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68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光大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或“甲方”)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或“乙方”)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 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协议有效期:1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续。
4.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5.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负责人:xxx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02,004,200万元,净资产为25,045,500万元,1-12月营业收入为9,403,700万元,
净利润3,032,900万元。
公司与光大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由公司与光大银行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后签署。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扩大和密切公司与光大银行已有的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相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愿意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银行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愿意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优先考虑将乙方作为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2.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融资、结算、财务顾问、现金管理、对公理财、金融咨询顾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乙方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3. 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办理售付汇、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项外汇业务的提供方。
4. 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发行中期票据或其它直接融资产品的主承销商及年金管理等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方。
5. 甲方应将乙方作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其中由乙方独家
提供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乙方享有该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先办理权,由多家银行同时提供开发贷款支持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占比原则上不能低于其开发贷款的占比。
(二)乙方承诺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支持其业务发展。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单位以甲方提供的名单为准)提供优质和优惠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便利的存款服务,主动推荐各种存款和投资理财产品,对甲方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出建议。
2. 乙方愿意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500亿元一揽子融资服务方案。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过桥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信用证、同业拆借、结构性融资、股权融资、集合信托计划等。
3.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资产或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直接投资及股权私募、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银团及间接银团、股票及债券发行、结构化融资和企业理财咨询等系列专业化、高水准的投资银行服务。
4. 乙方愿意为甲方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的国际、国内融资服务,为甲方提供售付汇、国际结算、信用证、保理、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项外汇业务服务,协助乙方降低财务成本和防范外汇风险。
5.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个人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融资、理财建议和阳光商务卡服务等,为甲方员工提供代发工资、报销个人差旅、培训、医疗、保险等费用的付款服务。
6. 乙方愿意利用其金融服务系统(包括网上银行服务系统等),协助甲方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加速资金xx,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甲方成员单位的资金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管理、及时划转、账户实时查询、账户管理等。
7. 乙方将密切关心甲方的长远发展,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的业务发展、经营决策提供有关信息、政策和财务咨询服务,通报有关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宣传、解释有关的金融法规。乙方开发的各类新的
金融产品将优先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并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需求,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8. 优先承租甲方拥有的商业地产。对于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拥有的商业地产,地理位置等相关条件符合乙方要求的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拥有的商业地产。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1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署使公司与光大银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2.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在符合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2. 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