 中标供应商须具有绘图能力,对于专项维修及养护工程,需绘制施工图纸的 ,按照采购人要求绘制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采购人确认后,专项维修需同时报送造价采购人审核批准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实施。 (12)在迎接文明城区检查、应急等各项活动工作中,服从采购人安排,达到检查及应急要求。 (13)安排相应车辆,配合采购人日常检查考核。以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4)实施过程中与市容、交通、水利、河道、周边小区、等外部的协调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协助。接水接电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道路挖掘行政审批监管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16)中标供应商负责维护管理进程中的一切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万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及工作人员的作业或非作业性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或由于作业、养护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所用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 |
2 | ★人员配置 | 1、中标供应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机械员各1名,共8人,专职桥梁管理养护工程师至少1名。以上人员资格证书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报采购人备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专职桥梁管理养护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变动调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年度内若更换两次(含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中标供应商养护施工巡查人员配备:按要求合理配足巡查人员,4辆电动车,2辆汽车,巡查人员不少于10人,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须向采购人提供花名册 (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扫描件报采购人备案,并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所有劳务工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施工,如有变动调整(不含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专职桥梁管理养护工程师),需提前三天书面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其他人员要求: (1)每年考虑4个月的防汛期,必须保证人员及时调动,不少于30人/日。 (2)中标供应商负责维护管理进程中的一切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万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及工作人员的作业或非作业性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或由于作业、养护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另算),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所有管养、维修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6岁。 |
3 | 应急处置服务(完全响应) | 1、中标投标供应商应分别建立汛期防汛、防冻扫雪、路面塌陷处置应急预案,并按每类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中标投标供应商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雨水篦)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 ,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下,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 ,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 3、防汛防台、暴雪期间,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启动应尽预案,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有关抢险调度,根据采购人要求增派人员机械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
4.6 付款条件
1、日常管养费用支付:经采购人考核,能达到服务要求,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25%,支付款项同时扣除罚款。
2、专项维修费用支付:中标供应商完成的工作量经审核(采购人审核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支付审核工作量的60%
;年度专项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工程量的80%,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并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余款;支付款项同时扣除罚款。 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
4.7 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主城区。
4.8 本项目相关附件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1 | 东山老城区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 2021-03-03 12:59:02 |
2 |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的通 知 | 2021-03-03 12:15:03 |
3 | 关于提高市政设施养护定额指导价的通知宁财建 【2014】328号 | 2021-03-03 12:24:03 |
4 | 关于调整南京市市政排水定额指导价的通知-宁水排 【2020】38号 | 2021-03-03 12:27:03 |
5 | 市政设施日常管养分项报价表(包三) | 2021-03-10 16:04:50 |
6 | 包3:2021年保障房片区投标明细 | 2021-03-10 16:51:51 |
东山老城区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宁区东山老城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198 号令)、《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结合东山老城区道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山老城区范围内,由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区城建局)负责监管的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区城建局管辖道路的养护工作由区城建局与养护单位以合同方式来明确。明确道路的养护单位采取市政设施养护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第四条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的道路养护单位,必须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认真执行,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安全、巡视到位、维修及时。
第五条 局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考核工作,履行对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负责对各道路养护单位执行合同情况和养护质量的考核及养护经费的审核。
第三章 养护维修
第六条 各养护作业单位对所养护的每一条管养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并确定每路每桥的巡视人员,报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1
备案。
养护巡视必须执行一天一巡。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日常巡查,并应明确道路桥梁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时间、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及追踪解决的程序等。
巡视人员应按一路一卡、一桥一卡的标准做好巡视台帐,并在巡视记录上签字,对所负责的道路桥梁在巡视频率与巡视质量上负责。
第七条 养护单位须按合同要求频率对雨水管道、检查井、收水
井及出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养护。
第八条 养护单位在申请养护经费时需提供当季养护维修执行报告,执行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设施巡视频率、维修工作量、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情况、业务联系单、签证、维修及时率、下水道影像检测情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监管网及市民投诉处理情况等。执行报告
需经监理、审计、城市建设管理科审核后,对照养护作业合同检查履约情况后拨付相应的养护经费。
第九条 各养护作业单位对道路、桥梁、隧道养护质量按规范要
求进行自查,并建立自查技术档案,每月 28 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城市建设管理科备案。
第十条 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于 12 月 25 日前向城市建设管理科
报送下一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每月 28 日前报送当月养护维修完成工作量及下月养护维修计划。经审核后确认当月工作量,并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各养护作业单位对所养护的城市道路须每年进行设施
完好率调查,并将调查资料于 11 月 25 日前报送至城市建设管理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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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第十二条 各养护作业单位有责任维护道路桥梁设施的完好,对道路占用、挖掘,以及道路桥梁上其他管线井盖缺失、破损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现象,在巡视中要及时发现,并每天都有巡视记录,反映巡
视检查的内容、完好状况和报修建议。巡视中发现有人为占用、挖掘道路或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现象,巡视人员必须先行制止、做好围护、取证记录,然后迅速报城市建设管理科请求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各养护作业单位须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对“12345”、
“ 110”、“数字城管”等信访、投诉,在相应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响应。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 各养护作业单位须制定所负责养护的城市道路的应急抢险预案,报城市建设管理科备案;并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按要求准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
第十五条 各养护单位须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防雪抗冻应急预案,报城市建设管理科备案;并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当发生立交、道路、桥梁、隧道严重积水影响区域性交通,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各养护作业单位要快速反应,措施有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受区城建局委托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核内容、制定评分
标准、组织实施考核。
第十八条 局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对城建局管辖市政道路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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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内容分设施巡查、养护维修、设施保护、设施维修、投诉处理、交办事项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 100 分,每月考核并公布得分。
(二)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城市道路养护质量执行情况,即道路抽检单元综合完好得分。分值为 100 分,考核当月公布得分。
(三)季度考核主要检查养护单位台账资料、管理机制、应急工作、安全文明、指令性任务、媒体舆情等方面的工作。总分值为 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公布得分。
(四)年度考评在每年 12 月底进行,总分为 100 分,按日常考核 40%、月度考核 30%、季度考核 30%的比例计算年度考评得分。其计分公式为:
年度总评分=(每月日常考核得分之和/12)*40%+(月度考核道路完好得分之和/道路条数)*30%+(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30%。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对各养护单位的考核结果,直接与养护经费的支付直接挂钩。
(一) 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中每扣 0.1 分,扣除相应养护单位
养护经费 50 元。日常考核必须达到 85 分(含 85 分)以上,每低一次,作为不良记录予以通报。
(二) 月度考核中,每条道路抽检单元综合完好得分不得低于
养护作业权合同约定的分值,每低 0.5 分扣除道路当年养护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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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累计三条及三条以上道路综合完好得分低于合同约定的分值,作为不良记录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养护作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江宁区管道路桥梁养护作业单位企业信誉黑名单,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年度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低于 85分的;
(二)一年内新闻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或不良记录三次及以上的;
(三)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或在重大活动中失分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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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市政道路设施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设施巡查 | 严格实行一日一巡,确保巡视质量并做好巡视记录。 | 15 | 每标段按要求合理配足巡查人员,4 辆电动车,2 辆汽车,巡查人员 10 人,未按要求配足人员和车辆,每缺 1 次扣 1 分;巡查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按照 GPS 的轨迹,要求做到定人,定路段,定时间进行巡查,未达到要求者,每次扣 0.2 分;巡查工作每日有记载,内容准确,应做到项目,位置准确无误,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有记录,处理完毕后,要有处理结果,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次扣 0.1 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等安全隐患、危急情况及时做好维护并通知养护管理部门,作好记录,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次扣 0.2 分;遇应急情况,如大雨,暴雨,冰雪天等,巡查员应将各自负责巡查道路基本情况报知养护管理单位,未达到本条 要求者,每次扣 0.1 分。 | |
设施完好 | 按规范要求做好市政设施养护,确保市政设施完好。 | 15 | 设施完好:道路有沉陷、碎裂、坑槽、井周破损的,一处扣 1 分;有网裂、拥包、车辙、搓板、纵(横)向裂缝较严重等病害的,一处扣 0.5 分;人行道板有缺失的,一处扣 1 分;人行道板有沉陷、起拱、松动、破损的,一处扣 0.5 分;侧平石有缺失、倾斜、破损的,一处扣 0.5 分;有盲道、无障碍不规范的,一处扣 1 分;有其他病害的,一处扣 0.5 分;雨水检查井、收水井存在下沉、 井盖破损、松动有响声的,一处扣 1 分;雨水检查井、收水井存 在井盖缺失的,一处扣 3 分;收水井、出水口堵塞的,一处扣 2 分;检查井、收水井积淤严重的,一处扣 1 分;其它管线井盖缺失、破损、下沉等,未及时报告及采取安全围护措施的,一处扣 1分。 | |
设施维修 | 按规范要求做好市政设施维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市政设施维修。 | 40 | 混凝土路面:混凝土浇筑前,未清理基底的,每发现一处,扣 0.5分;混凝土振捣不均匀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混凝土表面 不平整、有蜂窝、裂缝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维修后路 面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大于 5mm 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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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表面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未及时刻槽或刻槽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混凝土板棱边不顺直、有边角剥落现象的,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混凝土路面维修后短期内断板、碎板、 板角断裂、起拱、唧泥现象,每一处扣 1 分;混凝土路面填缝料缺失的、未用热沥青灌缝的、与原路面高差大于 10mm 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沥青路面:铣刨不规范、铣刨深度、平整度不符要求的,每发现 一人次,扣 0.5 分;未切割或切割不规范的,接边有啃边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沥青摊铺前,未清理基底、未喷洒乳化沥青(或喷洒不均匀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维修后沥青路面平整度不符要求的,扣 0.5 分;沥青压实不充分的,表面颗粒有松散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坑槽修补作封边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沥青路面维修后短期内出现网裂、拥抱、坑槽、沉陷、脱皮等病害的,每处扣 0.5 分。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布置不合理,作业人员未穿戴反光工作服、安全帽的,每发现一人次,扣 0.5 分;人员安排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施工完毕,施工场地未清理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人行道、硬质广场:砌块铺筑前,未清理基底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铺筑时,砌块底部有脱空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砌块间高差大于 5mm 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大于 5mm 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砌块间未填缝或勾缝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人行道砌块有松 动、碎裂、沉陷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修复材料与原路面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侧、平石修复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维修及时性、因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的 处理:因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 0.5 分;施工 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每逾期一次,扣 0.5 分。 | ||||
设施保护 | 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市政设施不被非法挖掘、占用。 | 10 | 未及时发现非法挖掘、占用市政设施、破坏雨水设施和非法排放的,一件扣 1 分;未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的,一件扣 1 分;未及时 制止并采取保护措施的,一件扣 1 分。擅自挖掘道路铺设管线或 擅自改变原有设施状况的,一件扣 2 份。 | |
投诉处理 | 快速回应并处置“12345”等公共 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新闻媒体、 | 10 | 养护失缺造成投诉的,一项扣 2 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的,一 项扣 2 分;未按规范要求处置的,一项扣 2 分;同一事项重复投 |
7
文明城区检查、数字城管等反应 的问题。 | 诉的,一项扣 3 分;被上级部门考核扣分的,一项扣 5 分。 | |||
交办事项 | 认真完成城市建设管理科交办的 事项 | 10 | 城市建设管理科交办的事项未及时办理的,一项扣 2 分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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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政道路设施季度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管理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台账资料(40) | 落实养护负责人及巡视员制度,每项设施落实到人,巡视人员必须具有道桥技术员以上职称或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并报城市建设管理科备案。 巡查记录完善,内容准确,并有病害上报和追踪解决记录。巡查记录要有巡查 人员和养护负责人签字。 | 10 | 未落实养护负责人,每一路或一桥扣 1 分;未固定巡视人员,每一路或一桥扣 1 分;未报管理单位备案,扣 2分。 无巡查记录,一处扣 2 分;记录不完善,一处扣 1 分;无病害上报记录,一处扣 1 分;无处理结果记录,一处扣 1 分;无巡查人员和养护负责人签字,一处扣 1 分。 | |
养护维修记录要齐全,并附维修前后对 照图片。有养护维修质量自检记录,有维修班组长和质检人员签字。 | 10 | 无记录,扣 3 分;记录不齐全,一处扣 1 分;无对照图 片,缺一处扣 1 分;无质量自检记录,一处扣 1 分;无班组长和质检人员签字,一处扣 1 分。 | ||
有养护作业计划和养护工作量月报表, 有养护作业经费申请季度报表,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及时、准确。 | 5 | 无计划或月报表,一次扣 3 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 1 分;数据不准确,一次扣 1 分;表式不统一,一次扣 0.5分。 | ||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录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相关数据。 | 5 | 未登录市政监管网及时获取管理单位发布的通知、文件等信息,导致工作延误的,一次扣 2 分;未及时或不准 确录入桥梁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一项扣 2 分。 | ||
养护资料按一路一卡、一桥一卡,整理 装订成册,目录清晰,内容齐全。 | 5 | 未装订成册,一项扣 1 分;无内容一项扣 2 分;内容不 齐全,一项扣 1 分。 | ||
养护作业维修成本明细账财务数据真 实、准确、无虚假;报送及时 | 5 | 数据虚假扣 4 分,报送不及时扣 1 分 | ||
管理机制 | 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齐全,并认真执行;按要求参加管理单位组织的会议。 | 5 | 无管理制度,扣 2 分;管理制度不齐全,扣 1 分;无内部考核制度,扣 1 分;考核制度未执行,扣 1 分;未按 要求的领导参加会议,一次扣 2 分。 | |
应急管理 |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按要求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和机械设备,组织人 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反 | 10 | 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应急队伍、物资、设备,一项扣 1 分;未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一项扣 1 分;发生突 发事件,半小时内未到现场的,一次扣 1 分;未采取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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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迅速、处置及时,并按信息报送程序报送相关信息。 | 应的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措施导致次生灾害的,一次扣 2 分;现场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一次扣 3 分;未按程序报送信息或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的,一次扣 1 分。 | |||
安全文明 | 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职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围护到位、警示标志设置齐全、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穿戴防护用具。 | 10 | 因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受损、桥洞火灾、人员伤亡等,一次扣 5 分;职工未接受安全教育或上岗培训,一人次扣 1 分;未按操作规程作业,一次扣 1 分;施工现场围护不到位或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一次扣 1 分; 作业人员未穿戴防护用具,一人次扣 1 分。 | |
养护作业不扰民、施工噪音不超标、施工围挡规范整洁、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作业有防尘措施、作业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泵站及雨水设施清 理淤泥的数量、去向及用途有跟踪记录。 | 10 | 因施工噪音、扬尘等被投诉的,一次扣 1 分;施工围挡不规范整洁的,一处扣 1 分;作业垃圾未及时清运、不工完场清的,一次扣 2 分。无淤泥数量、去向及用途记录台账扣 1 分;记录不齐全扣 0.5 分。 | ||
指令性任务 | 配合创建等省、市大型活动,不扣分、 不失分,认真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 10 | 在创建等省、市大型活动中失分或被上级领导批评的, 一次扣 5 分;未完成指令性任务的,一项扣 5 分。 | |
媒体舆情 | 不发生市政管养方面的有责新闻曝光事件 | 15 | 发生有责新闻曝光事件,一件扣 3-5 分,事后未及时处理并主动与媒体回应的,加扣 2-3 分,被媒体连续跟踪 曝光的全额扣分。 | |
总分 | 100 |
10
11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宁交道路〔2020〕130 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设施养护中修工作,解决市政设施养护重难点问题,提高市政设施精细化维护和完好水平,有机结合日常保养小修和养护中修,合理高效使用中修资金,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相关市政设施养护技术规范,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 1 —
2020 年 3 月 3 日
附件
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
为加强市政设施养护中修工作,解决市政设施养护重难点问题,提高市政设施精细化维护和完好水平,有机结合日常保养小修和养护中修,合理高效使用中修资金,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相关市政设施养护技术规范,制定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中修申报标准如下。
一、道路(桥梁、隧道)设施
综合维修项目达 20 万元(含)以上,或单项维修项目满足下列条款时,应纳入中修。
(一)道路设施
1、沥青路面上面层出现大面积的麻面、脱皮、松散等病害,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1000m2。
2、沥青路面出现碎裂、沉陷等基层病害,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400 m2。
3、沥青路面出现拥包、车辙等病害,需进行沥青面层双层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500 m2。
4、人行道面包砖面层损坏,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700 m2;大
理石面层损坏,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500 m2。
5、人行道面包砖基层损坏,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600 m2;大
— 2 —
理石面层基层损坏,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400 m2。
6、其他材质人行道维修费用大于 10 万元以上。
7、挡土墙或边坡出现开裂、变形等严重病害,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措施,工程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二)桥梁(隧道)设施
1、桥面铺装损坏,维修工程数量大于 1000 m2。
2、金属栏杆锈蚀,刷漆长度大于 2500m;防撞墙粉刷,面积大于 4000 m2。
3、钢筋砼或大理石等材质栏杆存在剥落、露筋、开裂、晃动或金属栏杆根部锈蚀、断裂等病害,视具体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大于 10 万元。
4、桥梁型钢伸缩缝损坏,更换长度大于 100m。
5、桥梁三防伸缩缝损坏,更换长度大于 50m。
6、桥头跳车,根据桥台后填土沉降的深度进行补强接顺,工程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7、桥梁结构裂缝修补处理,工程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8、钢结构桥梁钢构件锈蚀,除锈、油漆维修工程费用在 10万元以上。
9、人行天桥桥面铺装严重破损,维修或更换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10、桥梁支座出现脱空、移位、剪切变形且超出允许范围,
— 3 —
更换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11、隧道内路面可参照道路设施标准执行。
12、隧道内墙面装饰板及吊顶发生空鼓、老化、脱落等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维修或更换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13、隧道内机电设备运行时间达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换,可列入中修项目实报实销。
14、桥梁或隧道存在结构性病害,有较大安全隐患,维修工
程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二、排水设施
单条排水管道综合维修达 10 万,同一批次单座泵站设施设
备综合中修达 10 万,或单项维修项目满足以下条款时,应纳入中修。
1、泵站配电系统运行 10 年以上,确需更型、更新或改造,费用达 20 万元。
2、机泵启动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主要部件损坏影响运行需更换。
3、泵站的电机、水泵运行超过 3000 小时或已损坏,需进行中修或更换,为提高保障能力需增加备用机泵。
4、机泵止回阀、压嘴阀等重要附属设备使用 5 年以上或已
损坏影响运行,且该项目维修总费用达 5 万元。
5、泵房及附属设施的重大问题消险或按要求整体出新。
6、为快速解决积淹水增设、改造排水管道及排水设施一处
— 4 —
费用达 5 万元。
7、截流沟盖板整体老化缺失,需大量补缺、更换,且费用达 10 万元。
三、照明设施
综合维修项目达 10 万,或单项维修项目满足以下条款时,应纳入中修。
1、光源灯具设施使用时间达 5 年以上:快速路、主干道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低于 10lx,次干道、支路低于 5lx,达 30 套以上。
2、灯臂灯杆使用时间达 10 年以上:灯杆、灯臂表面锈蚀大于 10%,灯具与灯臂之间、灯杆与灯臂之间、灯杆与灯座之间及有关部件联接处锈蚀深度大于 10%,功能灯达 30 套以上,高杆灯单计。
3、线路设施运行时间达 15 年以上,或有严重缺陷和损伤,已无法处理的穿管导线或电缆,且数量达到 1km 以上。
4、箱式变压器或落地表箱运行时间达 10 年以上。
5、路灯监控终端 RTU 运行时间达 5 年以上,已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达 5 台以上。
四、其他项目
1、人大或政协提案、人民来信、市长信箱或政府热线等涉及市政设施投诉的,结合可行性及经济性,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养护中修。
— 5 —
2、由于规范更新涉及设施的局部改造,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养护中修。
五、说明
上述单项总费用在 100 万以下的维修项目,根据年度养护中修资金安排情况,可纳入中修范围;属日常保养小修范围内的,经费在维护资金中列支;招标合同另有明确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 6 —
市政设施日常管养分项报价表(包三)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车行道 | 294591.777 | ㎡ | ||
2 | 人行道 | 75901 | ㎡ | ||
3 | 桥梁 | 18705.7 | ㎡ | ||
4 | 雨水管道 | 16052.98 | m | ||
5 | 中、侧分带 | 14295 | m | ||
合计 |
包三:2021年保障房片区投标明细
序号 | 名称 | 起止点 | 路幅(m) | 车行道 | 人行道 | 桥梁 | 雨水管道 | 中、侧分带 | ||||||||
起点 | 止点 | 长度 | 宽度(m) | 面积(㎡)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长度(m) | 管径(㎜) | 长度(m) | |||
(m) | ||||||||||||||||
1 | 东麒路 | 宁杭高架 | 万泰路 | 48 | 1500 | 46 | 69000 | 1000 | 2 | 2000 | 2600 | 300-1200 | 1900 | |||
东麒路 | 万泰路 | 石杨路 | 48 | 1900 | 46 | 87400 | 293 | 3 | 879 | 3800 | 300-1200 | 7600 | ||||
2 | 润发路 | 万泽路 | 石杨路 | 35 | 1322.7 | 29 | 38357.778 | 2645.4 | 3 | 7936.09 | 2300.5 | 600 | 1921 | |||
3 | 远泰路 | 润发路 | 东麒路 | 24 | 995.94 | 18 | 17926.956 | 1991.9 | 3 | 5975.65 | 1341.2 | 600 | ||||
4 | 沧麒路 | 兴发路 | 石杨路 | 45 | 720.98 | 39 | 28118.22 | 1442 | 3 | 43258.8 | 1554.7 | 800 | 1484 | |||
5 | 丰泽路 | 远泰路 | 万福路 | 41 | 427.86 | 35 | 14975.205 | 855.73 | 3 | 2567.18 | 1000.92 | 600 | 1325 | |||
6 | 万福路 | 翻身河 | 东麒路 | 24 | 1624.2 | 18 | 29235.15 | 3248.4 | 3 | 9745.05 | 2358.5 | 600 | 65 | |||
7 | 永胜路 | 兴发路 | 润发路 | 18 | 381.54 | 12 | 4578.468 | 763.08 | 3 | 2289.23 | 597.16 | 600 | ||||
8 | 觅秀街 | 沧麒路 | 润发路 | 15 | 500 | 10 | 5000 | 500 | 2.5 | 1250 | 500 | 1000 | ||||
9 | 东麒路桥 | 20 | 39 | 780 | ||||||||||||
10 | 万福路桥 | 29.3 | 40 | 1172 | ||||||||||||
11 | 润发路桥 (石杨路侧) | 37 | 36.5 | 1350.5 | ||||||||||||
12 | 沧麒路桥 | 43 | 41.4 | 1780.2 | ||||||||||||
13 | 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 | 478 | 28.5 | 13623 | ||||||||||||
合计 | 294591.777 | 75901 | 18705.7 | 16052.98 | 14295 |
注:道路广场等具体统计数据有误差可能,均以道路起止点为准,含在内的及片区划分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花池、树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数字化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JNZC-2021GK0025
政府采购计划号: CGJH_2021_0588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999号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 泰路)市政设施管养 | 1 | 项 |
2 |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保障房区域沧麒路以东、石杨路以南(不含石杨路)、东麒路以西(含东麒路及东麒路跨宁杭高架桥)、万泰路以北(不含万 泰路)市政设施维修应急专项 | 1 | 项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NZC-2021GK0025(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 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乙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代表人:任安 代表人:
电话:52706226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盖章)
第六章 附件
6.1 投标声明格式
投标声明
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根据贵方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三) (项目名称) JNZC-2021GK0025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我方授权
代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一旦我方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4.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6.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根据 江宁区东山主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三) (项目名称) JNZC-2021GK0025 《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我方中标,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 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