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12/01 修訂
南開科技大學
「○ ○ ○ ○」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執行單位:南開科技大學○○系合作企業:○○公司
主 持 人:○○老師
執行期間: / / ~ / /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計畫編號:
委託單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單位:南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以產學合作方式進行專案研究,同意訂立本合約建立合作關係。共同協議如下:
第一條:目的
甲乙雙方以產學合作方式進行「○○○○○○○○○○」(以下稱本研究案)專案研究。
第二條:合作期間
x合約有效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工作進度如因事實需要延期,得經由雙方同意後延長之。延長期間所需之各項費用,甲方不另支付,唯甲方有增加功能或變更設計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主持人
x專案係由乙方○○○系○○○老師擔任計畫主持人;○○○系○○○老師擔任共同計畫主持人。
第四條:合作標的及交付項目
4.1 ○○○○○○○○○
4.2 ○○○○○○○○○
4.3 ○○○○○○○○○
第五條:合作方式
5.1 由乙方指派人員按照甲方規定之研究範圍內進行,並明訂各項功能以為遵循,所需儀器由甲方提供。
5.2 甲方應於專案進行中提供○○○○○○○○○供乙方進行研發及模擬測詴,乙方於專案完成時所交與甲方的產品,需符合專案計畫書所列有關使用功能的需求。
5.3 甲方欲瞭解本專案執行情形時,乙方應盡力協助並提供資料,且甲方在實際需要時可派員參與該專案計畫。
第六條:配合款及撥付方式
6.1 本專案計畫總經費新台幣○○萬元整,由甲方提供配合款計新台幣○○萬元整,佔○○%作為專案研究經費,乙方補助○○萬整,佔○○%,專案經費詳如計畫書。
6.2 甲方之配合款於合約生效後,支付○○萬元整。
6.3 付款方式如下:(請商定後擇一,非選擇之項目請刪除)
一次繳清:甲方於於計畫執行期開始三個月內一次全額支付。分期付款共分○期:
第一期○元:預計於○年○月○日前繳款。第二期○元:預計於○年○月○日前繳款。第三期○元:預計於○年○月○日前繳款。第四期○元:預計於○年○月○日前繳款。
甲方應將專案研究經費以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乙方,再由乙方另開具收據,甲方未按期繳款時,乙方得以書面函通知甲方終止合作計畫。
第七條:所有權
7.1 甲方同意於本合約中對乙方所為實務形式之贊助,即乙方於本專案研究、所購買之用品、設備,其所有權均歸乙方。
7.2 甲方同意於本專案中之研發成果,其所有權均歸屬乙方。第八條:著作權
8.1 乙方執行專案之主持計畫相關人員得發表相關之學術論文。第九條:專利權
凡在本校進行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稱為本校發明,本校發明應以本校為專利權人,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由乙方辦理,參與研究人員列為創作人或發明人。
第十條:利益衝突迴避與保密
10.1 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間於必要範圍內,交換彼此之機密資訊,以利本研究專案之進行。
10.2 乙方同意即時向甲方揭露於本研究專案進行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發明或發現資訊。甲方同意持有上開揭露資訊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予以保密,無乙方之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揭露。
10.3 甲、乙雙方承諾彼此所約定之保密義務,於本合約終止後,仍應繼續遵守。
10.4 本專案計畫獲得學校或政府補助者,計畫中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應行迴避:
(1) 計畫主持人(申請人)或其關係人與合作企業或其負責人間近三年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2) 計畫主持人(申請人)或其關係人與合作企業或其負責人間近三年曾有價格、利率等不符市場正常合理交易之資金借貸、投資、背書、保證等財務往來。
(3) 計畫主持人(申請人)與合作企業負責人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4) 計畫主持人(申請人)或其關係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合作企業。但以官股代表身分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之關係人,包含計畫主持人(申請人)之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及計畫主持人(申請人)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第十一條:技術移轉
11.1 乙方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優先授權甲方在 5 年內有償或無償使用上開著作權,若屬有償授權其額度另定之。
11.2 專利授權:
11.2.1 本校之專利授權:發明人佔 70%,學校佔 30%。
11.2.2 發明人自行繳納專利維護費之專利授權其分配原則為:發明人佔
80%,學校佔 20%。
11.3 非專利授權:產學合作專案之技術移轉,其分配原則為:學校佔 10%,計畫主持人佔 90%。
11.4 乙方所授權之技術若對他人構成侵權,當侵權事項發生時,乙方負擔之賠償金額上限不超過本合約甲方支付乙方之金額。
11.5 乙方不擔保授權之技術、其他事項商品化之成果或相關產品責任。第十二條:終止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得隨時因一方之請求而終止,但應於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乙方於合約約定終止後,無異議歸還甲方所贊助尚未使用之經費,但應扣除必要之人事及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結案
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期滿二個月內將結案報告乙份交付甲方收執,連同
「期末報告審核表」送甲方辦理結案核章後交付乙方計畫主持人,乙方計畫主持人另付結案報告暨「期末報告審核表」各乙份送至乙方研發處辦理結案。
第十四條:本合約書計一式四份,委託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各執一份,餘由受委託單位收執。
立約人 甲 方:
代表人:職稱 ○○○
代表簽約人:職稱○○○地 址:
乙 方:南開科技大學代表人:校長 ○○○
計畫主持人:職稱 ○○○
地 址:xxxxxxxxx 000 x
x x x 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