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車輛載送甲方教職員工及學生途中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或其他責任、賠償等問題,均依據交通部 93 年 5 月 4 日交路字第 093B000043 號令公佈之「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辦理,一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大學城 525 接駁專車」 (中型巴士)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
大葉大學「大學城 525 接駁專車」(中型巴士)委託營運合約書
(甲方)大葉大學
立契約書人: 為甲方委託乙方營運甲方交通運輸業 (乙方)
務,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一、委託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契約期間,甲乙雙方不得
中途解約。乙方如欲續約,需於合約到期前 2 個月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申請;乙方如於合約期間無違規情事,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二、乙方應依雙方協議之交通車時刻表調派車輛及司機人員,並繳交車輛行照及司機駕照影本各乙份留存於甲方。
三、乙方所派駛之交通車,應依甲方交通車時刻表發車。
四、乙方應以檢驗合格之行駛 5 年內營業車輛營運,須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外,如有事故發生全由乙方負責。如電動巴士技術成熟,經甲、乙雙方協議後,應優先以電動巴士行駛所承攬路線。
五、乙方車輛載送甲方教職員工及學生途中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或其他責任、賠償等問題,均依據交通部 93 年 5 月 4 日交路字第 093B000043 號令公佈之「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辦理,一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本合約交通運輸業務包括校外住宿生接駁及校內巡迴接駁,接駁路線圖如附件所示(接駁路線圖如有變更,雙方協調同意後修正之),接駁時間自 7:20~22:00 每 20 分鐘一班車次(整點 20 分、40 分、00 分),每日三輛中型巴士交通車巡迴,整點自 19:00 起停駛,共計 41 班車次,國定假日、例假日及寒暑假停止營運。
七、乙方願以每日每輛新臺幣 元(含稅)承包甲方之交通車運輸業務 ,但若燃油價格變化,乙方車租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依公路總局公告費率比例調整之。
八、付款條件:採月結方式,乙方於次月初開立租車發票,甲方開立一個月期支票付款,另 525 之票款收入,乙方應於次月二十日前開立抬頭為「大葉大學」之即期支票付予甲方。
九、大學城 525 中型巴士接駁車每月營業額甲方須給付清分費(0.15%)給票證公司,清
分費金額新臺幣 15,000 元(營業額新臺幣 100 xx)xx,xxxxx,xxxx則由甲方給付。
十、乙方應遴派素行良好、資格符合、負責守紀之司機擔任交通駕駛,並督導司機於執行行車勤務時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二)服裝儀容整潔,並穿著乙方制服,不得穿著背心、短褲、涼鞋、拖鞋等。 (三)不得喝酒、不得嚼檳榔、不得抽菸、不得有粗暴之言行。
(四)不得有擅改交通車路線及過站不停等行為。 (五)不得亂鳴喇叭及任意緊急煞車。
(六)依甲方之交通車時刻表發車,不得有延誤(人力無法抗拒者除外)、脫班、未依路線行駛或停駛等情事。
(七)遵守甲方「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等校園與職場倫理規範之事項。
十一、乙方應提撥新臺幣 10 萬元銀行本票保證金,如合約到期,乙方無任何違約情事發生,甲方應無息退還保證金。
十二、乙方脫班須於 15 分鐘內解決,否則甲方得自行僱用車輛行駛,其所發生費用完全由
乙方負擔,乙方並須另加每單趟罰金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三、因臨時車輛故障、未依路線行駛或其他因素,乙方無法依甲方交通車時刻發車,每單趟罰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四、乙方行駛之車輛須遵守交通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如:輪紋深度、行車視野輔助器等),未依規定者,每日每部罰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五、乙方車輛駕駛員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有急駛、急煞及關車門夾傷乘客、催促乘客上下車言語等,經查證屬實者,每次罰金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六、乙方如違反上列各項之規定,致甲方認為有取消本合約之必要,並沒收全額保證金時,乙方絕無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七、如有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終止合約時,乙方應負甲方違約金新臺幣 10 萬元,並由保證金扣抵。
十八、甲方於本契約期間及終止日起算 1 年內,不得聘用乙方前所派任之任何司機人員,如有違反時,甲方應依聘用時間,以本契約所定租金收費標準,依比例賠償乙方。
十九、以上所列條件,乙方應悉以為之,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同意以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理法院。
二十、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以為信守。
立約人:甲 方:大葉大學 代表人:xxx 簽章
住 址: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統一編號:05988413
乙 方:
負責人: 簽章
住 址: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
大葉大學
承攬商環境安全衛生承諾書
一、 (以下簡稱本單位)承攬 大 葉 大 學 (以下簡稱 貴校)之 107 學年度大學城 525 接駁專車(中型巴士)委託營運 ,願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能源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等規定,並落實各項施工安全衛生管理。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無異議同意貴校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或其他貴校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等處分。
二、本單位於施作期間,願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負責之指揮監督施工安全,提供所屬施作人員必要之防護設備及器材,以維護施作安全,且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定,若因預防措施不足或所屬施作人員失誤,所引起之損失、人員傷害及觸犯法令之刑責問題等,概由本單位全權負責;若損及 貴校人員或其他第三者財物時,本單位應負責賠償責任。
三、本單位已熟知 貴校「承攬施工作業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告知單」所有內容,並承諾確實遵守。
四、本單位已熟知承攬貴校之施作項目與場所可能之潛在危害因素,並已做好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五、本單位承攬之全部或部分勞務再交付承攬時,本單位須告知再承攬人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
六、本單位與一家以上承攬商共同作業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負責職業安全衛生法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七、本注意事項同意書視同承攬合約內容之一部分。
承攬商名稱:統一編號:
負 責 人 : (簽章)
地 址 :行動電話:
施工場所負責人: (簽章)
緊急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8 月 1 日
4012-02-24-01B
大葉大學
承攬施工作業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告知單
事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 大葉大學 | |||||
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 | ||||||
承攬作業名稱: | 107 學年度大學城 525 接駁專車(中型巴士)委託營運 | |||||
預定工期: | 107 年 8 月 1 日 00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24 時止。 | |||||
工作環境說明:(應詳細說明工作環境的狀況,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場所的設施、佈置及 機械設備等項目,必要時以圖示說明) 一、工作地點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工作環境依照合約書規定辦理。 | ||||||
可能危害:(請打 V)(可複選) | 危害因素:(將左列可能危害的原因敘述如下) | |||||
□墜落滾落 | □溺斃 | 1.學生車輛車速過快及搶道。 | ||||
□跌倒 | □與高低溫接觸 | 2.與校外人士發生爭執。 | ||||
□衝撞 | □與有害物等接觸 | |||||
□物體飛落 | □感電 | |||||
□物體倒塌崩塌 | □爆炸 | |||||
■被撞 | □物體破裂 | |||||
□被夾被捲 | □火災 | |||||
□被切割擦傷 | ■交通事故 | |||||
□踩踏 | ▓其他 | |||||
應採取之防災措施: (一)駕駛員工作前、中嚴禁飲酒或飲用含酒精飲料。 (二)嚴禁超速、超載及危險駕駛。 (三)本校全面禁菸。 (四)乙方應自行為其僱用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其他必要之保險。 上開應採取之防災措施為本校建議事項,如有不足或法令另有規定,悉依其規定辦理;若承攬商另有較妥善之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亦依其規劃自行辦理,並請以書面告知本校。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另隨時以書面告知。 | ||||||
簽 | 章 | |||||
甲 | 方 | 乙 | 方 | |||
承辦單位 | 承攬商負責人 | |||||
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 |
4012-02-24-02B
大葉大學
107學年度大學城525接駁專車(中型巴士)委託營運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且無不良記錄之廠商,於投標時附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司登記證明書、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107年1-4月營業稅納稅證明(401表)。
(三)實績證明文件:曾承包學校或公家機關交通接駁經驗之合約證明等文件。二、公告與領標:
(一)本案公告期為7天,自107年6月15日起至107年6月22日止,投標相關資料公告在本校總務處網頁公告。
(二)本案為網路領標,請至總務處網頁下載。標案文件含投標須知、合約書及聯外交通服務要點,共三份。
(三)本案請於上班日與總務處承辦人約定時間,聯絡電話(04)0000000分機1132。報價前建議廠商確實勘查現場及釋疑。
(四)其他時間標的內容詢問:一律以紙本傳真00-0000000,本校以書面回覆。三、工作內容
(一)標案名稱:大葉大學107學年度大學城525接駁專車(中型巴士)委託營運。 (二)標案合約期:自107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工作地點:xxxxxxxxx000x。四、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五、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最多不超過2人。六、押標金以本校為受款人之新臺幣壹拾萬元銀行本票。
七、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退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五)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六)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七) 押標金拒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八、投標文件須於107年6月22日(五)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環境管
理組。
九、公開議價注意事項:
(一)公開議價日期時間及地點:107年6月26日(二)下午2點30分於行政大樓A505會議室。
(二)本案以含稅價格報價,原承包商享有優先議價權。
(三)原承包商最後減價之金額仍無法進入學校之底價,將由報價價格低者優先減價,每次減價後,公佈最低價格,減價價格高於前次所有價格最低價,即喪失下次減價權利。
(四)減價以三次為原則,最低價格得標,若第三次減價後仍有二家(含)
以上價格相同者,則實施第四次減價,並以價格最低者得標,否則,一直比減至產生最低價格者得標。
(五)每次減價需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六)負責人不克前來者,代理人須帶委託書、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七)減價後,價格請以大寫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