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B87,549,689.00),华润锦纶向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09-19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月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锦纶”)作为借款人分别与关联方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作为贷款人签署《借款协议》和《最高额借款合同》,向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伍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玖元整(RMB137,549,689.00元),其中本公司向投资公司借款 人 民 币 捌 仟 柒 佰 伍 拾 肆 x 玖 仟 陆 佰 捌 拾 玖 元 整
(RMB87,549,689.00),华润锦纶向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RMB50,000,000.00元),借款用于流动资金xx。
由于投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0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关联董事xxx、向明、xxx、xxxxx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投资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深总字第 321620 号;注册地址、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1 号华润大厦 L10 层;法定代表人:石善博;注册资本:美元 7,32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㈠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纺织业、轻工业等领域的制造、研究和开发领域进行投资;㈡受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xx外汇;3)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找贷款并提供担保; 5)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代理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维修及其它相关服务;6)向所投资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及各种咨询服务;7)在国内外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8)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㈢在中国境地内建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xx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或许可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国税登字 440301710938968 号。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投资公司借款构成了提供资金之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润锦纶向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 137,549,689.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约定,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投资公司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借款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玖元整(RMB87,549,689.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xx。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前,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借款期。
第四条 x协议规定之借款期限届满日,借款人必须主动按期、足额将款项,连同利息,汇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借款为循环额度,借款人可以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第五条 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
2、华润锦纶与投资公司借款额最高合同主要内容借款人: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x
x。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2009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
为准,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期限届满日前,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借款期。
第四条 x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的21日为结息日,借款人应在每月终了前付款,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协议规定之借款期限届满日,借款人必须主动按期、足额将款项,连同利息,汇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本借款为最高额循环借款,借款人可随时归还贷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五条 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缩短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时间,节约了财务费用,有力保障了上市公司资金的短期需求,支持了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x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向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客观、公正,有利于解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的资金需求,是控股股东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借款利率以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表决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
《借款协议》。
4.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与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
《最高额借款合同》。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