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华夏人寿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 1 号:关联交易》、《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与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xxxx”)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4 月 25 日,华夏人寿与xxxx就资产委托管理事宜签署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2016 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管理费的定义、构成、费率、计算方式以及投资项目相关费用的承担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补充。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我司作为受托人,受托管理华夏人寿的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等保监会允许的投资形式。
二、交易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的关联关系
xxxx为华夏人寿的子公司。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
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91698440W。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在遵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大原则和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前提下,结合市场规则、行业惯例和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定价。
(二)定价依据
参考上述(一)的定价政策,依据市场化原则,行业惯例,共同确认一般账户基础管理费率为 0.08%。浮动管理费根据投资净收益率目标达成情况,采用分阶梯超额累进计提方式。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依据补充协议,2016 年全年管理费收入包括基础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为人民币 40575.30 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月复核,按季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补充协议履行期限依附主协议——主协议的履行期限为有效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协议延期次数不限。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监管关联交易审议的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经xxxx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现场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同意本次交易。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对本报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