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汉口银行现金管理系统资金归集协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汉口银行 支行
地址:
负责人:
为配合甲方及其现金管理服务参与成员单位进行有效现金管理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在此声明:甲方同时代表其现金管理服务参与成员单位签订本协议。为签署本协议,其已经获得了上述参与成员单位的授权。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该等参与成员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时,应遵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统一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现金管理服务。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利用现金管理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保证资金的划转是付款方与收款的一致意思,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二章 定 义
第五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参与成员单位:经甲方同意并经乙方确认纳入本现金管理协议的甲方成员单位
主办行:汉口银行 支行
协办行:为参与成员单位开立遵照本协议纳入现金管理的结算账户的乙方分支机构
主办单位:本协议中所指甲方
协议单位:参与成员单位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现金管理服务签署相关协议后,甲方各参与成员单位应在乙方当地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参与现金管理项目的子账户。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号为: ,户名为: 作为现金管理资金归集的主账户,
。
甲方成员单位加入、退出及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凭甲方书面通知办理加入、退出及账户管理手续;如果甲方成员单位意图加入本协议,则由甲、乙及甲方成员单位三方签署《汉口银行现金管理系统资金归集账户权限授权书》。如果签约成员单位(包括按前述规定增加的成员单位)意欲退出本协议,则甲方及该成员单位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相应的全部的义务和责任后,方可向乙方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如果签约成员单位(包括按前述规定增加的成员单位)意欲变更其在乙方分支机构的签约账户,则甲方应先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原签约账号,再与乙方重新签署《汉口银行现金管理系统资金归集账户权限授权书》。
第七条 甲方应在其管理范围内集中和管理资金,如果超出其管理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全面综合的现金管理服务。
第九条 乙方根据参与成员单位的相关授权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根据甲方及参与成员单位指令或预先约定办理签约账户的资金汇划和账务处理。
第十条 甲方在使用现金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成员单位、增(删)账号、变更成员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负责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及行政执法义务。乙方有义务依法执行有权机关关于查询、冻洁、扣划的规定,甲方及参与成员单位承诺不因乙方履行上述义务而终止本协议。
当甲方及其成员单位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主办行及协办行应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及行政执行协助义务,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甲方,但有权机关要求保密的除外。甲方及成员单位授权乙方主办行及协办行,在执行有权机关要求时,有权解除或暂停该账户的签约关系。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约的理由。在不可抗力影响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履行合同。
第四章 合作承诺
第十三条 根据甲方现有的和未来的其他金融需求,甲方同意指定乙方作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与乙方进行现金管理项目合作。
第十四条 甲方及成员单位承诺积极配合乙方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所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其重要的基本客户,在中国法律、法规与规章允许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乙方现有的及未来所具备的银行服务手段及金融工具。
第五章 价 格
第十六条 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参与现金管理资金归集的账户每户服务费为人民币 。账户服务费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收费方式为每年一次性收取。同意从指定扣费账户中扣收。若签约账户中途退出的,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赔 偿
第十七条 办理现金管理服务过程中,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由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成员单位原因、网络故障、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保 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于其在现金管理服务项下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除外。如出现该等情况,被要求提供方应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x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生效及有效期
第二十条 x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和(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x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壹年,以此类推。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变更和终止
(一)甲方及其所有成员单位现金管理服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年可以根据业务金融创新等具体情况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新的具体协议或对已经签署的具体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终止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方可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汉口银行 支行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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