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采购中心填写):SCZC批2020
批量集中采购项目2020年年度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采购中心填写):SCZC批2020
甲方:
乙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以下简
称 87 号令、 94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
托,并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组织由我中心进行的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委托的政府批量集中政府采购项目,并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相关具体事项。
2、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批量集采项目,应保证其采购预算已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已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3、甲方委托乙方实行政府采购购买的商品,凡是涉及到要安装使用软件的,必须购买正版软件,并落实购买正版软件的预算资金,没有落实购买正版软件预算资金的,乙方将拒绝实施采购。
4、甲方同意按照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
的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售后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等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并由乙方组织实施。
5、甲方同意由本次批量采购金额最大的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监督人员、资格审查人员、采购人代表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现场监督采购的全过程等活动。
6、甲方委派的资格审查人员代表应对审查的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7、甲方委派的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对评审的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8、甲方应当依法接受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9、甲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因甲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无故拒不执行采购结果、拖延或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组织产品验收和支付货款等行为,乙方将根据批量集采相关政策对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对中标供应商无故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实际供货产品与中标(成交)产品不相符、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售后服
务不到位、拖延供货等情形,甲方应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至乙方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12、甲方负责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组织验收。根据相关规定,中标、成交金额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需乙方参加验收的,应向乙方提交验收邀请书,乙方作为见证人签字。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13、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14、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非标方式的,由甲方委托乙方向财政部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的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售后服务要求、评标办法、执行系统中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及采购人提交的申报表依法科学编制采购文件。
2、乙方负责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和发出采购文件。
3、乙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
4、乙方负责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5、乙方负责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并
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乙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的反馈意见或质疑。
7、乙方负责相关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8、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非标方式的,受甲方委托,乙方向财政部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
9、乙方应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督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协调处理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书面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单位、供应商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报告。
三、调整事项
1.配置参数调整。省级单位因实际工作需求,需调整配置参数的,应就调整配置参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以调整后的配置参数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数调整后,不得超过批量集中采购预算标准。
2.采购方式调整。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由省级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向财政厅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
3.执行方式调整。省级单位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需求的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执行
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达到50万元的,经省级单位主管预算部门书面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以单独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4.其他。采购中心将根据项目情况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其他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 |||
甲方(公章): | 乙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签订日期:2020年 | 月 | 日 |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