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違約之處罰( 應 記 載 第 24 點) (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二)賣方違反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者,即為賣方違約,買方得依法解除契約。(三)買方依第 1 款或第 2 款解除契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_(不得低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