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办〔2015〕75 号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
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通过对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的充实、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示范合同》和《郑州市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示范合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除转包和出租以外的其他流转方式(如转让、互换)的流转合同,仍使用河南省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郑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示范合同
2. 郑州市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示范合同
2015 年 10 月 29 日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9 日印发
附件 1:
郑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示范合同
x示范合同分别是土地转包和土地出租两种土地流转方式的流转合同。流转双方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其中一种,签订转包合同或出租合同。示范合同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由当事双方根据实际选择填写,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土地流转双方参照本示范合同签订和修正流转合同。
[县市名称][乡镇名称]土包(租)备[年份] 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的 乡(镇) 村 组 亩耕地(地名、面积、四至等具体边界、坐标详见附图)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如小麦种植) 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不变,承租方可优先继续承租该土地。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费(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每 年提高 %【注:一般以每 3 年或 5年按照物价上涨指数调涨一次,若以粮食折价的可不要此项规定】。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费(租金)为每年每亩 斤粮食
(注:其中玉米 斤,小麦 斤,也可选定某一种粮食作物如小麦),粮食价格以当年当地粮食部门收购价为依据,折合为人民币结算。
【注:土地流转双方可选择上述两种土地流转价款计价方式的一种签订流转合同】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以现金【注:或实物】形式分年度支付转包费【注:或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前。【注:一般选定在种麦前或收麦前的某个时间,具体双方协商确定】
五、耕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耕地亩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六、耕地交付使用时地上附着物的处理
甲方交付乙方耕地时,耕地上若种植有青苗【注:或其他附
着物】,乙方需在耕地交付后 日【注:具体多长时间由双方协商而定】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助费
元。【注:或附着物补偿费】。
【注:流转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补助费或补偿费的金额。如果耕地上没有青苗或附着物,此条款可删除】
七、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由乙方承担。
【注:如果甲方是受委托方,且耕地不属于再流转,此条款可改为:委托方(即原耕地承包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委托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乙方农地农用情况有监督权,如发现有“非农化”现象,及时向农业、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耕地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
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耕地的,
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
个月【注:一般应在 3 个月至 6 个月,具体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九、履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所在村集体缴纳全部转包费(租金) %【注:一般在年流转费用的 5%至 20%,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xxx没有违约,甲方所在村集体如数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注:此条款适合本村以外经营主体流转耕地,本村内的经营主体流转耕地的可以不要,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注: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
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4、乙方应在流转合同到期后,负责将所转包(出租)耕地复耕(耕作层破坏部分)【注:指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耕地恢复至流转前的现状】。否则,视为违约,同时甲方所在村集体不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5、乙方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风险防范协议。或按规定缴纳一定的风险保障金。
十、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鉴证与备案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约定可向 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注:甲乙双方也可约定到辖区司法部门进行公证】
3、合同备案时,耕地转包(出租)合同若未经乡(镇)业务部门指导且未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内容有违法违规的;或合同的签订不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签订的,该流转合同均不予登记备案,应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下重新签订后再备案。
十二、其他条款
1、有关国家种粮综合补贴归属的约定。【注:国家种粮综合补贴即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归谁享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 乙方代表人:(签字) | |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
甲方身份证号: | 甲方身份证号: | |
住址: | 住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签约日期: 年 | 月 | 日 |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郑州市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示范合同
示范合同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由当事双方根据实际选择填写,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土地流转双方参照本示范合同签订和修正入股合同。
甲方(入股方): 甲方代表人姓名:
【注:入股方具体填写某村某组村民,甲方代表姓名一般填写为户主】
甲方住所:【注:具体到门牌号】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受让方): 乙方代表人姓名:
【注:受让方可能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等各类经营主体,应据实填写】
乙方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承包地经营权的土地 亩向乙方入股。入股承包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附表。
二、入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 月【注:应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收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入股承包地的折股方式及份额:【注:一般一分地为一股,一亩为十股】
(二)保底收入的约定: 【注:一般一分地为一股,一亩为十股】
(三)股金分红约定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四)其他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的保底收入和股金分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农地农用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入股土地的保底收入和股金分红。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入股期限xx故不能继续经营土地的,应将土地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
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入股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入股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4、合同到期后土地复耕的约定:
5、其他约定:
x、合同生效、鉴证与备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约定可向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注:甲乙双方也可约定到辖区司法部门进行公证】 3、合同备案时,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合同若未经乡(镇)业
务部门指导且未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内容有违法违规的;或合同的签订不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签订的,该合同均不予登记备案,应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下重新签订后再备案。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地入股具体情况统计表
入股土地 总面积(亩) | 入股地块总数(块) | 用途 | ||||
入股地块具体情况 | 地块名称 | 面积 | 等级 | 地类 | 四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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