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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至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拟与中交集团签署《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财务公司拟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中交租赁拟与中交集团签署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该等关联(连)交易部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释义
1 | 中交集团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
2 | 财务公司 | 指 | 中交财务公司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 |
3 | 中交租赁 | 指 | 中交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 |
4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版)》 |
5 | 《关联交易指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 年版)》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上限的议案》、《关于 2022
年-2024 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项目承包服务上限的议案》、《关于 2022 年-2024
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购买与销售产品上限的议案》、《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
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上限的议案》、《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
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保函业务上限的议案》、《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上限的议案》、《关于 2022 年-2024 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业务上限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财务公
司和中交租赁拟与中交集团签署《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上述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即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2-2024 年各类关联交易分项汇总如下。其中:2022 年度预计的各类关联交易上限合计为 810.16 亿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框架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上限 | 上限 | 上限 | |||
一、租赁服务 | 1 | 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 | 8.47 | 7.95 | 4.59 |
二、项目承包服务 | 2 | 提供建造服务 | 331.55 | 345.54 | 346.56 |
3 | 接受劳务分包 | 86.28 | 82.32 | 62.10 | |
三、购买销售 | 4 | 销售产品 | 31.88 | 38.77 | 51.15 |
5 | 购买产品 | 46.15 | 45.32 | 48.29 | |
四、金融服务 | 6 |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 3.35 | 6.69 | 10.03 |
7 | 贷款 | 145.39 | 290.78 | 436.17 | |
8 | 保函业务 | 30.06 | 50.10 | 70.14 | |
9 | 其他信贷类业务 | 5.03 | 10.04 | 15.05 | |
五、融资租赁与商业 保理 | 10 | 融资租赁(资产+收入) | 52.00 | 63.00 | 69.00 |
11 | 商业保理(资产+收入) | 70.00 | 75.00 | 79.00 | |
合计 | 810.16 | 1,015.50 | 1,192.07 |
二、 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 9,374,616,604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7.99%,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现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000710933809D),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 总股本:727,402.38297 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xxx
4.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5.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财务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交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 19,863
亿元,净资产 4,977 亿元;2020 年,营业收入 7,250 亿元,净利润 256 亿元。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年度上限
(一) 《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1. 名称:《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2. 签署方:公司与中交集团
3. 签署主要内容:中交集团向公司提供租赁房屋、厂房及辅助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服务。
4. 定价原则:公司就交易所支付的价格,将经公平磋商后参照市场现行收
费确定。
5.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上限 | 2023 年度上限 | 2024 年度上限 |
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 | 8.47 | 7.95 | 4.59 |
(二)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1. 名称:《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2. 签署方:公司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项目承包服务,服务可能包括:为对方可能承接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提供建造服务;临时配套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及拆除。
(2)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建造项目,向其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有关服务可能包括:提供劳务服务;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能承接的建造项目提供分包服务。
(3)顾问、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4. 定价原则:
(1)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应付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
(2)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收取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
5.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上限 | 2023 年度上限 | 2024 年度上限 |
提供建造服务 | 331.55 | 345.54 | 346.56 |
接受劳务及分包服务 | 86.28 | 82.32 | 62.10 |
(三) 《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
1. 名称:《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
2. 签署方:公司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购买工程产品及设
备,包括工程船舶(如整平船、起重船等)、钢结构产品、设备配件等;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钢材等原材料、设备、部件等产品。
4. 定价原则:如相关产品有国家定价,则其价格由订约方按国家定价而厘
定(国家定价即根据相关政府机关的法律、法规、决定、指令或定价政策而确定的价格);如相关产品无国家定价,则其价格由订约方参考市场价格而厘定。
5.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上限 | 2023 年度上限 | 2024 年度上限 |
购买产品 | 46.15 | 45.32 | 48.29 |
销售产品 | 31.88 | 38.77 | 51.15 |
(四) 《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
1. 名称:《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框架协议》
2. 签署方: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财务公司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吸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并支付利息;
(2)对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费用。
4. 定价原则:财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其中:提供存款服务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获得的存款利息的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规定,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范围;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交建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提供贷款服务时,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贷款资金额度日均不高于其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的 75%,如 2022 年贷款上限为 140 亿元,则 2022 年吸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存款不低于 187 亿元。贷款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交建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的利率。
5.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上限 | 2023 年度上限 | 2024 年度上限 |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 3.35 | 6.69 | 10.03 |
贷款 | 140.00 | 280.00 | 420.00 |
贷款利息收入 | 5.39 | 10.78 | 16.17 |
注:财务公司吸收关联方存款时,支付的利息计入关联交易金额,存款本金根据上市规则不作为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五) 《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
1. 名称:《金融服务—保函业务框架协议》
2. 签署方: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财务公司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具保函并收取费用。
4. 定价原则:财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财务公司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开具保函及收取费用,业务取费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5.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上限 | 2023 年度上限 | 2024 年度上限 |
保函 | 30.00 | 50.00 | 70.00 |
保函收入 | 0.06 | 0.10 | 0.14 |
(六) 《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
1. 名称:《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框架协议》
2. 签署方: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财务公司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对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4. 定价原则:财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
则。上述业务取费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并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5.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上限 | 2023 年度上限 | 2024 年度上限 |
其他信贷类业务 | 5.03 | 10.04 | 15.05 |
(七)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1. 名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2. 签署方:中交租赁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
(1)中交租赁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该融资租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上述融资租赁服务项下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工程设备、酒店设备及器械及商业地产物业及其设备等。
(2)中交租赁向中交集团提供商业保理服务。该商业保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等形式。
4. 定价原则:中交租赁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
服务时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融资租赁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由中交租赁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商业保理价格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确定,由中交租赁根据年限不同提出计息利率,经中交集团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保理服务的报价并考虑相关因素后协商确定。
5.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度上限 | 2023 年度上限 | 2024 年度上限 |
融资租赁(含经营性租赁)服务(资产) | 50 | 60 | 65 |
融资租赁(含经营性租赁)服务(收入) | 2 | 3 | 4 |
商业保理服务(资产) | 66 | 70 | 74 |
商业保理服务(收入) | 4 | 5 | 5 |
四、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xxx先生、xxxxx、xxxx、xxxxx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 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经计算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