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實習計畫合約書(實習機構提供工資者適用)
立合約書人: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與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培訓科技專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實習合作職掌:
甲方 :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各系專業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乙方 :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聘雇甲方學生,並負責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
二、合約期限: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校外實習工作項目及名額
1.工作項目安排以不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2.合作系別、工作項目及名額如附件「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四、實習報到:
1.甲方於實習前一個月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寄達乙方。
2.乙方於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五、實習薪資
1.薪資以月薪計,每月給付新台幣 元。
2.薪資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發給甲方實習生。六、膳宿
1.住宿: 。
2.伙食: 。七、保險
實習學生報到時,乙方應即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八、實習學生輔導
1.乙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專人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並適時灌輸「管理實務知識」。
2.乙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乙方如有違反,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甲方學生與乙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3.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學校專業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並於實習第一個月共同訂定「校外實習工作計 畫表」作為學生實習工作學習之依據。
4.實習期間甲方每一個月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乙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校外
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若甲方輔導老師未定期訪視,請乙方單位主管協助告知甲方。
九、實習考核
1.實習期間由甲方專業實習老師及乙方主管共同評核實習成績。
2.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乙方知會甲方輔導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辭退處分。
3.學生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校外實習報告」,印送甲方輔導老師、乙方實習單位主管各乙份,並作口頭報告,由老師、主管共同評核。
4.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十、附則
1.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2.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 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3.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甲 方: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 長:xxx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 76014406
立合約書人
乙 方: 負責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