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0900233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0900233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乙方:广东法品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元):104336.00
人民币大写:壹拾万肆仟叁佰叁拾xx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服务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为: (一)出具本项目配售方案服务 1.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甲方的需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拟定本项目具体配售方案以及配售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文件; 2.修改、审核甲方就本项目的难点问题行文上报区政府过程中的上报文件及过程性文件等文本,确保实施方案合法具体可执行。 3.为本项目中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随时提供现场、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多途径法律咨询服务; (二)现场与会、现场支撑服务 1.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甲方召开的本项目会议,听取会议内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就会议内容发表意见; 2.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与银行工作人员关于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申请抵押贷款的会议; 3.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与房地产公司关于补充协议签订、协助房产过户的会议; 4.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本项目配售方案具体施行过程中与公证机构关于确定具体公证流程的会议; 5.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到场参与代持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的针对本项目的座谈、研讨会议等; (三)拟定、修订相关协议服务 1.协助甲方拟定与龙光公司之间的补充协议; 2.在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市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范本、《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范本基础上统一修订、制作符合本区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现售合同范本文件; 3.就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对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
题,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 4.参与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协调、谈判会议; (四)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服务 1.协助准备过户所需资料; 2.接受代持机构委托代为提交及收取相关资料。 (五)项目结束后服务 1.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全过程材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2.在本项目法律事务工作结束时,向甲方提交《法律事务工作报告》,就本所服务期内,甲方在此项目中发生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总结,并提供书面报告供甲方存档查阅。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一名以上专职律师、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理完成160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止。如在本合同服务期内,甲方需乙方代理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经济、民事、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和工作,若非因乙方前期服务原因导致进入以上程序,由甲乙双方另行办理委托并协商确定相关服务费用,若是,甲方不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法律服务 | C0801 法律服务 | 1 | ¥104336.00 |
¥104336.00 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肆仟叁佰叁拾xx整
合计
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非诉法律服务律师费用为人民币104336元(大写:拾万肆仟叁佰叁拾xx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x,甲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52168元;在完成项目第一次选房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41734.4元;在办理完成160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10433.6元。该款项已包含办证过程中代持机构应支付的办证费用(按每套房子办两个证费用共90元计算,代持机构承担其中的4成即36元计算)。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理完成160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止。
服务地点:佛山市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周健颜联系电话:00000000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广东法品律师事务所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xx:2013815809200002223
乙方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