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四大工程”培养协议书
批 次: 第 期
培养对象:
工作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制
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叠彩工程”
甲方:广西师范大学
乙方(团队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所在学院(部)):
为保证广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四大工程”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四大工程”行动计划》和《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叠彩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培育期
通过遴选和审批,确定乙方领衔的创新团队 为“叠彩工程”第 期培养对象,培育期四年。
培育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及其团队成员培育期内目标及任务
(一)xxxx本科生、研究生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及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年度教学、科研等业绩须达到《广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9〕5号)规定的甲方相应聘用岗位有关工作考核的基本要求;
(二)乙方团队完成《实施办法》规定的培育期期满考核目标任务,其中乙方个人业绩成果须达到《广西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育“独秀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独秀学者培育期考核目标要求。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四大工程”行动计划》和《实施办法》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协议约定内容,对乙方及其团队进行监督、管理。
2.依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及其团队进行评估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及其团队成员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1)乙方及其团队成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甲方为乙方及其团队提供科研资助经费60万(人文社科)/120万元(理工科),经费分三期拨付,首期拨付50%,中期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30%,期满考核合格后拨付20%。
(3)为乙方及其团队提供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的校内相关政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及其团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培育期内利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资源进行工作。
2.乙方及其团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培育期内享受相关年薪、社会保险等待遇。
3.在达成设定的目标前提下,自主确立科学研究方向和科学研究课题。
4.在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自主支配甲方资助的项目经费开展相关学习和学术研究。
5.乙方及其团队成员如入选“四大工程”或年薪制的,考核时其培育期内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考核,不得重复使用。且乙方团队成员所取得的成果须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团队成员认真遵守《实施办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培育期内,乙方须全职在甲方工作。
3.乙方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培育期内完成约定的培养目标及任务,自觉接受甲方开展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使用权、转让权由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四条 评估考核
(一)甲方授权乙方所在单位(丙方)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团队进行年度考核。
(二)培育期第四年结束,甲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岗位目标和任务,对照《实施办法》要求对乙方开展期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类,考核合格以上者,甲方根据《实施办法》考核结果给予乙方奖励。特殊情况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可延期1-2年开展期满考核验收,考核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据聘期目标任务未完成比例情况要求乙方退回已发放的资助经费,同时乙方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一)乙方及其团队成员在培育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培养协议,取消乙方的培养资格或停止支持,并收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1.中期评估不合格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4. 有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
5.因个人过错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6.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乙方在培育期xx特殊原因提出退出培育计划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解除培养协议,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的剩余部分。对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资助经费。
(三)培育期间如发生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协议三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甲方档案馆各持1份。本协议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外,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对协议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各方同意。
(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三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 (按指印)
)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