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 号,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