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武炼工程”)于 2016 年 8 月与新疆元昊新能源有 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新疆元昊”)签订《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洁净煤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元昊项目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武炼工程”)于 2016 年 8 月与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新疆元昊”)签订《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洁净煤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元昊项目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根据元昊项目的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已实施碳加工装置工程结算价款为 3,365.4321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甲方已向乙方付清上述全部工程结算款。
由于元昊项目实施条件落实进展缓慢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存在风险。为集中精力做好主营业务的生产,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xx项目总承包合同。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签订了《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洁净煤深加工项目合同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合同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元昊项目总承包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已实施碳加工装置工程结算价款为 3,365.4321 万元
(人民币)。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甲方已向乙方付清上述全部工程结算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元昊项目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尚未履行完毕之义务,双方均不再继续履行。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三、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批准武炼工程与新疆xx签订《合同终止协议》。
四、合同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和终止均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由于所涉项目推进缓慢,终止上述合同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同时更好的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生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完成对该项目的收入确认,且相应款项全部收回,不存在应收未收回的款项,因此,上述合同终止不会对公司未来预期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