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2-091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xx 公告编号:2022-091
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智慧应急抢险系统与智慧矿山系统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哲”或“甲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与卫星导航电子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乙方”)、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丙方”)、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科智途”或“xx”)签署了《智慧应急抢险系统与智慧矿山系统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四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发展理念,符合公司在应急救援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本协议履行预计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布局,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2、公司无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与重点实验室、理工雷科、雷科智途签署了《智慧应急抢险系统与智慧矿山系统开发合作协议》,四方互相认同对方企业文化、产业基础和科研实力。同时,各方一致认为开发智慧应急救援与智慧矿山系统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四方将充分利用好各方优势,开发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车辆的车路协同)、无人电力专用消防车、抢险救援机器人等智能化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及智慧应急救援系统,开发智能化矿山专用自动驾驶车辆及智慧矿山系统,提升矿山生产自动化和管理智能化水平。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卫星导航电子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xxx与重点实验室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点实验室于 2013 年批准设立,主管部门为北京理工大学,依托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卫星导航星上电子信息技术、卫星导航通信传感融合技术、卫星导航应用系统电子信息技术。
2、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名称: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77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雷达及配套设备、频谱测量仪器、干扰场强测量仪器
(主要零部件在外埠生产);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印刷专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改装汽车制造(含汽车底盘)。(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0 x 000 xxxxxxxx 00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xx哲与理工雷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理工雷科成立于 2009 年,是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413)的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业务主要涉及雷达系统、遥感应用、数字系统、模拟仿真等领域,并承担了多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已拥有众多自主知识产权。
3、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名称: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1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市场调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 000 x 0 x 00 x与公司之间的关系:xx哲与雷科智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雷科智途是由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毛二可院士创新团队及无人车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核心团队联合创立的一家高科技企业,致力于智能无人驾驶技术以及商用车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研发和推广。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x协议由四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
(三)协议标的、期限、金额
x协议为四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四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四方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时,以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最终协议文件为准。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x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卫星导航电子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丙方: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xx: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乙、丙、丁四方互相认同对方企业文化、产业基础和科研实力。同时,各方一致认为开发智慧应急救援与智慧矿山系统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四方将充分利用好各方优势,开发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车辆的车路协同)、无人电力专
用消防车、抢险救援机器人等智能化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及智慧应急救援系统,开发智能化矿山专用自动驾驶车辆及智慧矿山系统,提升矿山生产自动化和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合作内容
1、智慧应急救援系统开发。对现行应急抢险救援、电力及消防专用车辆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信息化控制水平,同时应急救援嵌入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与智慧通讯系统,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2、抢险救援机器人研发制造。主要包括:1、具有排烟、降温、灭火、全自动专用电力无人消防机器人的消防机器人; 2、适应核生化、易燃易爆、火场环境感知的无人侦查机器人;3、无人清障机器人等。
3、井下专用车辆无人驾驶技术开发。煤矿/有色井工矿井下自动驾驶胶轮车及井下自动驾驶单轨吊/有轨机车系统开发,矿区地面运输无人化车辆开发及传统车辆的无人化改造,实现井下无轨胶轮车、井下单轨吊、有轨机车的辅助安全驾驶系统。
4、智慧矿山综合解决方案。包含矿井形变监测及预警系统、人车物定位系统、车路协同控制系统、井下生命监测和救援系统、矿山数字孪生系统、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等。
(三)各方主要分工
1、各方应组织力量研究行业动态,建立信息交流研判机制。
2、甲方负责前述智能化车辆的研发、设计和制造,包括但不限于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和改装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
乙方和丙方负责前述专用车辆智能化提升方案设计、信息传感与控制系统开发(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
xx负责前述专用车辆智能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设计和运用(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
经四方协商同意,可以在甲方、乙方、丙方、xx的技术指导下,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具体实施产品研发工作。
3、产品研发按照“谁投入、谁收益”原则划分技术专利归属。共同投资研发申请的专利,协商确定归属。
4、产品定型以后,四方共同研究制订生产方案。生产投资原则上由四方协商解决,投资量较大的,可以引入其他投资人。
5、各方应及时制订市场销售方案,一旦产品制造合格,各方要在各自有优势渠道的市场大力推广应用。
(四)合作的机制
1、为抓住市场机遇,切实推进四方合作实质性进展,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四方将尽快安排专人组建专班,推进工作。
2、四方建立不定期会晤沟通、调研机制,各方成立专项项目小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
3、股权合作
各方拟从各方面加强和股权融合,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某种合适的方式入股xx。以届时签署的增资(或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五)保密
任何一方对本次合作中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及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因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的除外。
(六)其他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作为四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四方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时,以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最终协议文件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四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发展理念,符合公司在应急救援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适应国家政策及科技发展需求。本协议履行预计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2、从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角度考虑,签署本协议主要是基于:(1)xx哲是专用车生产制造企业,至今已经有 17 年经验积累;(2)xx哲具备专用车生产资质,拥有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震旦施密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三块企业生产准入资质,拥有消防车和特种作业车、军用改装车、其他挂车等汽车产品生产资质;(3)xx哲有一大批从事车辆改装、专用车辆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团队专业覆盖车辆工程、工程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液压控制、自动化、计算机、材料和工程力学等领域,专业互补,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配套齐全;(4)xxx在应急抢险领域已经有硬件基础,现有设备和厂房的硬件条件亦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条件。综合以上,公司拓展新的领域是有业务协同基础的,能够较好地推进。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4、本协议为四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四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xxx: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xxx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xx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xxx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x: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